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_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哪些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_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哪些,第1张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问题一:如何看化妆品的成分? 一、根据肌肤情况选择护肤品

不要被成套“套牢”。人们在选购护肤品时往往存在两种现象,一是“跟风”,看到别人用得好,自己也跟着买,不看成分功能。能遇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护肤品自然好,但多数情况下没这么幸运,不适合自己的护肤品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还有一种是听专柜导购员的推荐。导购员通常会根据品牌主推的系列来进行主观销售,宣称唯有他们的产品才是万能的,而且卖出一件送一件,多买一套得一套等等。面对这样的市场“乱象”,除了期待加强行业内整体导购员素质外,我们在选购护肤品时也要练就一对“火眼金睛”才能避免被忽悠。

二、护肤品要配套使用,不一定要成套使用

每个人的肤质不一样,遇到的肌肤问题也会不一样,即便是年轻肌肤,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对较少,但也并不是单一的。于是,成套使用的护肤品的问题就来了:一套护肤品能解决的问题往往只是单一的,比如美白系列、保湿系列、抗皱系列,解决了这个问题,另外的肌肤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改善。

三、功效相近的产品一起使用会影响产品效果

皮肤学专家认为,产品成分或功效的类似,在搭配组合后,效能反而会被相互削弱、抵消。建议大家不要同时使用相同功效的护肤品。其实道理很简单,相同功效的产品所含的成分和工作原理类似,加上肌肤本身的吸收能力有限,同一营养摄入过多但吸收不了,甚至会出现相互抵消的现象。

四、适时更换护肤品牌,给肌肤一个全新环境

使用一个品牌的护肤品觉得还不错,就长期使用,这其实是错误的做法。就像身体长期使用同一种物质,本身也会产生一定的免疫功能,即便是再好的产品也不会将功效发挥至极致。适时更换不同品牌的护肤品,让肌肤尝尝鲜,才能使肌肤的新陈代谢和吸收功能更好。换品牌使用,千万不要整套全换,这样肌肤细胞会因为外界的“突变”而受到“惊吓”,导致肌肤产生不适。最好的办法还是单品使用、单品更换。

问题二:护肤品成分怎么辨别 市面上有很多的化妆品,使得MM们挑花了眼,现在教你一招如何辨别其好坏!只要一杯清水就可以搞定。

为什么用水呢?因为我们每天都用水来洗脸,水的分子和皮肤的分子接近,所以凡是能被水溶解的就能被皮肤吸收。

把你平时所用的粉底或者乳液取适量放入水中,然后观察其反应。一般都三种情况会发生:粘在杯边,飘在水面上,沉在杯底。这三种情况即说明了其所含的成分。

1、粘在杯边的是动物油。是从动物身上提炼出来的。我们想一下哪个化妆品厂边有动物屠宰场?没有,屠宰场杀完动物然后把骨头,皮毛

堆在一边,等攒够一大堆,再拉到化妆品厂,谁知道堆了多长时间,如果是夏天,那些东西是不是会变质,腐烂?我们吃了变质的东西会上吐下泻,皮肤也一样,用了变质的东西所做的化妆品会产生过敏,制造商就知道会过敏,所以在制造的过程时便会加入安抚剂,脱敏剂。安抚剂是免疫神经的麻醉剂,刚开始用会感觉很好,但时间长了就不行,美容师都知道同一个品牌的化妆品用上2-3年就要换品牌,换的是什么?换的就是安抚剂。

2、飘在水面上的是矿物油。矿物油是从地底下开采的石油中提炼出来的。第一层用作汽油;第二层是轻子油;第三层是沥青,用来铺马路。而这类的化妆品就是用第二层轻子油做的,轻子油保湿效果很好,但是不透气,这就像我们冬天穿一条皮裤,腿里面湿漉漉的不透气,会影响皮肤的透性,以至加速皮肤的衰老。

3、沉在杯底的是重金属,铅,汞等。报纸上有报道孕妇常用美白产品生下的孩子易患脑瘫。 如果说你所使用的产品都不粘杯边,不漂浮,不沉杯底,那么可以恭喜你,因为你选对了好的东西,可以安心,放心的使用。大家可以回家试试哦,MM可不要因为一时的盲目跟丛而用错了东西,那可是得不偿失哦。因为毕竟健康比美丽重要多了。

问题三:怎么看化妆品的成分表? 1、与皮肤结构相同的物质

甘油、透明质酸、透明质酸钠、PCA钠、胶原蛋白、氨基酸、胆固醇、葡萄糖、果糖、肝糖、磷脂、葡糖氨基葡聚糖 等

如果保湿产品含有以上这些成分,就可以强化皮肤的正常功能,改善肤质,持续使用还可以消除皮肤干燥。

2、美白成分

氢醌(对苯二酚):强效的黑色素生成抑制剂,可以改善甚至消除黄褐斑,不同浓度的氢醌可以用来淡化肤色。但是氢醌是一种不稳定的成分,遇空气和阳光就会氧化变色,所以在购买的时候要确保产品采用不透明和窄口瓶的包装。

熊果苷:结构类似于氢醌。它的专利在资生堂手里,所以其他没授权的公司为避开专利问题,采用的都是含熊果苷的植物提取物,但是它的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维他命A酸(全反式维A酸):有效改善色斑,跟氢醌同时使用效果更明显,特别是与防晒产品和氢醌搭配使用。

果酸和水杨酸

曲酸:由于它不稳定,很多化妆品用 曲酸二棕榈酸酯 代替,但是没有研究发现它有和曲酸一样的效果,而且有研究发现曲酸可能会致癌。

维他命C

我就知道这些,你自己参考吧

问题四:如何看懂护肤品里的成分表 全成分标注:排在最前面的含量越多,不知道你要看懂什么?所以暂就回复到这

问题五:怎样简单的看懂护肤品成分表? 首先你要明确成分表里面,含量越高的越靠前

看防腐剂、酒精、香精等会对皮肤产生威胁的成分是否考前,靠前则扔掉

看能起作用的成分,比如保湿功能的透明质酸钠、舒缓的什么植物提取物这些,是否靠前,靠前就可以优先考虑

我自己就是这样看的,对成分的了解还要慢慢积累

问题六:关于如何查询护肤品成分 一般产品在其官网上产品详情里都有全成分表,你复制这些成分,在cosdna网站里就可以查询到每个成分的功能等等

问题七:如何看懂护肤品里的成分表 成分表都是化学名词 有一定化学基础就可以 批次单一成分无法体现整个产品的真实效果 因为各种成分是互相配合的

问题八:化妆品成分表分析怎么看 现在的化妆品都有明确标示成分,这个表对大家购买化妆品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帮助不要盲目囤货特别是对过敏的同学,要注意的一些成分都写的十分清楚现在姐妹们就可以拿出自己每天用的化妆品来对照一下啦不过偶从小到大都米过敏过

1.应避免的香精香料成份

□ 香精parfum □ 香精perfume □ 香料parfumix □芳香剂frangrance

□ 秘鲁香脂balsam peru (多用于彩妆产品里)

香精香料已成为目前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引起皮肤过敏的主要根源。

2.应避免的人造防腐剂

□ 1,2-dibrom 2,4-dicyanobutane □ 4-羟基苯甲酸4-hydroxybenzoic acid

□ 对羟基苯甲酸丁酯butylparaben □西吡氯铵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 氯已定chlorhexidine □氯咪巴唑climbazole □脱氢醋酸dehydroacetic acid

□ 二氯苯甲醇chlorobenzyl alcohol □digluconate 双葡萄糖酸盐

□ 双咪唑烷基脲diazolidinyl urea □ DMDM 乙内酰脲DMDM hydantoin

□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cetylparaben □ 福尔马林formaldehyde

□ hexamine diisethionate □ 咪唑烷基脲 imidazolidinyl urea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metylchloro isothiazolinone

□ 甲基二溴戊二腈 methyldbibrome glutaronitrile

□甲基异噻唑啉酮methyl isothiazolinone □ 对羟基苯甲酸酯methylparaben

□ 肉豆蔻基三甲基溴化铵myrtrimonium bromide □ PHB-ester

□苯氧乙醇phenoxylethanol □ 山梨酸钾potassium sorbate

□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propylparaben □ 苯钾酸钠sodium benzoate

□ 脱氢醋酸钠sodium dehydroacetate □ 三氯生tricolsa

□ 吡硫翁锌zinc pyrithione

上述的成份已成为目前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引起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

3.应避免的矿物油成份

□ 矿脂(凡士林)petrolatum □ 液体石蜡paraffinum-liquidum

□ 亚液态石蜡paraffinum-subliquidum □ 微晶蜡cera microcristallina

□ 微晶蜡microcrystalline wax □ 矿物油mineral oil

□ 天然地蜡ozokerit □纯地蜡ceresin

□ C11-12 或C13-14 类石蜡C11-12 or C13-14 isoparaffin

矿物油是石油的副产品,上面这些石油副产品的成份是廉价的化妆品添加剂,质量好的化妆品不应含有这些成份;这些成份具有封闭皮肤的作用,长期使用,会使皮肤变干;因为这些成份会在皮肤表面上形成一层塑料似很薄的膜,使皮肤无法吸收化妆品中的营养成份。

刚有亲说关于凡士林的保湿问题我的理解是价格便宜的国货不可避免的会用同样价格便宜的原料(当然某些大牌也用同样的原料价格却不和原料一样低廉)例举出这些成分只是指在同样都是保湿产品的>>

问题九:怎么看护肤品的成分有没有激素? 最准确就是在网上查找他的成分表,看看含量里面是否有激素,含量是否过高!或看看里面的成分有没有会对你的皮肤造成 的,先在耳后试用。我有适合你的哦,扫我头像吧。

问题十:怎样可以查到护肤品的化学成分有多少 wo~可以查到

2008年9月1日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确认了牙膏、沐浴液等生活用品归属于化妆品范畴,并要求化妆品标识中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高效、抑菌、抗皱”等用语被禁用。更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质检总局发布的新标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应使用“全成分”标准,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必须用更科学、更精确的标注,替代概念模糊的标注,必须明确标出化妆品的所有成分,并按含量百分比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标注清楚。根据《规定》,有3大类近百个词汇被列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用语,其中包括:特效、瘦脸、延年益寿、提高记忆力等虚假夸大用语,另外还有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术语。今后厂家如在化妆品的包装上写有“抗皱”、“除螨”、“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新陈代谢”等文字来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管理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

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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