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什么是批准文号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20”19”、“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问题二:淘宝面膜批准文号是什么?急急急 你是不是在编辑宝贝的时候 ,保存提示的这个,可以在这项的前面不打勾就行了(要仔细找,文字很小),你要是硬要填入的话,一般合格的面膜条形码旁边会有写的
去掉这个勾可以不用填
问题三:什么是公司的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是指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攻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药品生产在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一般是生产药物的公司才会申请的。
问题四:保健产品的批准文号是指什么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目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类型:
1、“卫食健字”到卫生部网站查询,查询该保健品真伪具体方法如下:打开卫生部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数据查询”栏中的“健康相关产品查询”,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然后根据产品的批准年限选择查询即可。
2、“国食健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查询该保健品真伪具体方法如下: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基础数据查询”栏中的“保健食品”,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然后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最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问题五:毕业证书上的批准文号是什么意思 教高厅函就是公文代号
教育厅发的函
问题六:g20040161是什么批准文号 G2004016看格式是国家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但你提问的这个批文号药监局网站上未查询到。
2012年一种壮腰健肾丸(软胶囊)的保健药就用过这个号,药监局网站上也没有。按我国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假药,或冒用文号的“保健品”。
问题七:营业执照批准文号是什么,在哪里查? 核准文号在你的营业执照正本右上角有个15位的注册号
或者是副本小的那本左边那页标有注册号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只知道公司名字的话在当地触商局网站上企业信息查询栏也能查到 前提是当地工商局网站支持网上查询
问题八:进口化妆品批文号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个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号,为1996年批准给该企业,进口类化妆品我国在2008年9月1日之前审批部门为卫生部的卫生监督中心,其批准格式为:卫妆备进字j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妆特进字j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自我国国务院改革后,其化妆品的监管权由我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修改化妆品批准文号,其为:国妆备进字j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进字j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国妆特字g号。
具体事项,请参照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普通类化妆品参照省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及进口类化妆品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化化妆品数据查询:app1sfdagov/title=国产化妆品&bcId=124053671285715992005675373538
问题九:海关企业 年度报告 批准文号是什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左上角的“备案登记表编号 或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面的批准号
问题十:马油的商品批准文号是指什么 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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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必须标注八个内容:产品商标和名称(外国在中国的代理商,除标注英文外,还要有对应的中文);包装、分装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注意事项、使用指南、储存条件及产品中的所有成分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还应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文号示例:
国妆特字G+4位年份+4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
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4位顺序号(进口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示例:
省份简称+G妆网备字+4位年份+6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
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4位年份+6位顺序号
国妆备进字J+4位年份数+4-5位顺序数(进口化妆品)。
1、“国妆备进字”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金库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2、“国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是卫妆准字变更后的叫法。
3、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
产品名称 炫彩时尚染发霜(闪亮红金色)
产品类别 染发类
生产企业 深圳市家化美容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公园路150号5层
批准文号 卫妆特字(2006)第0023号
批件状态 已过期
批准日期 2006-01-06
批件有效期 4
卫产许可证号
产品名称备注 炫彩时尚染发霜(闪亮红金色)
产品名称 爱诺秀肤脱毛膏
产品类别 脱毛类
生产企业 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 普宁市流沙镇中河开发区
批准文号 国妆特字G20100310
批件状态 当前批件
批准日期 2010-01-13
批件有效期 4
卫产许可证号 GD•FDA(1996)卫妆准字29-XK-1137号
产品名称备注 爱诺秀肤脱毛膏
备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2、原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6)第0077号。
产品名称 黛露净白祛斑修护乳
产品类别 祛斑类
生产企业 熊津豪威生活用品(中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7号-10
批准文号 国妆特字G20090972
批件状态 当前批件
批准日期 2009-07-30
批件有效期 4
卫产许可证号 (2000)卫妆准字[13-XK]第0323号
产品名称备注 黛露净白祛斑修护乳
备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批准文号全部的内容,包括:什么是批准文号、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号是几位、国妆备进字和国妆准字是什么意思 国妆备进字和国妆准字的意思介绍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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