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我要做化妆品的代理,要怎么做啊

求问我要做化妆品的代理,要怎么做啊,第1张

正常是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加点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

一般加盟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

代理:有全球代理或是全国代理到全省或是某个市某个地区的代理。

当然若是代理的地方越大,它的条件也会越高,譬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业绩。

2加盟:

厂家一般都会设定每个城市或是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

另外也有代理会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所以可以说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

3押款代卖:

顾名思义也就是押一笔钱在厂家,厂家拿你押款的金额服饰让你销售。

4拿货:

以上几点就是大部分与厂家。品牌的合作方式

我们是量贩香水吧的生产厂家,你想代理前,你首先要了解化妆品这一个行业。在这个行业中,香水的利润是最大的,你可以先了解一下香水市场的基本请款,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然后你要了解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了解你跟公司的代理合作方式及费用的安排,签订代理合同以后,拿货开始代理公司的产品。你可以登录

《化妆品配方》是2008年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黄玉媛。本书作者根据多年从事精细化工配方研究与套用的实践经验,并参阅专业期刊、图书等资料,遵循实用、高效、新型、环保的收录原则,列举了化妆品配方1500多例,涉及化妆品的诸多门类,除传统实用的产品外,还收录了大量新颖潮流的产品配方。

基本介绍 书名 :化妆品配方 作者 :黄玉媛 等编 ISBN :10位[7506447398]13位[9787506447393] 定价 :4400 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内容简介,作品目录, 内容简介 书中对象介绍配方组成外,对原料、配制工艺等均有较详细的说明。适合于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的作者们有二十多年从事精细化工产品配方开发的工作经验。他们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高效、环保,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原则,编写了这套凸显“全、新、精、特”的“精细化学品实用配方精选”丛书。 作品目录 一、清洁类化妆品 (一)面容清洁化妆品 1面容清洁剂 2卸妆剂 3化妆水 (二)洁手护手(腿)剂 1洁手剂 (三)沐浴剂 1沐浴液 2沐浴凝胶 3泡沫浴剂 4浴油 5盐类浴剂 6其他浴剂 (四)洁齿、护齿剂 1洁齿、护齿牙膏 2疗效牙膏 3其他洁齿、护齿剂 4假牙护理剂 5其他 (五)洗发香波 1含阴离子或与非离子、两性表面活性剂复合的香波 2含阳离子聚合物的调理香波 3含温和表面活性剂的香波 4防脱发香波 5去头屑香波 6受损头发调理香波 二、美容类化妆品 (一)营养美容护肤化妆品 (1)灵芝营养化妆品 (2)蜂胶美容化妆品 (3)当归美容化妆品 (4)茯苓营养化妆品 (5)人参营养化妆品 (6)银耳美容化妆品 (7)杏仁美容护肤化妆品 (8)沙棘美容护肤化妆品 (9)芦荟美容护肤化妆品 (10)益母草美容护肤化妆品 (11)含多种营养成分的美容护肤品 (12)含维生素及其衍生物的美容护肤品 (13)绿豆美容护肤品 (14)枇杷美容箱 (15)含其他模特精华的美容护肤品 (16)其他美容护肤化妆品 …… 三、疗效化妆品及其他 四、毛发化妆品 五、婴幼儿化妆品 2016 21届上海美容博览会 荣获 中国好品牌

妆字号(及卫妆字)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依据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企业总平面图:厂区总布局、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检验室及留样室的平面图,须标明各车间使用面积及方位、门窗、传递窗口和生产设备位置、人流示意。

3、产品目录: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备案情况、生产形式。

4、产品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

5、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

6、生产车间空气和生产用水卫生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在一年之内)。

7、卫生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管理措施(提供具体文本)。

8、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

9、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包括配制、灌装、包装、卫生管理)的名单,标明姓名、工种、有效健康证证号、相关培训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12、市食药监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延续)决定并应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扩展资料:

妆字号分类:

化妆品的批号我们一般都统称为卫妆字,那么卫妆字都可分为几类呢?查看不同的化妆品类别可发现,的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有“卫妆准字”、“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例如:泊美、梦妆等品牌是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例如:兰芝,专柜卖的都是从韩国进口来的产品,所以外盒上都会标有卫妆备进字)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

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

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卫妆备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妆字

1开化妆品店需要办理健康证、上岗证、卫生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这些应在开店前准备好。

2如果选择加盟化妆品品牌就需要与品牌方签订合同,获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等。

1产品是否正规

如果是自己开化妆品店,那么注意所进购的化妆品是否为正品就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正品化妆品才能保证其使用效果并留住顾客。

2服务是否专业

化妆品实体店与线上不同之处就在于服务,因此化妆品店店员的服务是否专业就显得格外重要。顾客进店除了选购护肤品,也可能有护肤化妆方面的疑惑需要解答,因此化妆品店店员应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3选址是否合适

化妆品店若是开在合适的地方,那么每日客流量及营业额就有一定保证,因此在前期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店面主要消费人群、附近环境、人流量、人口密度及店铺本身品质等多个方面。

4促销是否有效

很多顾客对一些常见的促销方式已经见惯不惯,若是优惠不够大或是促销手段不新颖,那么化妆品店的促销基本很难吸引到顾客。因此化妆品店在做促销活动时应考虑这种方式是否能增加店面的客流量和销售额。

导语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下面就由我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2、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3、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4、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

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7、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8、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 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通过?)

答: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9、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

10、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

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11、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 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网站?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关联备案即可。

1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15、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6、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17、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提供产品制成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这对于新产品来说就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一旦备案不通过,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那么这之间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单品备案,照片平面图务必有单品平面、立体图和套盒大合照!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这在不同地方的食药监局的管理口径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能通过,有的地方不能通过。

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相关规定也不细致,不统一,那么企业也只能先把每一个单个产品先备案,再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套装做出细化规定。

功效字眼选用注意

1、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 “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2、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 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  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4、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 和“修复” ?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有些可用在品名不可用作描述作用。

5、“基因亮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请谨慎使用。

6、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

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

7、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 或者祛斑的特证 ,但产品名称 中也有用到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祛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

8、“有机”“纳米”“中草药”“汉方”“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语”清单。

9、虚假夸大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敏感、纳米、强壮、热能、、透活、微导、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强制备案——法定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管——法定职务

上市后信息公开——阳光运作

上市后社会监管——社会共治

备案后现场审核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系委托生产或生产企业:被委托方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系委托生产: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及产品目录;

4、产品市售包装(必须出示);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必须出示);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出示);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出示);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资料(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10项装订成册。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下载)

★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资料编号2、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

★ 资料编号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资料编号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建筑平面图;

★ 资料编号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资料编号6、设备配置图;

★ 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 资料编号8、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包括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文件);

资料编号9、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或《复查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第六项中带 ★ 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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