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风险广告是指什么

涉嫌风险广告是指什么,第1张

表示这个广告,有违规的情况,涉嫌一些风险。六类常见广告类型风险点:

(一)医疗等广告

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但是医疗广告在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功效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诸如“缓解”“较为安全”“值得信赖”“有口碑”等较为安全的词汇进行替代,以达到宣传效果。

(二)化妆品广告

目前对化妆品广告宣传及法律规制缺乏可操作依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27日失效,目前化妆品的法律规制直接适用《广告法》,但是还是比较原则。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中可以使用符合化妆品定义的用语。如发用化妆品广告可使用祛屑、柔软等用语;护肤化妆品广告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用语。

(三)婴儿乳制品不得宣传替代母乳的词汇替代

《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婴儿配方乳粉企业在宣传时,可以强调母乳的不可替代性与母乳是最佳选择,选择婴配粉是在母乳喂养条件不成就或部分不成就的情况下的选择,以减少合规风险。

(四)房地产广告

1、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但是可以使用诸如“风景优美”“依湖傍山”(如确实有,则可以宣传)“阳光充足”“环境舒适”“配套设施齐备”“区位有优势”“好地段”“位置上佳”等替代。

2、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距离,则可以用“属于××学区房(如有)”“交通方便”“购物便捷”“位于××区××路××号,某某(知名建筑、医院、学校、车站、购物中心等)位于××区××路××号”“区位有优势”等进行表述。

3、房地产广告不得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则可以用“买下××房,属于财产,而租房款则属于成本”等类似用语,进而将“升值”“投资回报”等敏感风险用语转化为“财产”,通过与“成本”的对比,利用受众“厌恶损失”的心理达到宣传效果。

(五)教育培训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可以用“值得信赖”“用心做好教育”“不断追求卓越”等明示教育培训的经营理念和追求目标的词语达到宣传的效果。

(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是食品广告可以列明诸如含有“维生素C”“花青素”“不饱和脂肪酸”等有益健康的成分,用“有助健康”等词语进行替代。

我们国家也是法治国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与你提问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也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有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详细规定请阅读《广告法》

还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

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

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都规定了“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里我只是简单的举几条法律规定为例子,想知道详细法律规定请继续查阅相关法律。

以上就是关于涉嫌风险广告是指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涉嫌风险广告是指什么、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哪些、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mama/150811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4
下一篇2023-12-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