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专柜陈列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化妆品专柜陈列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第1张

不是很了解,就说说我自己

在韩国

看到的吧。

如果你的主要消费群是学生,可以把

指甲油

放在入口出(因为指甲油相对别的

化妆品

便宜,可以吸引学生进入你的店铺)

如果你的主要

顾客

群是白领建议不要在门口

摆设

太多的化妆品货其他货物,

可以摆放一些

展示柜

但是不要让环境别的太拥挤。

摆货方面,理论上热销的货物尽量放到前边,不热销的尽可能放在

里边

面膜

放前边,补水的东西可以靠后。让面膜离门口最近,然后是洗浴露,保湿,

BB霜

,最里边可以放一些

套装

香水

摆货时尽可能的让

空间

看起来大些,光泽和你的

布局

需要一致。

入口,和中间的

货价

,正对入口的

墙壁

是摆货的关键,会影响你以后的生意。

合理的库存管理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升店面流动资金,所以大多数的人都会想知道化妆品仓库如何管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化妆品仓库管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仓库管理方法

一、商品入库管理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通知供货商送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 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部;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管理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流程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流程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流程员承担。

8、按收货仓库管理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管理流程

1、业务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完善化妆品仓库管理的技巧

一、仓储不规范

国内目前的化妆品店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有些操之过急和不规范的地方,仓储就是一个短板。成熟的化妆品生产商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些明显的存放标示:

1最高码放层数(化妆品很多都是8层)

这是一个仓储管理中很重要的标示,虽然不起眼,但是关系到商品的安全。很多化妆品店仓库有限,为了节约空间来了货死命往上摞,其结果是某一天的半夜三更,商品堆垛忽然倒塌,压坏一堆商品,造成损失。尤其是夏天比较潮湿,箱子受潮后变软更容易倒塌。

2堆垛方向(箱子上印有一个向上的箭头,标明箱子堆垛时箭头向上才是正确的)

有这种标识的商品倒过来放置时往往容易外溢,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了解这些基本的常识或者工作粗心,在堆垛时一旦把箱子放反,就容易造成商品的外溢,从而染坏商品包装,导致无法销售。

3防潮标识(箱子上有一个小雨伞的标志)

到化妆品店的仓库去看看你就会明白防潮的重要性,整件商品有的靠墙,有的挨地,甚至仓库里还有水源,这对于仓库来说都是大忌。

4易碎标识(箱子上印有一个玻璃酒杯)

这说明该箱子里面存放的是易碎的商品。化妆品有很多都是玻璃瓶的,如果不仔细查验就有可能造成破损。

5踩踏

仓管员经常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本性使之做事粗糙,为了速度经常爬高上低,踩踏商品(箱装的、袋装的)。我们经常遇到外包装完好的整袋洗衣粉拆开大袋子里面就有破包现象,造成这种破损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小伙子们踩踏造成的洗衣粉内伤。

6零散商品注意要把商品的瓶口拧紧并且瓶口向上放置,防止溢漏。

仓储不规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化妆品店由于规模的限制缺乏专业人员来操作,同时也包括老板在管理过程中对仓库培训的不够重视。一说到培训,恐怕所有的老板都会说是销售技能培训、化妆品加盟产品知识培训、心态培训等等,唯独缺乏仓储知识培训,针对仓库人员的商品安全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培训内容。

二、粗放式配送

不规范的配送也是造成商品破损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装箱不合理

A倒置:化妆品大部分都是液体或者膏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一般来说是不能倒置的,瓶装和支装的表现尤为明显。

B挤压:几乎所有化妆品店的商品都不宜被挤压,虽然贴状商品、粉状商品、固体商品不怕倒置,但是挤压对它们来说却是天生的杀手。挤压最常见的就是混装和超出周转箱的高度,为了节约空间混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合理利用分配周转箱空间,不能胡乱混放,至于超高现象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野蛮装卸

装卸过程中的扔、抛、丢都会造成商品的损坏。

3驾驶技术不好

满满一车货在高速前进过程中,如果紧急刹车的话,由于惯性原因,商品之间就会出现严重的挤压现象,这种现象对化妆品来说是非常严重的。

4在运输过程中疏于防范,导致商品的丢失。

三、店铺陈列不安全

全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为了实现其他目标而忽视安全原则导致商品破损。

1过分强调丰满

在化妆品专卖店陈列中现在流行一种“货卖堆山”的理念,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陈列方法,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一味强调丰满,而忽视了商品安全,那就得不偿失了。须知“水过满则溢”,放得过多就容易掉下来摔坏。商品丰满与商品安全并不冲突,只是一个度的把握,而我们的营业员和老板往往忽视了后者。

2违背上轻下重的陈列原则

在商品陈列原则中有一条叫“上轻下重”,就是上面放重量轻的商品,下面放重的商品。但是有些营业员为了好看或者整齐根本,不考虑商品重量,结果导致货架变形摔坏商品或者在取放时摔坏商品的现象发生。

3道具不适合

化妆品店铺陈列中的斗柜一般来说不太适合纸盒装的产品,因为在这种道具中,由于商品尺寸千差万别,经常使商品外包装受到挤压变形,要不就是勉强放了也陈列不出较好的效果。

4整齐与凌乱

虽然凌乱也是一种美,但是在化妆品的陈列过程中,凌乱却是一种隐性杀手。凌乱会造成无规则叠放使商品受到挤压,进而出现商品破损。

5柱形陈列架的运用

之所以单独把柱形陈列架单独列出来,是因为柱形陈列虽然比较美观,但是它又是化妆品店的陈列道具中最不安全的一种陈列方式。护肤品加盟由于柱形陈列一般都有三四层高,四边都有可能和顾客接触,顾客经常碰到商品或自行取下商品,由于柱形陈列架自身的缺陷,每一个商品都会受力,当某一个商品突然离开原位时,整个货架的受力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这样就会出现货架上的商品掉下来。顾客没有错,但是由于他们不专业,取拿的方法不对,所以我们在化妆品店经常听到商品噼里啪啦掉地上的声音。在利用柱形陈列的时候尽可能把通道留得宽敞一些,摆放得尽量合理一些,最好只选择一种商品作柱形陈列(实在没有办法时一层一种商品也可以,但是决不能出现一层两种以上商品,这样容易出现商品受力不均压坏商品,道具不稳摔坏商品),最好不要突出出层板的边缘,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掉货破损的风险。

6过于频繁地陈列调整

每一次商品陈列调整都会对商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商品老化,故而商品调整除了季节变化调整、档期活动调整、商品结构调整需要外,尽量少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以减少报损。

四、营业员缺乏相应的工作技巧

1开箱技巧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营业员用壁纸刀或者修眉刀去划箱上的透明胶,殊不知化妆品外包装箱是绝不能用壁纸刀和刀片开封的。由于每个人用力的轻重和熟练程度不同,一不留神就会划破箱内的商品。最好的方式是用双手摁压箱楞处透明胶带两边近使之下陷,然后揭掉透明胶;或者使用钥匙等金属钝器帮助开箱。

2开盒技巧

化妆品外面一般都有一层纸盒包装,为了看到里面的商品,顾客经常自己打开,或者请营业员打开。但是打开后问题出现了,顾客就算决定要该产品了,往往还要求营业员再给拿新货,而不再要刚才打开的那一瓶,这一瓶再想卖给其他顾客就有难度了,甚至多次开合后这瓶商品就很难卖出去了。其实这一层的开启也是有技巧的。首先尽量不打开而让顾客看试用装,体验商品,其次可以用指压法错开包装盒的豁口,小心打开,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再用指甲叩开包装盒。

3递送技巧

给顾客或者同事递商品时一定要确保对方接稳商品后才能松手,尤其是在盘点的过程中,经常有因此摔破商品的现象。

4货品擦拭技巧

化妆品的包装大概有以下几种:

A纸盒包装,这种包装如果用用湿抹布或半干的抹布擦拭往往会因为抹布的不干净造成二次污染,并且湿抹布留下的痕迹很难再清除掉,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商品老化,造成报损。最好的方法是用干抹布轻轻擦拭即可。

B纸盒包装塑料覆膜,这种包装可以采用半干的抹布(抹布一定要干净,不干净的抹布是造成商品老化的最重要原因)擦拭,但是要注意覆膜开口处避免抹布留下二次污染。

C塑料包装,这种包装比较好清洁,但是应该注意在擦拭生产日期部位时的力度,避免把生产日期或批号擦掉造成报损。

5强光下的陈列技巧

强光照射下的化妆品本身温度会增加,进而造成商品变质,因此化妆品应该尽量避免在强光下长时间照射,如果实在不能改变陈列位置,那也应该经常调换货采用空瓶陈列。

6小标签纸的粘法

店铺内经常遇到需要粘贴店内码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量采用容易揭掉的标签,位置也尽可能选择不显眼的瓶底为好,防止商品品相破坏难以售出。

7改包装和整合

我们在店铺中经常发现有些盒装产品虽然外包装破损,但是里面的商品还是完好的(比如套盒),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大包装改小包装的方法销售降低报损量,也可以把多个小包装组合成一个大包装销售。

8正确的使用方法

顾客退货的商品大部分都不能够再进行二次销售,但是顾客为什么购买使用后又来退货呢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顾客的使用方法不当,顾客误认为产品质量不佳或使用方法不当,导致过敏才退货的,所以员工必须详细向顾客讲解产品的使用方法,提前预防顾客使用中的问题和麻烦,从而降低退货率,减少报损。

9零散商品的存放方法同仓库的零散商品相同。

五、没有规定处理方法

对于已经出现瑕疵的商品通常有以下方法解决:

1牙膏、洗衣粉、洗洁精、洗衣皂、衣物柔顺剂类全部基本折价处理,如实在处理不了,申请报损或者内部领用。

2护肤品店铺造成的瑕疵 首先店长打申请折价处理,其次能打开做试用装的尽量做试用装,再次报损。

3护肤品临期 保质期1年以内的商品即为临期商品,半年以内的商品再销售出去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所以商品临期最好赶在1年至半年内进行处理,否则难度比较大。处理临期商品最好的方法是分解任务给每一个销售人员,然后加大赠送力度,降低价格,指定奖励措施,陈列于较好的位置。当然根据进供合同厂家同意返厂的退回厂家最好。

4彩妆类破损 彩妆类商品破损后大幅折价或者做试用装,或者与厂家协商退回厂家。

5挂件类破损 挂件类破损后一般没有办法做试用装,只能折价处理或者报损。

6店长和负责该区域营业员的责任 店长和营业员必须对自己负责商品的安全负责,如有报损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当月非故意造成的破损如果高于当月营业额的1‰店长应该承担损失商品总额的20%,店员应该承担30%,其余由店铺承担。

化妆品仓库管理要求

1产品品种上架,品种存放整齐,货箱摆放整齐。

2产品促销品按品牌摆放位置。

3产品做到先进先出为原则。

4需退回公司的产品,必须按规定位置存放。

5配货,出货迅速快捷。

6出货单必须清晰。

7市场退货及时回库,并通知财务。

8仓库库存每月盘库一次。

9仓库出货必须有出货单方可出货。

10产品赠送必须有出货单。

11产品托运必须有记录。

12产品进库及时摆放整齐,进货单及时交与财务管理。

新手开化妆品店可以遵循以下五个原则方法作为参考:

(1) 陈列点原则:好的陈列方式才能让顾客更加直观的了解产品,也可以选购到自己喜欢的产品,所谓好的陈列点应该是,根据主可以的方向摆放产品,色彩的合理搭配也很重要,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销量。

(2)可获利原则:在陈列化妆品前需要考虑这款产品是否好销售、该款产品利润怎么样、库存有多少这些因素,将店铺中较好的位置用于陈列仓库比较多的货品,用以减少仓库压力。

(3) 吸引力原则:消费者都有从众心理,买东西也是很容易被销量高的产品吸引,吸引力原则也可以用在化妆品的陈列上。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如何打好价格战,精心打造品牌的产品这样的陈列才是有效的。

(4)商品搭配原则:搭配原则很好理解,就像消费者买了一件满意的衣服,还想买一条合适的裤子搭配一样,陈列化妆品时也可以利用消费者这样的心里,提高在推荐产品时做连带性推广。这里可以引入服装陈列的一个概念,一个货架上的单品可以做多种搭配,还可以推出搭配优惠价等。

这样更有助于提高销售额,注意商品组合优化,针对不同肤质的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可以将店铺货架区分为各个功能区,这样顾客跟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找到合适的产品,可以把两种搭配使用效果更好的产品摆放在一起,让顾客节省选购时间。

(5)一目了然原则:在商品陈列中,要考虑顾客的消费习惯,商品陈列显著、醒目,这样顾客采购更有购买欲望,顾客也能更直观的了解产品,这样给店铺增加印象分。

扩展资料:

想开化妆品店自己肯定也要了解化妆品方面的知识,至少懂得化妆的步骤,市面上有哪些中高端的化妆品牌,毛利在百分之多少,最好了解化妆品店的销售技巧和经营策略,知道怎样对产品分类出售可以让利润更大。一般化妆品店都是代理中端的品牌,不过大商场里已经出现了代理大品牌化妆品的连锁店,但里面化妆品价格和专柜差不多,没有太大的竞争优势。

开化妆品最好采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因为市场上假货、水货太多,自己根本无法辨认,如果被顾客检查出来是假货,那么这家化妆品店基本就没有翻身的余地。加盟的好处就是品牌总部直接供货,因为他们有各个化妆品牌的直接代理权,减少了创业的风险。

化妆品店的主要渠道是在大型商超和大型超市的专卖店,商场里的专卖店吸引较高端的消费群体,大型超市里的化妆产品包罗万象,可以满足广大消费群体的需求。

但化妆品店想要成功还是要依靠特色化的经营思路,特别是在自己店内产品没有竞争力的时候,为顾客提供好的服务也许是另一种营销战略,因为大部分消费者卖化妆品除了看品牌,还看效果,如果品牌不出众但上妆效果好,她们同样乐意购买,所以自己店内的服务人员一定要够专业和热心。

在自己化妆品店选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两公里以内有没有类似的化妆品店铺,因为它本来就不是生活必需品,再出现一两家覆盖客群重复的店,会让自己的盈利范围大打折扣。

1、你要了解你的产品。最好一一试用,了解它所含的成分,味道和有那些功效等等。只有自己亲自用过后才知道它是怎么回事。

2、其次要懂得察言观色与奉承。你要观察你的客人,要知道她需要什么?在你跟客人交谈的时候礼貌与微笑最重要,推荐产品的时候多说点奉承她的话,拉近你跟她的距离。(比如:您的皮肤好好哦,白里透红的。或你的头发在那里剪的,这个发型挺好看的。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千万不要说客人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她全身上下总有一个好的地方让你说好。你可以反思的想一下,每一个女人都喜欢听奉承她的话。包括你自己也不例外。

3、你要跟客人一起核对一下产品。把产品的名字,货号及颜色通通念一遍给客人听,然后同发票装袋打包给客人。

4、全程微笑服务!(自己也要画些淡妆,这是对客人的礼貌。还有,有的时候客人会看见你的妆颜而来选定颜色)。

五个原则方法作为参考:

(1) 陈列点原则:好的陈列方式才能让顾客更加直观的了解产品,也可以选购到自己喜欢的产品,所谓好的陈列点应该是,根据主可以的方向摆放产品,色彩的合理搭配也很重要,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销量。

(2)可获利原则:在陈列化妆品前需要考虑这款产品是否好销售、该款产品利润怎么样、库存有多少这些因素,将店铺中较好的位置用于陈列仓库比较多的货品,用以减少仓库压力。

(3) 吸引力原则:消费者都有从众心理,买东西也是很容易被销量高的产品吸引,吸引力原则也可以用在化妆品的陈列上。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如何打好价格战,精心打造品牌的产品这样的陈列才是有效的。

(4)商品搭配原则:搭配原则很好理解,就像消费者买了一件满意的衣服,还想买一条合适的裤子搭配一样,陈列化妆品时也可以利用消费者这样的心里,提高在推荐产品时做连带性推广。这里可以引入服装陈列的一个概念,一个货架上的单品可以做多种搭配,还可以推出搭配优惠价等。

这样更有助于提高销售额,注意商品组合优化,针对不同肤质的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可以将店铺货架区分为各个功能区,这样顾客跟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找到合适的产品,可以把两种搭配使用效果更好的产品摆放在一起,让顾客节省选购时间。

(5)一目了然原则:在商品陈列中,要考虑顾客的消费习惯,商品陈列显著、醒目,这样顾客采购更有购买欲望,顾客也能更直观的了解产品,这样给店铺增加印象分。

关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指南与释义有看过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名称的规定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展示面是指化妆品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补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如打开后能够复原的情况,可视为不破坏销售包装。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一、关于商标名

二、关于通用名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描述产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经常加入一些修饰渲染词语,使得产品名称更加优美时尚(如:XX星光灿烂保湿洁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

三、关于属性名

产品的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的客观物理形态的用词,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如“XX护肤精华”,“XX一洗白”。

但是对于消费者和行业内已经广为知晓其属性的产品,以及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属性名。如眼影、口红、面膜、眼膜、粉底、甲彩、眼彩、唇彩、颊彩、腮红、护发素、精华素、发膜、胭脂等。

此外,产品名称如果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规定,则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名称的一个补充规定。

产品的“奇特名称”,又可以被称为“创新名称”,是指企业在产品的创新宣传方面创造,而此前没有被行业广泛使用的新名称,在其所使用的“奇特名称”临近位置用相同的字号标注产品名称。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划地域。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标识的规定。

以往的化妆品生产方式都是由生产企业独立完成生产的全过程,但随着委托加工的形式逐渐增加,一个产品者、销售者、责任者可能并不完全统一。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正生产加工地,经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准确定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找到生产地,控制事发展。

一、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界定

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完成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企业所在地,即产品内容物的成分和配比最终形成的企业所在地。

实际生产加工地并不是生产的最终完成地,分装工序依然属于生产过程。我们对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确定是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和产品特点而确定的。

对于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界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需要特殊工艺灌装的产品,如乳液、膏霜、化妆水等产品,其内容物制造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2 需要填充推进气体的气雾剂类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向内容物填充气体并灌装”地为其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3 需要特殊灌装或组装工艺的产品:

(1)需要成型的产品,如唇膏、粉饼等,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成型前内容的制造”地为该产品的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2)面贴膜类,以其将“无纺布浸泡入原液”为最终制造工序,其企业所在地为该产品实际生产加工地。

(3)胶囊样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所包覆的内容物”的制作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4 如灌装前需在中间产品中添加部分原料的产品,则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添加部分原料”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5 其他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二、实际生产加工地的具体标注方式

1 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方式,由“引导语+至少到省级地域名称”构成,引导语应为“实际生产加工地”,“实际生产地”,“生产地”或“产地”等。

2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如“上海”,“江苏”,“安徽”等。

三、关于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的特殊情况

1 若同一产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时,根据上述规定,在标注实际生产加工地时,可以通用一个标签,但在标签上须将实际生产加工地和责任企业的名称及地址逐一列出;并在对应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处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可采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等,用能被消费者清晰辨识的方式明示给消费者,如在标签上写上“产地代码见批号末尾字母”

2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间协作完成,部分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责任方为中国境内企业并在境内销售的化妆品,按照上述原则判别实际生产加工地。若实际生产加工地在中国境内,则按本条规定进行标注;若实际生产加工地为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时,则实际生产加工地应标注到实际生产的国家或地区,其他具体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标注。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名称、地址标注的规定。

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是指产品制造行为的组织者或者承担者,是负有产品质量法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也可以不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行为。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即地址要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相符。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登记注册是指企业设立公司之初,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养执照的行为。

二、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

1 关于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企业生产行为的一种,即产品的拥有者将自己产品委托给他人完成生产行为的生产方式,也是甲方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乙方生产,并由甲方承担产品责任的生产方式。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的界定,是指委托方将含有直接与内容物接触的工序进行委托的行为,可以是内容物的制造、成型和灌装以及含有上述工序中任意一种工序的加工行为。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可以具有委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也可以不具有,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 关于分装

分装是指不改变内容物的(半成品)配比、外观和特性等,在生产企业完成最终制造工序之后,由另一家企业承担将此内容从大包装分别填充至单个分包装的过程,可以是这个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也可以不是最小销售包装。

三、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

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标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委托企业具有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2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3 当分装企业接受委托企业委托,为委托企业实施分装,标贴委托企业商标出售,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责任。这既是委托加工,也是分装,应按照委托加工的标注要求和分装的标注要求处理。

四、关于化妆品分装信息的标注

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类别具体可分为生产许可和分装许可,具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生产或者分装化妆品,具有分装许可的企业仅能进行化妆品的分装而不能进行内容物的制造。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分装情况的应增加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分装字样。如同时存在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信息还需按照本条释义要求标注的内容进行标注。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按照本释义相关条款内容标注。

例:

XXX护手霜

生产者: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生产者”三个字可不标)

地 址: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上海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xxx路xx号(可不写)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北京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出品(或写“经销”)

地 址:上北京市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上海xxxx有限公司

产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例:XXX护肤水

上海X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或商标持有企业)

上海XXX路XX号(注册地址)

制造者:广州XXX化妆品公司(半成品产地)

产地:广东(所在省)

分装企业:上海xxxx有限公司

分装地址:上海xx路xx号

(略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日期的标注要求的规定

化妆品日期的标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1 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 同时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完成成品生产,形成最终销售包装的日期,可以是产品的灌装日期或者包装日期等,标注必须带有“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生产批号是生产者根据产品批次给予产品的编号,是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标注要求为: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限期使用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采用直接印刷、喷涂或者压印的方式标识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生产批号可不标注在可视面上。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净含量标注的规定。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按照化妆品存在的3种状态(液态、固态和半固态),标注要求具体如下:

1 液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一定体积但不具有固定的形状,可快速流动的产品,如化妆水等,宜以体积标明净含量。

2 固态化妆品指在常温常压下,具体有一事实上体积和形状的产品,如化妆粉块,应以质量标明净含量。

3 半固态或者黏性化妆品指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化妆品,具有相对的流动性,如蜡状、膏、霜、乳液状化妆品,可以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4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2010年6月份实施,暂不讲解)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执行标准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规定。

产品标准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年号在标签中标注时不需要标注。

化妆品属批量生产的产品,检验方式也是采用逐批抽样检验的形式,既可以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也可以在运输包装箱内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按规定标注。

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需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QS标记),如沐浴剂。

第十五条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化妆品宣传的一些相关规定。

化妆品中不得使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用语,例如:治疗、消毒、排毒、消炎、抗炎、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汉高血压、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吸附铅汞、除湿、润燥、班立净、无斑、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

第三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见100号令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释义]本条是关于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的内容和字体大小要求的规定。

强制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标准号,必要时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及宜标注的内容(包括使用指南和储存条件),委托加工和分装信息视产品实际情况标注。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以下内容:净含量,化妆品全成份表,生产许可编号及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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