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1坐飞机时有明确规定,如果单瓶的化妆品超过了100ml就不能随身携带,必须办理托运。
2 坐飞机之所以不能带超过100ml的化妆品,是因为早前其他的航空公司出现了相应的事故,某一位乘客携带了大量的危险液体上飞机,最终引起了爆炸。
3在此之后,航空公司为了保证安全,就明令禁止携带超过100ml的液体上飞机。
4 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托运。
5每家公司都会赠送免费的托运额度,所以只要不是在飞机上急需使用的化妆品,建议大家直接办理托运即可。
6 还有一个方法针对于需要在飞机上使用化妆品的乘客,可以提前准备旅行装或者是分样瓶,将每一件化妆品的净含量控制在100ml以下,总的加起来不超过1L即可。
7上飞机之前空乘人员会给大家一个透明的袋子,将这些物品装在透明袋子当中就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了。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下面我给大家介绍护肤品执行标准,希望对你有用!
护肤品执行标准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
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 方法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
护肤品执行标准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22728-2008 化妆品中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404-2009 化妆品中需氧嗜温性细菌的检测和计数法
GB/T 248001-2009 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GB/T 248003-2009 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4-2009 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5-2009 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6-2009 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7-2009 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8-2009 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0-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480011-2009 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2-2009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GB/T 2480013-2009 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第1号修改单
QB/T 1864-1993 电位溶出法测定化妆品中铅
QB/T 2186-1995 氨气敏电极法测定水解蛋白液含氮量
QB/T 2333-1997 防晒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QB/T 2334-1997 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性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计法
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D-泛醇含量的测定
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QB/T 2409-1998 化妆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QB/T 2789-2006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色泽三刺激值和色差ΔE﹡的测定(原GB/T 135312-1992)
护肤品执行标准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
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
GB/T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T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T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甲醇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粪大肠菌群
GB/T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T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葡萄球菌
GB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
GB 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3-1997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1997 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7-1997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护肤品执行标准四、产品质量标准
QB 1643-1998 发用摩丝
QB 1644-1998 定型发胶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
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 1859-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 1862-1993 发油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QB/T 1975-2004 护发素
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 1977-2004 唇膏
QB/T 1978-2004 染发剂
QB/T 2284-1997 发乳
QB/T 2285-1997 头发用冷烫液
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
QB/T 2287-1997 指甲油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QB/T 2488-200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
QB/T 2835-2006 免洗护发素
QB/T 2872-2007 面膜
QB/T 2872-2007 《面膜》第1号修改单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第1号修改单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第1号修改单
QB/T 4076-2010 发蜡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
QB/T 4078-2010 发用产品中吡硫翁锌(ZPT)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QB/T 4126-2010 发用漂浅剂
QB/T 4127-2010 化妆品中吡罗克酮乙醇胺盐(OCT)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QB/T 4128-2010 化妆品中氯咪巴唑(甘宝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护肤品执行标准五、包转储运及其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173-1995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4449-2008 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BB 0005-1995 气雾剂产品标示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19643-2005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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