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粉质原料的检验实验原理有粉末颗粒形态,光泽度,粒度分析,比表面积,成分检测,安全性评估。
1、粉末颗粒形态:通过显微镜观察粉末颗粒的形态、大小等特征,判断原料是否符合要求。
2、光泽度:利用反射仪或光泽仪等设备,测量原料的光泽度,以此评估其品质。
3、粒度分析:采用激光粒度仪或筛分仪等设备,测量原料中各种颗粒的大小、分布情况,评估粉末的均匀性和质量。
4、比表面积:通过氮吸附法等测试手段,测量粉末单位质量的比表面积,评价原料的质量特性。
5、成分检测:使用化学分析方法,通过检测原料的组成成分(如微量元素、有机物等),判断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性评估:针对敏感皮肤和红斑性皮肤等不同类型的肤质,通过实验或临床观察等方式,评估化妆品粉质原料的安全性。
以一般大众的水平是不可能知道的,聚山梨醇酯-60是很普通的乳化剂,没什么刺激性的。正常产品里面都不会含有毒物质,在我们看来都是很平常的原料(功效性特别强的除外)。除非你专攻这个学科,否则是无法判断的。
面膜需要药监局备案
扩展资料:
面膜属于非特殊类化妆品,需要按照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备案资料如下:
(一)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二)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三)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
(六)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七)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八)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常规项目:甲醛、甲醇、巯基乙酸、氢醌、苯酚、氨基酸
2无机检测:可溶性锌盐、硼酸和硼酸盐、总氟、锶、镉、汞、砷、铅、pH值、游离氢氧化物
3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葡萄球菌
4性激素:雌三醇、己烯雌酚、雌二醇、睾丸酮、甲基睾丸酮、黄体酮
5防晒剂:二苯酮、对氨基苯甲酸、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
6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甲、乙、丙、丁酯
7染发剂中的染料: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二胺
8α-羟基酸: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
9去屑剂:水杨酸、酮康唑
10抗生素:甲硝唑、二水土霉素、金霉素、土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美满霉素
11防晒化妆品UVB区防晒效果、紫外线吸收剂定性及定量
12二恶烷、丙烯酰胺
1341种糖皮质激素检测
14防霉挑战
15其他禁用成分:氟康唑等9种组分,依诺沙星等12种组分,邻苯二甲酸二 甲酯等10种组分
16可迁移类:荧光增白剂

化妆品安全评估
化妆品安全评估检测商家
此次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提高发现风险的靶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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