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规定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分析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三、化妆品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所有化妆品在销售之前都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提前登记备案,如果一款化妆品在药监局上完成了备案,就表明它就有了身份,可以上市销售了。反过来说,没有经过备案就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一经查出则产品停售、责令整改,会受到处罚。
近期,与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有关的一系列规范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或酝酿出台,向社会各界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强监管时代要来临了。
这些文件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月中旬,为规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意见稿》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等。
7月1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不仅从生产环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提出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对化妆品行业上游生产者的违规查处更为严厉。
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对化妆品相关企业发放电子注册证,是我国近年来针对化妆品市场加强监管的必然结果。
2021年1月1日,新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翻开崭新的一页。
《条例》结合监管实际,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稳定。
同年5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办法》在总结前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等改革措施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优化调整后的注册备案管理程序,以法规形式固定改革措施。如明确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等等。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总监董树芬分析指出,建立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就是要解决之前化妆品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获得了化妆品注册证的注册人或通过化妆品备案的备案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就是要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履行上市前注册备案管理的相关义务,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承担注册备案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提高检验机构进入门槛
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化妆品产业在消费需求的推动下也得到发展壮大。当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关的检验需求持续上升,检验机构数量迅速增长。伴随着大批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设立,一些检测资质不合格、未按规定方法要求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乱象也开始出现。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显示:46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被要求进行整改,共58家化妆品检测机构未通过评定。这些被通报的机构大多存在检测工作不规范、检测机构设备不过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乱收费等问题。
因此,把好化妆品市场准入关,对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规范势在必行。《意见稿》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于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的人员,《意见稿》的要求可谓“严苛”:规定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也就是要求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兼职;规定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定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且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
《意见稿》还提到,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和环境设施,并对其拥有独立支配权和使用权。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检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应当独立设置。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分析指出,检验机构好比化妆品质量的“裁判”,如果它们水平太差,评判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数据作假,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化妆品检验行业来说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意见稿》从能力考核、职称、持证等硬性要求,提高了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的进入门槛,也意味着该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度将大大提升。
明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我国对于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涵盖从原料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规范》就是从生产环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提出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按照《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车间不得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应当合理,避免产生污染与交叉污染。
由于历史原因,在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中,企业责任的担当主体常表述为“生产企业”“生产者”或“化妆品生产者”“化妆品分装者”“化妆品经营者”,不仅表述不统一,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主体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当分别承担何种责任也并不明确。
记者发现,此次《规范》针对上述问题,不仅明晰化妆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义务,还将对化妆品行业上游生产者的违规查处更为严厉,其不仅要求企业应当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第四条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负责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后的资料技术核查工作,以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报告的评估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审核查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所需的注册受理、现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在委托范围内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特殊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第七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第八条 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二)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
(四)按照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注册人、备案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定通过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查询。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就技术审评、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第一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注册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一、正面回答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分析
安全工作体制,国家监督、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国家与行政管理之间,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三、化妆品生产日期怎么看?
仔细观察商品的包装盒或者包装袋,因为一般来说在商品的包装袋或者盒子上面都会印有生产日期,以年月日的具体形式呈现,有些生鲜食品有时候也会具体到小时或者分钟。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同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了“放管服”和“四个最严”的改革要求,强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为新时代的化妆品行业规范指明了方向。
扩展资料: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2022年新规定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2022年新规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密集出台 我国化妆品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