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装没有蓝色Qs生产许可标志 这样的能用吗

化妆品包装没有蓝色Qs生产许可标志 这样的能用吗,第1张

可以用。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化妆品自2005年9月被纳入“QS”认证行列,“两证合一”之后产品不再标注该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扩展资料:

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2015年12月起,食药监启动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二为一成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面信息包括了经营者基本信息、发证机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该许可证使用了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增加了二维扫描码,可查防伪功能、查询化妆品生产者基本信息。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变为5年。与以前不同的是,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还将牙膏的生产纳入监管范畴。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近四成化妆品企业未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国家化妆品包装标识即将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完全可相信。

1、打开任意浏览器,搜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2、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首页。

3、在页面首页选择“信息查询”选项,点进入页面。

4、页面导航栏中的网址既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询网址。

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化妆品二证合一检测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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