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化妆品如何申报

进口非特化妆品如何申报,第1张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泰国进口中国化妆品需要的手续

首先,进口泰国化妆品在中国市场注册备案有这三大步骤:

1、去食药监总局申请注册账户,申请账号密码,时长:5个工作日

2、到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8个月

3、去总局进行申报和审批周期:3-5个月

随便一看就要用上1年多的时间了。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光是申报备案就要有12项申报材料要提交,每一项都十分磨人:

下面,我们就每一项拆开来讲:

1、要来中国市场玩儿,你得找个伴儿

授权书:外资在中国市场销售化妆品自然需要一份外企的授权书,而这份授权书就需要与国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机构来合作,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或是盖章。

授权期限一次性4年。授权书上应标明该企业赋予国内机构的授权资格,包括有哪些商品赋予授权,这个授权范围必须尽可能在一定范围内覆盖周到,免得日后增加产品又要签署新的授权。

2、还得取个好名字

在中国市场的商品当然要用国人熟悉的中文来标注,就好比老外的英文名,最后翻译过来叫杰克、汤姆一样。

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过于绝对化的形容词都不可使用,譬如“全面”、“高效”、“智能”、“高科技”等等词汇,在产品宣传上夸大了噱头。

3、配方要过得了关

配方审核是外资化妆品进华的心头痛,毕竟各个国家对于化妆品配方的禁用清单都不同,但是既然要进口他人国家,所以还是要遵循各国的法则。

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外资化妆品到了国内就会缩减产品品质,不如外面买的原产品来得有效?这就要明确一个问题,有效是否意味着安全?如果一些不过关的原料被舍弃,这也就能让国人的肌肤少受一点体肤之苦,何尝不是件好事呢?

4、生产工艺也要上报组织

光知道产品里有什么还不行,相关单位还要求审核生产的工艺,外资产品需要在申报中提交工艺简述和工艺流程简图,要求简明扼要、过程完整;简述与简图相符,而且第三条配方中所说的原料都要在这里出现,一个也不能少。

简明扼要不代表把一些想当然的部分省略掉,例如有的产品中升温的过程,水相油相加到80℃混合乳化后,后面它直接省略了降温过程,简明地说灌装。

只想问一句:“不怕烫吗?”

5、各种规格也要说明白

产品在申报的时候需要说明产品的各种规格(颜色、性状、气味、微生物指标),并承诺产品符合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提交外文版及中文译文。

产品里有啥就要说啥, 比如含乙醇/异丙醇总量≥10%(w/w)的产品要注明甲醇含量, 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要注明pH值等等。

6、包装也是一道坎儿

包装这块,需要一个好翻译,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提供国外市售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还要如实翻译为规范的中文,这个中文标签就是我们常见的原装进口产品背后贴的那玩意儿。

产品申报内容应与外文标签、说明书上使用方法、使用人群和使用部位、注意事项等相符合,不得删减内容以达到减少检验项目。如果是适用于男士的产品,还得专门说明为什么适用于男士。

7、不能有毒!

所有申报的化妆品必须找到政府许可的检验机构来进行毒性、刺激性测试,而且要依据产品类别、包装宣传、配方成分综合确定检验项目,是啥产品就测啥指标。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步骤,做完毒理测试才能做人体测试,最终在送检的文件里必须有测试机构的盖章才算完事儿。

这一块也是卡过太多的化妆品品牌,首先动物测试就让好一批品牌没能够进入中国市场(比如著名的The Body Shop),但毕竟也是为了消费者的安全着想。

>>有一些品牌反对动物试验,于是,它们都被挡在了中国市场外

8、还要风险评估

化妆品申报中还要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对含有的物质逐一进行危害识别,分析是否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二恶烷、丙烯酰胺、甲醇等),有的物质并非是原料中本来就有的,但在生产过程中会因为其他原因生成,这一块也需要进行分析评估。

这块没做好的话,想想当年的被二恶烷坑惨的霸王吧。

9、不能和疯牛病扯上关系

如果原料中使用来自牛、羊等动物身上提取的原料,需要提交疯牛病承诺。

10、得有个正式的出生证明:生产销售证明

没有出生证的孩子连户口都上不了,整一个黑户,化妆品也没好到哪里去。

化妆品申报方需要提供一份由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生产销售证明,在里面写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 (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化妆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

9样品

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

首次进口化妆品跨境电商报检需要递交的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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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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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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