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公司地址如何变更有知道的网友说一下,谢谢。1)变更网址 2)提交资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公司地址如何变更有知道的网友说一下,谢谢。1)变更网址 2)提交资料,第1张

你好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 (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化妆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

9样品

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化妆品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扩展资料:

2014年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就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美白化妆品过渡期安排以及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衔接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备案。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询方法:

在电商微商其他途径够买的化妆品,用的时候发现出现不同程度上的过敏现象,或者准备代理某品牌的产品,但不知道这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做了化妆品备案,这产品是否有检验检测报告,在这里教大家一个方法,如何查证化妆品是否正规!

方法/步骤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查询

1、路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页→网上办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国家总局网页:>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2、查询注意事项( 作为经营企业/消费者)

重点核实所查产品有无在服务平台上备案;

产品名称、实际包装与服务平台上的是否完全一致;

功能宣传与外包装上的是否一致等。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查询

1、路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页→点击右上角化妆品模块→企业查询→国产化妆品查询/进口化妆品查询

国家总局网页:>

国妆特字G X X X X X X X X

国妆特进字J X X X X X X X X

国妆备进字J X X X X X X X X

2查询注意事项( 作为经营企业/消费者)

重点核实所查产品有无取得行政许可批件;

批件状态是否当前有效;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保质期

及标注格式等。

三、试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查询

1、路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页→点击右上角化妆品模块→企业查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国家总局网页:>

截至2018年6月19日,平台上1576备案记录,均为国妆网备进字(沪)备案号的产品。

四、企业合法性查询(从工商管理角度查询)

1、路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模糊查询企业名称/信用代码→验证→精准结果→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页:>

2、查询注意事项( 作为经营企业/消费者)

部分查询无结果的企业,可以尝试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百度经验

化妆品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产品发布时,必须正确选择品牌、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中进口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备案编号)和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功效产品需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申请,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许可。

若您的商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各位商家自查是否在标题、主图、页面、产品上宣传以上特妆功效,并重点自查是否在功效属性中是否滥用以下特妆类功效:

除臭、唇部防晒、淡斑、淡化暗斑、淡化乳晕、防晒、防脱、防脱发、防脱生发、防紫外线、分解黑色素、丰胸、抗氧化美白、美白、美白保湿、美白清爽、美白提亮肤色、美白滋润、美体、祛斑;

祛斑抗衰老/抗皱、祛斑美白、去狐臭、去角质美白、染发、染头发、染色固色、晒后修护祛斑、收缩毛孔祛斑、手部美白、塑身、塑造轮廓、烫发、脱毛、纤体、胸部紧实、眼部防晒、育发、去狐臭。

具体违规词汇不限于此。

若您的商品属于上述九大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请尽快在商品编辑页面及时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行校验,系统将自动匹配特殊功效的产品类别(无需手动选择),卖家仅可选择非特殊用途类的功效。

首先确认产地和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已填写,且与批准文号的类型相符,仔细核对产品类型(产地+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批件文号的格式,见下图示例:

若商品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字+字母G+8位数字,举例:国妆特字G20170001

若商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的缩写+字母G+妆网备字+10位数字,举例:粤妆网备字2017000001

若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进字+字母J+8位数字,举例:国妆特进字J20170001

若商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备进字+字母J+8位数字,举例:国妆备进字J20170001,或最新试点的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网备进字+(省的缩写)+10位数字,举例:国妆网备进字(沪)2018000001

若您的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已选产地为中国,功效包括特殊功效时报错:

请取消在“功效”里对特殊功效的勾选后,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系统会自动匹配该商品的特殊功效。

扩展资料:

一、化妆品产品描述规范:

商标品牌细节图展示,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全成分展示要求,展示可用文字或形式,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2)原产地: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有效期:有效期不可以写详见产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

提醒:

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三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的商品)的必须如实说明,且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剩余保质期少于180天(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六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商品)的商品禁止销售。

4)产品主要性能、适用人群

5)使用说明要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产品描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如:无效退款)、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详见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二、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在天猫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化妆品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4、应标注委托生产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净含量。定量包装的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净含量。

6、化妆品成分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7、保质期、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9、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10、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11、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12、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本部分3和4及6~8中的内容。

注:以上要求均来源于《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天猫官网-行业标准: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

淘宝网-特殊用途功效宣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管控通知

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专家组根据以下资料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

经专家组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检验检疫机构应检验化妆品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对10%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对所有报检批次的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监督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备案建档,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产品配方

产品质量标准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公司地址如何变更有知道的网友说一下,谢谢。1)变更网址 2)提交资料全部的内容,包括: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公司地址如何变更有知道的网友说一下,谢谢。1)变更网址 2)提交资料、化妆品进口申报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_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哪些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mama/152791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9
下一篇2023-12-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