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的进口商需要具有相关进口资质:进出口经营权、化妆品备案许可;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要提前进行海关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内进口商备案;
3、进口化妆品按照规定在国内市场上架销售时需要加贴中文标签。所以进口化妆品需要做中文标签备案(一次办理,全国通用),相关部门对中文标签的格式、内容有相关规定、模式;
4、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时相关海关税率:关税率1%,增值税率13%(不同种类、不同包装规格、不同产地的产品进口税率会有不同)
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专家组根据以下资料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
经专家组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检验检疫机构应检验化妆品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对10%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对所有报检批次的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监督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备案建档,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产品配方
产品质量标准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企业归属省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做好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佳备的不合格,浪美时间全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分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
1卫生许可证。如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1679(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xk16-1083529
3执行标准。如AB-02,由厂方自己编号
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如QG(97)卫妆准字25(代表省份)-QG(“特殊化妆品”标记)-07(代表类别)-0907(代表序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号:01育发02染发03烫发04脱毛05美乳06健美07除臭08祛斑09防晒如果是这九种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定要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1999年5月后批的批号如: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如没有这两种任一种批号,即属于三无产品。
5进口化妆品:1999年5月前批准的批号如:(91)卫妆准字02(代表类别)-JK(代表进口)-0011号,1999年5月后批准的批号如: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进口化妆品分类号:01发用类02护肤类03美容修饰类04香水类。
质监总局《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市场上一律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新标准的化妆品,包括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也就是国外化妆品要进咱们国内也要遵循国内的化妆品法规,进行中文标注,还要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备案公示,所以买了进口的化妆品外包装有中文不用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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