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所有液体产品总和不可超过1L,都需装进可重新密封的透明袋里,接受开瓶检查,且每位旅客只能带一个透明袋,上飞机。固体基本没有特殊要求,半固体牙膏类亲测是100g。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
南方航空公司对液体物品的管理办法: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 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扩展资料:
1、南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旅客的声明价值-(100元/公斤×办理声明价值行李的重量)]×5‰ 。
2、旅客声明的价值为外币时,应按当日银行公布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价值。
3、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只适用于南航承运的航段和与南航有特别协议的其他承运人承运的航段。
4、如果旅客在后续航段需要继续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向后续航段承运人申请办理。
5、如旅客在中途分程地点声明的价值高于原始发地点的声明价值,应补收自这一中途分程地点至最后目的地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6、旅客携带或托运的小动物(宠物)不办理声明价值。
7、客舱行李不办理声明价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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