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个人的理解
第一个 偏硅酸铝镁吸附剂,吸收剂(能够吸收三倍质量的液体),防潮剂等作用 可能用于吸油和防腐方面
第二个 镁铝硅酸盐分散在水中,成为增稠剂等,和水能形成触变性的胶体,是用来稳定某些提取物的成分,从而生产凝胶,霜等固体之类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0-6-29 22:06 · 新华网官方账号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
化妆品通用基质原料包括:油性原料,是化妆品应用最广的原料,在护肤产品中起保护、润湿和柔软皮肤作用,在发用产品中起定型、美发作用;表面活性剂,能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具备去污、润湿、分散、发泡、乳化、增稠等功能,被誉为工业味精;保湿剂、是膏霜类化妆品必不可少的原料,其作用是防止膏体干裂,保持皮肤水分;粘结剂,主要用于发胶、摩丝及胶状面膜;粉料,主要用于制造香粉类产品;颜料、染料,主要用于制造美容修饰类产品;防腐剂、抗氧剂,在化妆品保质期内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抑制微生物生长;香料,增加化妆品香味,提高产品身价;其他原料,包括紫外线吸收剂、用于染黑发的染料中间体、烫发原料、抑汗剂、祛臭剂、防皮肤干裂的原料、防粉刺原料等。常见的天然添加剂有水解明胶、透明质酸、超氧化歧化酶(SOD)、蜂王浆、丝素、水貂油、珍珠、芦荟、麦饭石、有机锗、花粉、褐藻酸、沙棘、中草药等。
油质原料
油质原料包括天然油质原料和合成油质原料两大类,主要指油脂、蜡类原料、烃类、脂肪酸、脂肪醇和酯类等,是化妆品的一类主要原料。油脂是油和脂的总称,油脂包括植物性油脂和动物性油脂。油脂主要成分为脂肪酸和甘油组成的脂肪酸甘油酯。
植物油脂
植物性油脂分三类,干性油、半干性油和不干性油。干性油如:亚麻仁油、葵花籽油;半干性油如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不干性油指的像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等。用于化妆品的油脂多为半干性油,干性油几乎不用于化妆品原料。常用的油脂有: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米糠油、茶籽油、沙棘油、鳄梨油、石栗子油、欧洲坚果油、胡桃油、可可油等。
动物油脂
动物性油脂用于化妆品的有水貂油、蛋黄油、羊毛脂、卵磷脂等,动物性油脂一般包括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和脂肪酸,他们和植物性油脂相比,其色泽、气味等较差,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防腐问题。水貂油具有较好的亲和性,易被皮肤吸收,用后滑爽而不腻,性能优异,故在化妆品中得到广泛应用,如营养霜、润肤霜、发油、洗发水、唇膏及防晒霜化妆品等。蛋黄油含油脂、磷脂、卵磷脂以及维生素A、D、E等,可作唇膏类化妆品的油脂原料。羊毛脂油对皮肤亲和性、渗透性、扩散性较好,润滑柔软性好,易被皮肤吸收,对皮肤安全无刺激;主要作用于无水油膏、乳液、发油以及浴油等。卵磷脂是从蛋黄、大豆和谷物中提取的,具有乳化、抗氧化、滋润皮肤的功效,是一种良好的天然乳化剂,常使用于润肤膏霜和油中。
蜡类
蜡类是高碳脂肪酸和高碳脂肪醇构成的酯。这种酯在化妆品中起到稳定性、调节黏稠度、减少油腻感等作用。主要应用于化妆品的蜡类有:棕榈蜡、小烛树蜡、霍霍巴蜡、木蜡、羊毛酯、蜂蜡等。
棕榈蜡精致产品为白色或淡**脆硬固体,具有愉悦的气味。主要成分为蜡酸蜂花醇酯和蜡酸蜡酯。在化妆品中主要提高蜡酯的熔点,增加硬度、韧性和光泽,也有降低粘性、塑性和结晶的倾向。主要用于唇膏、睫毛膏、脱毛蜡等制品。
小烛树蜡是一种淡**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固体。精致产品有光泽和芳香气味,略带黏性。主要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蜡酯、高级脂肪酸、高级醇等。应用于唇膏等淀状化妆品中。
霍霍巴蜡是一种透明无臭的浅黄液体。主要为十二碳以上脂肪酸和脂肪醇构成的蜡酯。其特点不易氧化和酸败,无毒、无刺激,易于被皮肤吸收以及具有良好的保湿等作用。因此,广泛应用于润肤膏、面霜、香波、头发调理剂、唇膏、指甲油、婴儿护肤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用品。
木蜡又叫日本蜡,为淡奶色蜡状物,具有酸涩气味,不硬,具有韧性、可延展和黏性。其主要成分为棕榈酸的甘油三酯,为植物性脂肪或高熔性脂肪。易于与蜂蜡、可可脂和其它甘油三酯配伍,易被碱皂化形成乳液。用于乳液和膏霜类化妆品中。
蜂蜡又叫蜜蜡,它具有熔点高的特点,因此自古为冷霜原料,还是制造发蜡、胭脂、唇膏、眼影棒、睫毛膏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原料。此外,它具有抗细菌、真菌、愈合创伤的功能,还用在香波、洗发剂、高效去头屑洗发剂等。羊毛酯是羊的皮质腺分泌物,该产品为**半透明油性的粘稠软膏状半固体。有有水以及无水之分。主要成分为各种脂肪酸与脂肪醇的脂,属于熔点蜡。它具有较好的乳化、润湿和渗透作用。具有柔软皮肤、防止脱脂和防止皮肤皲裂的功能,可以和多种原料配伍,是一种良好的化妆品原料。广泛用于护肤膏霜、防晒制品以及护发酯品种,也用于香皂、唇膏等美容化妆品中。
烃类
烃是指来源于天然的矿物精加工而得到的一类碳水化合物。它们的沸点高,多在300℃以上,无动植物油脂的皂化价与酸价。按着其性质和结构,可分为脂肪烃、脂环烃和芳香烃三大类。在化妆品中,主要是其溶剂作用,用来防止皮肤表面水分的蒸发,提高化妆品的保湿效果。通常用于化妆品的烃类有液体石蜡、固体石蜡、微晶石蜡、地蜡、凡士林等。
液体石蜡又叫白油或者蜡油。是一种无色透明、无味、无臭的黏稠液体。广泛用在发油、发蜡、发乳、雪花膏、冷霜、剃须膏等化妆品中。
凡士林又称矿物脂,为白色和淡**均匀膏状物。主要为C16-C32高碳烷烃和高碳烯烃的混合物。具有无味、无臭、化学惰性好、粘附性好、价格低廉、亲油性和高密度等特点。用于护肤膏霜、发用类、美容修饰类等化妆品,如:清洁霜、美容霜、发蜡、唇膏、眼影膏、睫毛膏以及染发膏等。在医药行业还作为软膏基质或者含药物化妆品重要成分。
固体石蜡由于对皮肤无不良反应,主要作为发蜡、香脂、胭脂膏、唇膏等油脂原料。
地蜡在化妆品中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品熔点在74℃-78℃,主要作为乳液制品的原料;二级品熔点在66℃-68℃,主要作为发蜡等的重要原料。
角鲨烷为深海纹鲨鱼肝油中取得的角鲨烯加氢反应制得,为无色透明、无味、无臭、无毒的油状液体,主要成分为肉豆蔻酸、肉豆蔻脂、角鲨烯、角鲨烷等。角鲨烷具有良好的渗透性、润滑性和安全性,常常被用于各类膏霜类、乳液、化妆水、口红、护发素、眼线膏等高级化妆品中。
是的,西部计划对考博有帮助。
首先,西部计划提供的资助可以帮助申请人减轻经济负担,对于考博的学生来说尤其重要。申请人可以申请不同项目的资助,包括奖学金、生活补助、实习津贴等。
其次,西部计划鼓励申请人到西部地区攻读博士学位,这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广泛的研究机会。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历史和经济发展机会。博士生在这里可以获得更多的研究素材和实践机会,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西部地区的文化和经济发展。
此外,西部计划注重培养博士生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申请人参与西部计划项目可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这些经验和技能对于考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综上所述,西部计划对于考博的学生来说非常有帮助,申请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资助、更广泛的研究机会和更多的实践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的特性和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原料化妆品原料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基质原料、辅助原料和添加剂。
基质原料
主要有油性原料、粉质原料、胶质原料、溶剂原料、表面活性剂等。
(1)油性原料
化妆品的主要基质原料,主要有油脂类、蜡类、高级脂肪酸类、高级脂肪醇类和酯类等。
①油脂和蜡类。油脂和蜡类是组成膏霜、唇膏、乳液类等化妆品的油性基质原料,主要是动植物油脂、矿物油脂、合成油脂、动植物蜡类、矿物蜡类、合成蜡类等。
②高级脂肪酸类、高级脂肪醇类和酯类。
高级脂肪酸、脂肪醇是动植物油脂和蜡类的水解产物,脂肪酸酯类则是高级脂肪酸人工酯化后的产物。
其中,高级脂肪酸和脂肪醇是各种乳液和膏霜的重要原料,脂肪酸酯则常用于代替天然油脂,赋予乳化制品特殊功能,也是脂溶性色素和香精的溶剂。部分脂肪酸酯还具有优良的表面活性。
(2)粉质原料
粉质原料是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眼影等化妆品的基质原料,主要起遮盖、滑爽、附着、摩擦等作用。此外,它在芳香制品中也用作香料的载体,在防晒化妆品中用作紫外线屏蔽剂。常见的粉类原料有滑石粉、高岭土、钛白粉、云母粉等。
(3)胶质原料
胶质原料主要是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又称水溶性聚合物或水溶性树脂。化妆品所用的天然胶质原料有淀粉、植物树胶、动物明胶等,这类天然化合物易受气候、地理环境的影响而质量不稳定。近年来,大量的合成高分子化合物被大量使用,如聚乙烯醇等。
(4)溶剂原料
溶剂是液状、浆状、膏状化妆品(如香水、花露水、洗面奶、冷露、雪花膏及指甲油)等多种制品配方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主要起溶解作用,使制品具有一定的物理性能和剂型。化妆品中溶剂原料主要包括水,醇类和酮、醚、酯类及芳香族有机化合物等。
(5)表面活性剂
这是化妆品的重要组分之一,对化妆品的形成、理化特性、外观和用途都有着重要作用。它的主要作用有乳化作用、增溶作用、分散作用、起泡作用、去污作用、润滑作用和柔软作用等。
辅助原料
辅助原料及添加剂对化妆品的成型、色、香和某些特性起作用,一般用量较少,但也有重要作用,主要有色素、香精、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各种添加剂等。
(1)色素
色素也称着色剂,是彩妆类化妆品的主要成分,主要有有机合成色素、无机颜料、天然色素和珠光颜料四类。
(2)香精
香精由香料调配而成,赋予化妆品舒适的气味。香精的选择不仅影响制品的气味,还可能会造成刺激性、致敏性等问题,并有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因此在配制时需要考虑香精的物理、化学和毒理性质。
(3)防腐剂
在化妆品中添加防腐剂,其作用是使化妆品免受微生物的污染,延长化妆品的寿命确保其安全性。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的最大允许浓度及限用范围和必要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硅酸铝镁在化妆品中的有什么作用全部的内容,包括:硅酸铝镁在化妆品中的有什么作用、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什么、耐汽油、天那水,应用于化妆品行业的材料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