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型号在哪里

化妆品的型号在哪里,第1张

化妆品的型号在瓶身和包装盒的底部展示,会有一串代码。化妆品型号就跟人的身份证号一样,只有唯一一个,是用来防盗版跟假货的。如果你要辨别真伪,只要上相关的网站,输入型号,存在即是真品,不存在即是假货。

化妆品的相关介绍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

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为了美化,保留或改变人的外表例如为了表演而用于人体的调剂除肥皂,或为了净,染,擦,矫正或保护皮肤,头发,指甲,眼睛或牙齿而用的调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化妆品

中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3.2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3.3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3.4 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3.5 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4 标签的形式

4.1 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4.1.1 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4.1.2 小包装上的标签。

4.1.3 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5 基本原则

5.1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5.2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6 必须标注内容

6.1 产品名称

6.1.1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6.1.2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6.1.3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6.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6.2.1 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2.2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3 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6.4 日期标注

6.4.1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6.4.2 标注方法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年;保质期×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6.4.3 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6.5 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6.6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号。

6.7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6.8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6.9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7 其他

7.1 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

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7.2 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

8 基本要求

8.1 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8.2 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8.3 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8.4 标签所用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膏霜类化妆品是用来保护、滋润皮肤,减少皮肤中水分的损失,并可经皮肤表面补充适宜的水分、营养成份和乳化油脂,长期使用可令皮肤柔软、细腻、光滑、有弹性。

润肤乳液产品是滋润人体皮肤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的乳化型产品。一般含有10%-15%的油相,5%-10%的润湿剂和75%-85%的水。润肤乳液质地细腻,保持皮肤水分的平衡,补充油性成分、亲水性的保湿成分,并能作为活性成分和药剂的载体,使之为皮肤所吸收,达到调理和营养皮肤的目的。

洗面奶产品是以清洁面部皮肤为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产品,长期使用能祛除毛孔内的污垢、黑头及多余的油脂,配合其它化妆品同时使用,能使皮肤清洁、细腻、光滑、有弹性。按成份不同可分为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按产品结构、添加剂不同可分为普通型、磨砂型和辅助功效型;按功效可分为滋润营养型、清爽保湿型、美白祛斑型等等,具有清洁面部皮肤和保护皮肤的作用。

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

1、首选大商场、大超市购买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的产品。

2、购买前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除臭、祛斑等)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

3、选购膏霜类化妆品和润肤乳液时,可根据各人对香气的嗜好选择不同香型的产品,甚至是无香的产品,香气应纯正、幽雅,无不良异味或油蚝味。产品的质地应细腻均匀有光泽,色调自然,无干缩、出水等现象。手感良好,体质均匀,粘度合适,膏体易于挑出,乳液易倾倒或挤出。涂抹在皮肤上,易于铺展和分散,肤感润滑,使用后能保持一段时间持续湿润而无粘腻感。

选购洗面奶时,可根据各人对香气的嗜好选择不同香型的产品,甚至是无香的产品,香气应纯正、幽雅,无不良异味或油蚝味。产品质地细腻均匀,色调自然,涂在皮肤上易融化或变软,在皮肤上易于分散,不会过于拖沓,不应感到油腻,水分蒸发后,残留物不应变粘,对皮肤和毛孔的作用应是将其污垢乳化或溶解,而不是被皮肤所吸收,产品泡沫细腻,容易清洗,洗后皮肤不干燥、不紧绷,使用后在皮肤上留下一层薄的皮肤膜,不会造成脱脂,对皮肤作用温和,不会引起刺激和致敏作用。

5、根据肤质不同选择不同的产品。男性消费者一般皮脂分泌比较旺盛,可选择磨砂型、脂肪酸盐型洗面奶,脱脂力较强,适用于油性皮肤;女性消费者一般皮肤较为细腻、柔软,可选用滋润营养型的乳液洗面奶,不仅可以清洁柔嫩的皮肤,同时对皮肤起一定的滋养作用;婴幼儿皮肤娇嫩,不宜使用洗面奶。

6、在使用时消费者应注意:(1)观察产品的颜色是否自然,若从原先的颜色变为发黄、发褐、发黑或有白色斑点,说明已腐败,一般化妆品颜色较淡,大多数为白色、淡**等,若发现颜色变深或间隔有深色斑点,便是变质的标志。颜色变化一般是由霉菌和细菌引起的,霉菌的孢子一般都具有色素,有些细菌菌落和酵母菌也有颜色。(2)闻气味。因细菌发酵,产品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气体,原来的芳香有所改变,有异味则说明被污染。

7、谨防化妆品引发皮肤过敏。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前,应先阅读包装上的使用说明,特别是使用新品牌产品时,先在手臂内侧或耳朵根部涂少量产品,过24小时后没有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现象,方可使用新品牌产品,一旦出现红肿、发痒等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对皮肤作用温和,不会引起刺激和致敏作用的产品,可长期安全使用。

1有些化妆品会直接打上保存日期或制造日期和保存年限,有些是标上数字。我们需要分开来查询。

2数字标法:

例如EX:029260,02是商品编号,9是年份,表示1999制造,260表示一年的第260 天。天,用简单的除法除以30余20,大约是8月20日制造

3文字母标法:

例如EX1:RJAN1

R是年份,指99年,依次序轮流 JAN是月份,指1月,1是日期,就是1日,所以此产品制造日期是1999/1/1 。

例如EX299 :D是月份,依次指一年的第四个月,所以是4月,99是年,就是1999年,所以 此产品是1999年4月制造

扩展资料:

认识化妆品批号的方法:

1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品牌化妆品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全部进口化妆品是卫妆进字号,进口化妆品全部有中国海关的检验镭射标签,进口到中国的要具有中英文说明,也会有中文的日期标示。在商场专柜、专卖店买到的进口品牌化妆品都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2要回答的是,如何识别从香港等地买来的没有标准中文标示的化妆品的生产日期?这个问题早就是个问题,但一直没有权威人士或者权威机构出来正面给个说法。在意这个问题的姐妹们各自找了解决的办法,有的是从香港一些化妆品店里的推销**的眼色里判断。因为之前传说香港化妆品商店将距离到期日较近的商品折价出售,不懂“行情”的内地消费者自由行一次便“批发”回一堆,以为占了便宜,但短时间内用不完过了保质期,更亏。

3有的品牌通常是由两个英文字和三个数字组成,例如:CV150。第一个英文字母C代表产地,第二个英文字母V代表制造年份,后三位数表示那一年的第几天,而且S=1997、T=1998、U=1999、V=2000,所以CV150就是2000年的第150天制造。化妆品保存期限通常是三年,就是到2003年5月过期。

4有的品牌大部分都是三码批号,例如:K61。第一个字母K代表产地,第二个数字6代表月份,第三个数字1代表年份,所以K61是2001年6月制造的。至于月份表示为:1、2、3、4、5、6、7、8、9、A、B、C,共12个月。

5有的品牌批号有四码,例如:L902。第一个字母L代表生产月份,第一个数字9代表生产年份,所以L902表示1999年12月生产的,推算保存期限至2002年11月。

妆字号和药字号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妆字号是指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代号。妆字号护肤品可以在允许范围内添加,如酒精、香精、防腐剂、色素荧光剂等添加剂。

更简单来说,就是管理相对宽松一些。某些成分不得低于某个百分比,生产车间符合卫生管理条例就可以。妆字号产品可以在美容院、超市、商场、淘宝,但不能在药店、医院销售。

药准字,“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2、格式不同:

妆字号具体表示方法应为 “ 国妆特字G ” 再加8位数字(前四位数字代表获得批准文号的那个年份)如果是进口的此类化妆品, 其批准文号由“卫妆备进字”或“卫妆进字”打头。

药准字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等等。只有获得此批准文号,药品才可以生产、销售。

扩展资料:

如何看产品的字号:

1、看包装标注。一个标注“国药准字”号,一个标注“卫消证字号”。

2、看产品名称。根据相关规定,正规药品会标注原料和制剂方式,如糠酸莫米松乳膏、地奈德乳膏等。个别“消字号”产品,为了诱导消费,会给自己起一个看上去很“霸气”的名字,如XX灵、神XX等。

3、看适用范围。“消字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而“国药准字”号以治疗作用为首要目标,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消字号和妆字号药准字产品有什么不同怎么看产品的字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妆特字号

属于妆字号化妆品。

一、简介

“国妆特字”就是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该类批准文号的发放与管理。你可以去该局网站下的“数据查询”页面对此类化妆品进行查询。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实施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二、应用

“国妆特字”就是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具体表示方法应为 “ 国妆特字G ” 再加8位数字(前四位数字代表获得批准文号的那个年份)如果是进口的此类化妆品, 其批准文号由“卫妆备进字”或“卫妆进字”打头。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是在装原液达到温度的样标,国内的都会在出厂前拿掉化妆品包装设计中的符号主要是指品牌、图形、文字、颜色、形式等符号,旨在传达商品概念或商品信息。这些符号不仅具有指示和表现事物的意义,还具有一定的情感和审美意义。

1化妆品包装品牌符号:品牌符号的推广已成为国际趋势。品牌是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记住产品特征,体现一定价值的符号。主要以logo、标字、标色为设计元素,形成企业产品形象。品牌建设本质上是一个符号工程,品牌符号的目的是体现品牌的价值。

尤其是国际一线品牌的化妆品,已经取代了用来护肤的普通商品。在这个前提下,品牌的价值就更加重要了。全球化妆品品牌都有自己成熟的品牌符号。

2化妆品包装图形:化妆品包装设计中逐渐采用符号图形,有的在化妆品包装中使用,以体现产品的特点;有的用一些图形符号来表示这类化妆品的主要原料或成分;化妆品包装上也有很多用图形表达的说明,用几个连贯的图形更直观、更清晰。

3化妆品包装文字和符号: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和符号是消费者选择化妆品的依据。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主要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的使用;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体重;香味类型;主要原料;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告;产品的储存条件和方法。

这些书面说明一般比较简洁,侧重于说明。厂家根据自己要表达的内容巧妙的商业布局,在有限的化妆品包装空间内统一定位、优先排序、排列,以达到好的效果。对于化妆品的具体用途,包装盒上附有详细说明。

4化妆品包装颜色符号:化妆品的包装是一个多彩的世界,各种品牌的化妆品根据其产品的特点,用各种颜色符号来表达。绿色是自然的象征,反映了生命的活力、感性和新鲜。各种明度的绿色是化妆品包装中使用多的颜色之一。红色也是化妆品中常见的颜色,尤其是它与黑色或白色的搭配。紫色、金色和黑色是象征神秘风格的颜色符号,这些颜色经常被用来表达化妆品。

5化妆品包装形式符号:如果说品牌符号、色彩符号、图形符号是化妆品个性符号的体现,文字符号是化妆品共性符号的体现,那么化妆品的形式符号应该是共性与个性并存的符号。化妆品的包装形式要考虑包装功能和美感的综合问题,比如液体、粉末等物品要装什么样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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