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一般贸易需要贴中文标签,这个是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外包装上要有贴一张中文的翻译标签,代购属于个人,不用贴中文标签,正规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②原产国或地区名称(指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而不会像一些伪劣产品以简单外文(如“Made in France”)蒙骗消费者;③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④内装物量;⑤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⑦加贴CIQ标志。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特殊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总体而言,要有中文标注信息,标注标签的外观与原包装外观相近。
如果润唇膏是进口化妆品,则进口化妆品入境前,如果没有加贴中文标签,则属于违法商品。
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虽然不一定就是假货,但其来源渠道很可能是有问题的。
商家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往往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还可能涉嫌偷逃关税、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会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扩展资料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国外进口的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必须有完全的中文说明。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看是否有完全的中文说明,以免购买到有问题的洋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检查产品的外包装,同时还要查看外包装上标有的信息。一是卫生许可证号;二是生产许可证号;三是执行标准号;四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五是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六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像那种没有外包装的,也无法确定每件商品保质期的,大多存在猫腻,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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