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口化妆品原料国内灌装如何操作

韩国进口化妆品原料国内灌装如何操作,第1张

韩国进口化妆品原料国内灌装操作方法如下:

1、将要用的瓢、铲子、桶等清洗消毒后备用。

2、检查容器、半成品是否为当日生产所需,检查半成品标签是否与实际相符。

3、向灌装机加入化妆品原料。

4、分装到小瓶里面即可。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企业归属省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做好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佳备的不合格,浪美时间全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分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进口化妆品本成品报关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说明书;

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有: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一、化妆品进口原料备案所需的材料:

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申请单位保证书;

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产品配方;

产企业质量标准;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签样张(扫描或有效照片)6套;

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其他有关材料。

二、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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