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化妆品分类的国家标准是什么,第1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化妆品

中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3.2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3.3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3.4 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3.5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4 标签的形式

4.1 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4.1.1 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4.1.2 小包装上的标签。

4.1.3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5 基本原则

5.1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5.2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6 必须标注内容

6.1 产品名称

6.1.1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6.1.2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6.1.3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6.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6.2.1 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2.2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3 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6.4 日期标注

6.4.1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6.4.2 标注方法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年;保质期×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6.4.3 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6.5 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6.6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号。

6.7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6.8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6.9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7 其他

7.1 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

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7.2 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

8 基本要求

8.1 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8.2 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8.3 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8.4 标签所用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护肤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涉及化妆品的各种性能指标,包括:护肤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活性成分含量和安全性等。护肤品的外观要求是清晰无沉淀,色泽统一,无异物;气味要求无异味;稳定性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保持性能不变;PH值要求护肤品的PH值应与其应用的部位相一致;活性成分含量要求护肤品的活性成分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性要求护肤品的安全性要求,护肤品中不能含有禁用的成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化妆品VI设计是企业发展更重要的环节,是化妆品企业的品牌拥有者战略意图、品牌内涵、品牌特性的CIS视觉展现。vi是CI更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部分:使企业的精神、思想、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等主体性的内容,化妆品企业通过视觉表达的方式得以形象化,提高企业度吸引更多客户,扩展消费对象群。使社会公众通过化妆品vi设计能一目了然地掌握化妆品企业的信息,产生认同感,进而达到化妆品企业vi设计识别的目的。化妆品Vi设计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VI设计

1、巧用联想的心理现象来为企业名称赋予美好寓意,通常来说,能够带给人们愉悦心情的企业名称,也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企业的品味特征,进而在市场竞争中给消费者好的印象。

2、有新意和新鲜感的企业名称,一般都与创意分不开关系,往往会起到引人注意的效果,同时还要让这个名称郎朗上口、节奏押韵,便于与品牌联系到一起。但也有可能因为其名称过于独特,而不能在短时间内被大众所接受,机遇与风险是并行的,在更终敲定名称前一定要反复推敲字义。例如:传统彩色胶卷品牌“柯达”一词在英文中是不存在的,本身更没有特殊的意义,但其叫出来的音感新颖、郎朗上口,经营企业便通过VI设计为其做了独特概念的规范与宣传,成就了今天的品牌。

3、发音响亮,郎朗上口的企业名称,比那些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名字更容易被传诵。企业拥有一个响亮的名称,是让消费者“久闻大名”的前提条件。

4、设计界现已回归“少即是多”的理念,而在为企业名称考量上,同样适用“越单纯、明快的名称越能被消费者快速记忆,深化记忆且进行信息交流所使用”,这种命名方式容易激发出消费者对其连带品牌的联想。据有关机构统计,企业名称的字数多少也与消费者对其认知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名称越短越利于传播,其中四个字的企业名称在被调查者中的平均认知度为113%,而八个字的企业名称则认知度仅为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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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必须要的!卫生部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我部对《化妆品原料字典》(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4年出版)所收录原料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进行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 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 我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我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四、 我部将对《目录》中尚未收录的原料组织进行命名,及时增补进《目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化妆品功效声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化妆品功效声称和评价。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化妆品功效声称、促进化妆品行业科技创新、保障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出现了一些对化妆品功效的错误认识,片面解读国家对化妆品功效声称的管理要求,或者夸大化妆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甚至声称化妆品具有医疗功能。行业人员和公众需要加强对化妆品功效声称和管理要求的了解,确保功效声称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化妆品。今天广东康信标准技术研究院带大家了解一下新规定下化妆品功效声称和评价的要点。

化妆品的包装设计:

一、化妆品盒的设计需体现年龄差别

二、化妆品盒设计需体现产品本身的真实性

三、化妆品盒包装要学会创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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