化妆品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给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1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前实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多项条例已不符合现今发展。相信在全新的政策和监管环境下,化妆品行业的生态系统将迎来一轮变革与重构,中国的化妆品市场将进入到一个更加高效、科学、有序的新时代。
梳理了一下《条例》中大家关心的几个点:
1、化妆品的定义
以及明确之前较为边缘化的2类产品:牙膏和香皂。
此前由于牙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对于牙膏的市场规范并不成熟,导致出现很多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将牙膏列为化妆品监管体系,有利于遏制牙膏的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香皂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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