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完全可相信吗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有哪些现在全国指定非特检验机构有八十多家;如果自己公司没有专业备案人员的话,建议委托代理机构去办,费用也不多;也可以避免一些人为失误造成的备案不通过,影响上市周期;有其他问题都可以私信我;
如果化妆品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上面有是否证明它有安全保障呢只能说那批检测的样品没有问题,至于后期批量生产的,还是要定期抽检才能确定的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这个是什么意思化妆品都要有备案 没有备案的化妆品都是不合格的化妆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代办的有吗?价格多少?多长时间能下来?
特殊类的化妆品和一般的化妆品没什么特殊的区别,备案都相当的繁琐,一般都是客户自己去弄的,费用大概是一个品种1W-2W之间,时间至少半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护肤品)在哪里可以查,怎么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去就看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点进去就可以查了。
化妆品非特备案是按系列备案的吗化妆品非特备案是指非特殊化妆品上市前必须进行备案;备案产品必须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备案了。
产品备案下来以后再生产的产品不需要再送检,监管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检进行监督。
不知道你说的系列备案是指什么
花之若昔蚕丝面膜有没有非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认证呢你可以去查一下,像我们尚蓝黎格是通过认可的。
青觅红颜美是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吗?怎么查询?包装盒的封面都有刷产品的特证号码,打开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入化妆品类搜索栏,输入特证号码,点查询即可查询真伪及相关信息。
(1)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由代表省份的数字、代表许可证的字母以及代表批号的数字组成。(2)生产许可证。如XK16-108xxxx(中划线后面是7位数字)(3)产品标准。如Q(QB)F15-10(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现在必须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可以生产销售。
法律客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的申请书包括以下材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企业标准;
(五)经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9类化妆品,除此之外的化妆品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
至于产地,可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请特妆批准文号,这个可以从标签标识中辨别。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完整性的核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公布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五、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备案资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得上市销售。
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七、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主动申请注销原备案信息后,直接申请重新备案。
八、已获备案的产品,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提交产品备案信息。
九、产品配方信息的报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以复配形式填报,应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4.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的除外),应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6.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7.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8.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十、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其中企业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并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做毒理相关检测。
参考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吗全部的内容,包括: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吗、按国家规定,国产化妆品的批号有哪些、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