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上传,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及时对名下备案产品进行自查和整理,不再开展相应功效宣称评价工作的备案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二、关于原备案平台历史备案产品资料补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9号),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对于在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录的备案产品,应当暂停生产或者进口,相关备案产品完成资料补录并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或者进口。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备案资料补充填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特此通告。
北京药监局发布通告: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稳”“六保”工作,保障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参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6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上传,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及时对名下备案产品进行自查和整理,不再开展相应功效宣称评价工作的备案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二、关于原备案平台历史备案产品资料补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9号),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对于在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录的备案产品,应当暂停生产或者进口,相关备案产品完成资料补录并经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或者进口。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备案资料补充填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特此通告。
上海药监局发布公告:
为全力支持本市化妆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依法规范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备案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6号),现就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请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的,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本市化妆品注册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本市疫情影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药品监管局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注册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延续申请。
二、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临时容缺办理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在备案平台线上审核通过后,可予先行开通用户权限及办理相关备案业务。加盖公章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原件应当在本市疫情影响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和递交。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和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企业先行开通用户权限及办理相关备案业务的登记台账,待企业完成加盖公章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原件提交后予以销账。
三、关于原注册备案平台已注册备案产品信息补充填报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以下简称“历史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国家药监局2022年4月8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明确,在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补充资料为原由企业存档备查的注册备案资料,并未对注册人、备案人增加新的要求。补充填报资料作为证明相关产品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以下是原因:
1、皮肤是容易干燥起皮的肤质;
2、也可能是化妆技巧问题,如底妆不够服帖、过于厚重,也容易导致搓泥;
3、还可能是护肤品化妆品搭配问题,如最常见的是精华液,面膜里料体的状态,这类成分自身就有搓泥的可能性。
以下是改善搓泥的方法:
1、缩短护肤流程:使用过多的护肤品,护肤步骤过长,会出现搓泥现象,这时候要缩短护肤流程,用尽量少的护肤品达到想要的护肤效果,如使用多功能性护肤品。一般来说,基本的化妆水、保湿护肤品是需要的,其他的加强护理单品数量不建议超过3个。
2、耐心等护肤品彻底吸收:护肤不能求快,当涂抹一样护肤品在脸上时,要其完全吸收后,再进行下一个保养或上妆步骤。如在精华液等保养品还没干前,又擦上粉底或防晒品,就容易有沉淀物产生,造成搓泥现象。
3、改变肌肤护理的过程:在容易形成沉淀物的保养程序中,再加上一道保养品来隔离,能避免搓泥现象产生。如在乳液及上粉底液之间,再隔上一道化妆水保养。
4、给肌肤定期去角质:角质层是肌肤的第一道屏障,但是角质层太厚导致肌肤的吸收能力和新陈代谢能力减弱,使得涂抹的护肤品吸收不进去,导致搓泥现象。根据肌肤的状态,使用去角质产品给肌肤定期去角质,每周1-2次。
1、安安洗面奶
安安洗面奶是我上学的时候就在用的一款洗面奶,当时洗面奶还不分什么“氨基酸”、“皂基”这种东西,看到柜台上有,而且大家都在用,我也就买回去了。而且当年比较热门的款式就是安安洗面奶的黄瓜磨砂洗面奶。
这款洗面奶有一股非常清香的黄瓜味道,直到现在我都很喜欢这个味道,有一点点磨砂小颗粒,洗完脸之后不紧绷,而且洗得非常干净。这款洗面奶很温和,现在我的皮肤干燥了还在用,不刺激,很好用,回购了不知道多少只了。
2、肤美灵洗面奶
还有一款洗面奶我也经常回购,就是肤美灵洗面奶,它分为两个版本,一个是绿色版,另一个是**版:绿色版里应该有薄荷,洗完之后有种凉凉的感觉,**版说不出来的一种味道,能够温和去螨、深层清洁。
总结起来说,绿色版比较温和一些,**版就稍微有点刺激,不过我认为两款都还蛮适合我的皮肤的。肤美灵洗面奶也是无泡的洗面奶,白色乳液状加了点清水之后就可以清洗,洗完之后不紧绷,温和不刺激,才几块钱,随便用用。
3、雅霜雪花霜
雅霜是上海家化比较早的产品,我的外婆也在用的一款护肤品也曾经风靡一时。记忆里面老一辈的人梳妆台上没有什么护肤品,但是却总有一款雅霜雪花膏,足够可见雪花膏的地位。
雪花膏没有华丽的外表,但是却有沉甸甸的瓶身,做得非常扎实,还有一层厚厚的蜡封口,有着专属于上个世纪的那种复古的味道,质地比较厚重,春夏季节我不会用这一款,但是到了秋冬季节我就很喜欢这个质感了,秋冬季节防干裂,很便宜、很实用。
4、百雀羚甘油一号
用了那么久的护肤品,我认为百雀羚甘油一号应该算是护肤品当中的“万金油”了。之所以把它比喻成“万金油”,是觉得它的用途很多,而且用处很大。虽然甘油一号有好几个款式,但是我觉得用在皮肤上的区别不是很大。
皮肤干燥了可以涂一点,而且手脚干燥了,洗完澡之后皮肤容易起粗糙也可以涂抹一些,因为是啫喱的质地,所以比较清爽好吸收。有时候我的发尾比较干燥,也喜欢涂抹一些,比较滋润而且能让发尾更加顺滑,用处很大,包包里面都会备着一瓶。
5、万紫千红护肤脂
万紫千红护肤脂也是我包包里经常备着的一款护肤品,因为它比较小巧,外观非常具有年代感,而且还有一层锡箔纸,铁盒包装不容易变形,所以放在包包里轻巧不占地方。
好多人都觉得这款护符纸的质地比较厚重,不过我也有其他的用途,我不会用它直接来涂脸,而是把它当做质地比较厚重的唇膏用,如果我的鼻子因为擤鼻涕而变得干裂、起皮或者手指指甲边缘有倒刺和干燥,都会涂抹一点。每次涂抹一点就可以了,特别耐用。
6、郁美净宝宝霜
我的皮肤其实属于轻微的敏感皮肤,尤其是没有睡好觉或者换季的时候,皮肤容易敏感发红和发痒,这个时候我就知道,我不应该用那些杂七杂八的护肤品,像水乳、精华、肌底液这种,我只会用非常简单的郁美净宝宝霜。郁美净宝宝霜属于儿童面霜,所以也很适合我们成年人在皮肤不稳定的时候用,它的味道比较甜,但是涂抹在脸上有种很温和的感觉,我都不知道回购多少瓶了,十几块钱一瓶,袋装的也才几块钱,非常划算。
7、百雀羚护肤脂
百雀羚护肤脂也是我最喜欢回购的一款护肤脂。刚开始我不太喜欢这种油腻的感觉,但是因为做完家务活之后,不仅手变得干燥,尤其是手指边缘,也容易变得起皮干燥。之前偶然的一次机会我用了百雀羚护肤脂后面,发现它非常好用。记得有一次上班要指纹进行指纹验证打卡,我的手指太干燥了我就拿出百雀羚护肤脂稍微涂抹一下,手指边缘吸收一会儿之后就打卡成功了。
8、安安补水霜
十几块钱的面霜这一档里面,还有一款我比较喜欢用的就是安安补水霜,之前还有人开玩笑说这款补水霜的味道有一点像“宝格丽的海洋香”。不过,这个味道我还是挺喜欢的。大多数超市里面也都能看到这款补水霜,而且基本都是买1送1或者买一送多的形式出售。
这款补水霜有点像啫喱的质地,所以夏季用起来非常清爽清凉,而且我还把它当做涂抹式的面膜,用厚涂一层在脸上,然后再用清水洗干净,皮肤觉得滑滑的、嫩嫩的特别舒服。
护肤品熏眼睛导致眼睛流泪,可能是因为里面添加了一些酒精,还可能会添加一些甲醛缓释体类防腐剂,敏感的人也可能会感觉到熏眼睛。
有一些化妆品经常需要添加酒精,因为酒精可以作为促渗剂或者溶剂使用,对皮肤的刺激不算高,但是酒精容易挥发,如果进入到眼睛里面也会刺激到眼部,有点熏眼睛。
甲醛缓释体类防腐剂是国产化妆品常用的防腐剂,这类防腐剂可以非常缓慢地释放出极少量的游离甲醛(福尔马林)达到杀菌防腐的目的,很多人会被释放的甲醛熏到流眼泪。
如果添加的分量正常,可能眼睛不会有太过于强烈的感觉,但是如果添加的剂量太多,眼睛还是会因为敏感而熏眼睛。

化妆品刺激眼睛其实是很常见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很多大牌的护肤品中都有,因为这些物质都很容易挥发,但是对皮肤不一定有伤害。
有些挥发性植物提取物,如柠檬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海茴香提取物里面的香醚、香醛挥发后可刺激眼部。有些精油类的产品可能就会有不必要的刺激,为了减少刺激,我们尽量避开眼睛周围使用,也可以避免精油类的产品,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在卸妆的时候,我们最好使用专门的眼部卸妆,因为眼部的卸妆更加轻柔,也更适合卸除眼妆。有些面部卸妆进入眼睛之后会感觉到刺激,这就是因为自己眼部受到刺激导致的。
国字头化妆品和省级化妆品有不同的批准单位。
一个是经卫生部化妆品检验司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另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和管理这类批准文号。
此外,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再次明确我国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已补录的产品多久提交功效全部的内容,包括:已补录的产品多久提交功效、化妆品搓泥是怎么回事、有哪些国产化妆品值得反复推荐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