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这种是按国家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普通类化妆品,如日霜,晚霜,身体呵护类,彩妆类,护手类等,收货人首先需要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家食品监督管局办理),当然这个备案凭证的办理需要提供样品且有专业的公司代办,时间月需要3-6个月。取得这个凭证以后才可以办理中文标签预审等资料。
另外,收货人需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国外提供产地证,卫生证明,国外自由销售证明,产品成分表,授权书,外文标签及翻译件。国内有化妆品经营范围的公司,全程耗时要1-2个月,另外中国海关按货值的5-65%征收关税,17%增值税。
这种方式适合手续齐全,国内销售上专柜公司,需要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二种方式:中港进口。有些情况是,客户自用或者初入行业,国内外的单证暂时无法提供,这种情况下需要把发到香港,然后用中港快件的方式进口到深圳。只需提供数量
重量 货物清单,费用按公斤收取(RMB42-45/公斤)一周左右收货。手续简单,时间快是这种方式的优势,缺点是这种方式进口不能提供进口报关单和税票!
化妆品进口的回答: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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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
不能超过5000元。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携带烟酒回国,每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一般为两瓶)、香烟400支(一般为两条)、雪茄100支、烟丝500克。
旅客回国时,若所购物品已超过了海关免税额度,应选择填写《海关申报单》后走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后缴纳税款。
如旅客无法判断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咨询。旅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超量携带,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涉嫌走私偷逃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以上20种商品,不享有免税额度。
相关入境政策解读:
1携带手机入境。
旅客自用或者少量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的手机,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是可以带回来的,只要携带者在过海关之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税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安全无忧。
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所以入境时,即使只带了一部也要走申报通道,主动向海关申报缴税。邮寄的话,包裹里面只能放一台,且不能再放其他东西。邮寄同样需要缴税。
2携带动物制品、活体动植物。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规定,活动物、(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蛋奶制品、燕窝、动物皮毛骨骼、新鲜水果蔬菜、种子苗木等都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携带犬、猫等宠物,需开具相关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并且每人仅限一只。
3帮他人携带行李导致犯罪。
除海关的相关规定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托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有本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鸦片、吗啡、***、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4超量携带货币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进出境人员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
参考资料:
海关信息网—《海关法规》与《政策解读》
超量携带化妆品等别“闯关”—中国新闻网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需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和办理。在青岛市,可以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车间、设备、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在申请前,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化妆品功效声称和评价。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化妆品功效声称、促进化妆品行业科技创新、保障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出现了一些对化妆品功效的错误认识,片面解读国家对化妆品功效声称的管理要求,或者夸大化妆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甚至声称化妆品具有医疗功能。行业人员和公众需要加强对化妆品功效声称和管理要求的了解,确保功效声称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化妆品。今天广东康信标准技术研究院带大家了解一下新规定下化妆品功效声称和评价的要点。
以上就是关于从韩国进口化妆品来中国卖合法步骤全部的内容,包括:从韩国进口化妆品来中国卖合法步骤、我个人想代理国外一品牌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来分销。请问我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才可以顺利在中国市场销售。谢、从韩国到中国可以带多少化妆品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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