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

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第1张

一般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办

第一次进口护肤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护肤品进口必须注意事项:

1:必须要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在没有出具的卫生证书之前,货物应一直存放于(监管)仓库,不得销售。若使用我司抬头与客户双抬头申报,并先放货给到客户,我司应收取保证金,并让客户书面承诺不得销售相关货物。若货物检测不合格,而客户擅自销售该批货物,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方全部承担。

1、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2、点击页面上方,中间位置的“许可服务”版块。

3、进入后找到左下方,”网上办事“版块,点击”更多“进入。

4、中间位置,找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点击进入。

5、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产品,点确认,如果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就会在下面显示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化妆品备案管理。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企业经营使用化妆品需要什么条件?

(一)化妆品经营无许可准入限制,但经营化妆品应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化妆品经营相关内容。美容美发机构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了解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化妆品基本知识。

二、企业销售使用化妆品需要做到哪些工作?

(一)销售使用的化妆品必须是合法化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变质化妆品。

(二)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管理制度和购货查验制度。

(三)应当正确运输、储存化妆品。

(四)不得宣传产品预防、治疗疾病功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美白等功效。

(五)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验。

三、企业不得销售哪些化妆品?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或自行配制化妆品;

2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3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宣传特殊功效(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美白等功效)的化妆品;未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4销售产品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合格标志等,进口化妆品须有中文标签,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还应标示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5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有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情形的化妆品。

四、企业索证索票内容有哪些?

采购化妆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并保存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购货发票及相关凭证。

五、企业如何落实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购进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等信息。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购销台账应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六、企业购货查验内容主要有哪些?

企业应建立购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化妆品进行查验,购货查验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产品证照是否齐全。2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包装是否破损,内容物是否变质。4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产品是否有合格标记。6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七、产品批准文号过期或注销备案是否可以正常销售?

化妆品获得批准文号或备案后,在批准文号有效期或注销备案前生产的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若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现批准文号过期或产品注销备案,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批生产记录或在保质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

八、企业应当怎样保存化妆品?

化妆品的保质期一般为三年,在产品包装上会标注生产批号、限用日期等、储存方法等信息,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化妆品。

九企业试用装的使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化妆品试用装使用时要防止二次污染,尽可能不用手直接取用化妆品,取出后的多余部分不要放回容器中,以免污染容器内的化妆品,每次使用后要把盖子盖紧,防止由于水分蒸发使化妆品干涸变质,或微生物侵入发生霉变,超过保质期的试用装应及时清除。

十、如何确定化妆品的合法性?

方法一:根据化妆品名称和宣称确定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然后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

化妆品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产品发布时,必须正确选择品牌、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中进口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填写备案编号)和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功效产品需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申请,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许可。

若您的商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各位商家自查是否在标题、主图、页面、产品上宣传以上特妆功效,并重点自查是否在功效属性中是否滥用以下特妆类功效:

除臭、唇部防晒、淡斑、淡化暗斑、淡化乳晕、防晒、防脱、防脱发、防脱生发、防紫外线、分解黑色素、丰胸、抗氧化美白、美白、美白保湿、美白清爽、美白提亮肤色、美白滋润、美体、祛斑;

祛斑抗衰老/抗皱、祛斑美白、去狐臭、去角质美白、染发、染头发、染色固色、晒后修护祛斑、收缩毛孔祛斑、手部美白、塑身、塑造轮廓、烫发、脱毛、纤体、胸部紧实、眼部防晒、育发、去狐臭。

具体违规词汇不限于此。

若您的商品属于上述九大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请尽快在商品编辑页面及时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行校验,系统将自动匹配特殊功效的产品类别(无需手动选择),卖家仅可选择非特殊用途类的功效。

首先确认产地和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已填写,且与批准文号的类型相符,仔细核对产品类型(产地+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批件文号的格式,见下图示例:

若商品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字+字母G+8位数字,举例:国妆特字G20170001

若商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的缩写+字母G+妆网备字+10位数字,举例:粤妆网备字2017000001

若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进字+字母J+8位数字,举例:国妆特进字J20170001

若商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备进字+字母J+8位数字,举例:国妆备进字J20170001,或最新试点的自贸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网备进字+(省的缩写)+10位数字,举例:国妆网备进字(沪)2018000001

若您的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已选产地为中国,功效包括特殊功效时报错:

请取消在“功效”里对特殊功效的勾选后,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系统会自动匹配该商品的特殊功效。

扩展资料:

一、化妆品产品描述规范:

商标品牌细节图展示,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全成分展示要求,展示可用文字或形式,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2)原产地: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有效期:有效期不可以写详见产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

提醒:

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三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的商品)的必须如实说明,且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剩余保质期少于180天(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少于六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商品)的商品禁止销售。

4)产品主要性能、适用人群

5)使用说明要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产品描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如:无效退款)、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详见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二、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在天猫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化妆品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4、应标注委托生产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净含量。定量包装的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净含量。

6、化妆品成分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7、保质期、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9、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10、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11、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12、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本部分3和4及6~8中的内容。

注:以上要求均来源于《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天猫官网-行业标准: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

淘宝网-特殊用途功效宣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管控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如何查询一个化妆品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售卖化妆品不是实际生产放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涉及化妆品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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