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五条 主管海关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海关总署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海关总署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第七条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

(七)海关总署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条 海关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第十一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海关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第十三条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海关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海关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第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产特殊用途用途及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类和非特殊类)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自2014年6月30日起,应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扩展资料

1、我国对于化妆品基本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具有独特功效的化妆品。我国把药妆也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

2、在通过网络选购化妆品时,一定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及“化妆品”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 

人民网--时尚--网购化妆品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化妆品进口需要了解: 一:企业如何进口: 1、企业需要有进出口资质 2、经营范围里要有化妆品项 3、在进口口岸当地商检局办理收货人备案 二:化妆品如何进口: 1、化妆品有护肤品、彩妆等,例如爽肤水、乳霜、面膜、唇膏等,这些都需要去北京办理许可的文件才可进口,具

海关口岸监管证件之进口化妆品篇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要什么资质(海关口岸监管证件之进口化妆品篇)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

其中,涉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由海关负责口岸验核。

近年来,受益于“颜值经济”消费升级,伴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和化妆品进口手续的进一步优化,中国进口化妆品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全球化妆品市场关注的焦点。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许可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一、定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二、适用范围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应当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海关对上述监管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上述监管证件相关信息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三、申领条件及材料

0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02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申领条件

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相同。

申请材料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进口化妆品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注:部分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文章及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货之家专业提供:保税仓储、进口报关、跨境货源、海外仓储、国际物流、跨境平台、跨境购汇等定制一站式跨境进口无忧服务

进口化妆品需要什么资料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要什么资质(海关口岸监管证件之进口化妆品篇)

化妆品进口需要了解:

一:企业如何进口:

1、企业需要有进出口资质

2、经营范围里要有化妆品项

3、在进口口岸当地商检局办理收货人备案

二:化妆品如何进口:

1、化妆品有护肤品、彩妆等,例如爽肤水、乳霜、面膜、唇膏等,这些都需要去北京办理许可的文件才可进口,具体的文件有样品、授权书等需要提供,也可委托办理。

2、文件办好后,就可以发货进口了,准备好如下资料:

北京文件、原产地证、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原标签及翻译件、成分表、危害识别表、安全承诺书等

三、清关流程

(报检报关5到7个工作日,商检抽样检测7到10个工作日)

国外发货--到港后换单---报检出通关单(法检货物必须有通关单才可报关)---报关---出税交税(海关会给税单)---海关放行---商检抽样检测---检测合格贴标提货

意思是:此产品批件信息不作为执法依据。

备案注销应提交下列资料:

1、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

2、申请注销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上市前告知性备案,省级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备案凭证。

扩展资料:

化妆品备案凭证的注销申请:

应由原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已注销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参考资料:

食品法规中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中提到的授权书要经授权人签字,到公证处公证

扩展资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通过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涉及房产的有关抵押、过户、签字等繁杂手续。

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书(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五)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六)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国内公民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件号码变更证明,境外人士提供同属一人公证书);

(七)涉及夫妻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八)委托人为被羁押人员的,应当提交办案部门同意委托人处分委托书所涉房产的证明;委托人是已决犯的,如生效判决书上有判处财产刑的内容,应当提供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证明;

(九)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进口产品需要到药监局申报,产品评审通过才会有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然后才能开始进口。

办理批件需要先去cfda受理中心办理在华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然后拿样品去检验,检验完成需要提供很多资料。递交到受理中心。程序复杂呀。

以上就是关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全部的内容,包括: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化妆品是不是一定要做备案、有化妆品资质可以卖进口化妆品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mama/151728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6
下一篇2023-12-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