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第六条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
第七条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八条 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
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
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者形态。
(四)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
(五)商标名、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单独使用时符合本条上述要求,组合使用时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
第九条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第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一)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信息载明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分别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二)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与生产企业相同时,可使用“注册人/生产企业”或者“备案人/生产企业”作为引导语,进行简化标注。
(三)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
(四)生产企业为境内的,还应当在企业名称和地址之后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1、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原料。
2、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3、我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
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也就是说我国化妆品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使用过的,任何没有使用过的原材料都必须经过报批次测试等程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使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新原料研制报告;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百度百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现在很多人都是喜欢开店的,开店是需要手续的,如果没有手续的话是不能开店,开店的话就会成为黑店,如果被查到的话就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会被拘留,食品和化妆品尤为重要,以下看看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及相关资料。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11、首先选址,最好是选客流量大的地方,毕竟客流量往往代表销量。
2、装修一定要抓人眼球,但不能过于浮夸,可以选择典雅风现代简约风。
3、品牌最好是选众所周知且口碑好的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4、进货一定要保证货源的正规性和可靠性,卖有保障的化妆品。
5、刚开始开店为了打下良好的客户基础,建议推出一些优惠活动,例如全场满减,充会员增额度等等。
6、在选择店员是要选择有销售经验有上进心对化妆品有一定了解的人。
开化妆品店的技巧
1、懂得销售技巧。销售技巧不是应对客户的几句台词,而是引导甚至左右客户做出购买决定的心理战术。提高成交量。
2、利用美容院店面所在地的社区网、同城网等,注册账号,发布一些关于美容的小知识,与论坛网友打好关系,然后再对美容院进行宣传。
3、利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店铺的最新动态或者案例信息,让老顾客帮忙转发传播,吸引更多的'新顾客前来。
以上是关于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的内容,倘若你无经验又想开化妆品店,但是不知道怎么开,可以参考上述关于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的相关内容,学习相关知识。
自己开一个化妆品店要进货、要找店铺、要设计、要装修、要做货柜、要买物料仪器沙发、要招聘、要培训、要管理、要运营、要拓客、要维护这“十二个要”就已经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了
一个人独立开个化妆品店很难,那你开一个品牌化妆品加盟店。 就例如说开一个化妆品加盟店自己就不需要到处找货,也不用担心产品质量行不行,店铺设计公司会提供,也会配送货柜物料仪器沙发;、店铺管理运营、拓客活动方案、客情维护等。
毕竟现在做生意,没有一个团队,没有背后的支持,靠一个人单打独斗基本上都是干啥啥不成,吃啥啥不剩的。加盟和自己开店的区别就在这里,有了品牌商的支持,就像有一个团队的支持,不但可以节省很多时间,省去一大堆麻烦,还可以快速累积经验。 对于一个想快速拥有一个自己的化妆品店的人,加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还不知道那个品牌好,可以先了解一下魅姬国际美妆。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21、选址:客流量大点的地方,附近有比较出名的超市或是专卖店。
2、装修:人靠衣装佛靠金装,装修上档次才能卖个好价钱,选品牌:不要做单一的牌子,最好高中低档的都有。
3、选几个大家都知道的牌子,比如高档的兰蔻、雅诗兰黛,中档的欧莱雅、玉兰油,低档的相宜本草。
4、拿货要看好,化妆品这个行业不同于别的行业,一旦有顾客反应说假货就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要名妆正品,经营上的东西等开了店再慢慢学。
扩展资料
化妆品店选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流量,新手选化妆品店可以参考这几个地方,有车站附近、步行街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剧院、**院、 公园等靠近人群聚集的地方,人口增长较快的地方,自发形成化妆品市场的地段等。
化妆品门店形象是消费者了解化妆品店的第一步,能否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是非常重要的。整洁的店面,生动的产品陈列,清晰的功能划分有时候比起其他的手段更能够牵引住消费者的目光。
化妆品店销售的产品品类主要根据店面的定位来选择,若是针对学生群体,那么产品应选择性价比高、补水保湿基础型护肤品;若是针对中高端消费人群,那么产品可选择大品牌、抗皱紧致等多种类型产品。
1、店铺选址。
当地繁华商业街区、 时尚 女孩经常光顾、消费的地区;(比如:北京的西单、地安门、安定门、新街口、中关村等地方)人员密集的大、中型社区、成熟的住宅小区;(如果你的小店还提供皮肤护理服务,选择这种地方不错)。
核心写字楼、商业大厦等附近旺铺,目标为高消费的白领群体;最好是边上挨着 化妆品 、 服装 店以及经营女性有关产品的商铺。
2、在准备加盟时,注意资金的准备。
合理的投入资金是开店的重要一步,一些初次创业的小老板们,由于急于开店,为了筹措开店所需的资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因为筹钱偿债,不能将全部的经历投入到店铺的经营中。
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当顾客感觉到到店内经营出现问题,慢慢地就会选择其它店铺,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3、时刻把握经验能够成本,完善进货渠道。
在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合理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当然,过分的节省也是不可取的。比如,灯光效果对于某些货物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肯定会得不偿失。
4、学会管理员工,了解员工需求。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人员流动量非常大的行业,尤其是在日化店中的店员流动性,许多店员在店内呆满一年左右的时间便会离去,这是化妆品行业非常大的损失。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3第一,选择稳定的进货渠道
自己开化妆品店的话,那么找到一条稳定有保障的化妆品进货渠道就非常重要了。既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效果是否过关、产品价格是否能够盈利,还要确定是否能长期供货,
第二,寻找专业的店员
如果自身并没有对化妆品行业的经验,那么找对于化妆护肤等有经验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店员就非常有必要了。专业的店员能够帮助解决客户的问题,更具有说服力,也更能销售产品。
第三,塑造店铺个人品牌
如果你不是加盟的化妆品门店,那么可以在专业性强或地域性强的网站、论坛等进行广告宣传。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活动。想要开好化妆品店,对自身店铺品牌的塑造是不可或缺的。
第四,参与相关讲座聚会
开化妆品店自然少不了需要了解一些行业动态,而想要获取化妆品行业的最新动态信息,可以适当参加一些群体互动交流活动或专业讲座等。
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呢?看完以上新手开化妆品必了解的四点内容,不知道你了解掌握多少了呢?没有开化妆品店的经验,那么在开店之前应尽可能了解行业详情和吸取他人的经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质量管理,诚信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五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遵循科学性、必要性的原则,研制开发儿童化妆品。
第六条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
第七条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
(一)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三)儿童化妆品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第八条 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第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制定专门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儿童化妆品的上市后监督管理,重点对产品安全性资料进行技术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第十条 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持续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儿童化妆品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及履行职责能力,鼓励员工报告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情况。
第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经评估认为必要时开展相关项目的检验,避免通过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带入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中存在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第十四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购进日期等内容。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责任人名称,确保上述信息与公布信息一致。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第十六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不良反应。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收集或者获知的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自查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对可能属于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地省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报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 抽样检验发现儿童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检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对其他相关产品进行分析、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较为集中的化妆品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十九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经抽样检验或者风险监测发现儿童化妆品中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属于进口儿童化妆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暂停进口。
第二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查处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
(二)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 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按照什么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管理、无经验怎么开化妆品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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