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需要什么资料流程

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需要什么资料流程,第1张

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资料流程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韩国化妆品在中国怎么办卫生许可证

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以前叫卫生许可证,现在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在药监局备案,行政许可改备案,以前在卫生局,所以叫卫生许可证,现在备案制,进口化妆品分为特殊类和非特殊类,特殊类化妆品需要在药监备案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行许可批件,非特殊类是取得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以下是两个的申请资料和流程: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一、受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四、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五、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2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SPF值或PA值标识的,须提供SPF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3备注栏中原产国(地区)的变更:

(1)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变更后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4)变更后原产国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5)变更后原产国实际生产现场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以上资料原件1份。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六、首次申请办理工作时限:

受理:5工作日;评审:90工作日;批准:20工作日。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一、受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四、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五、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2产品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3备注栏中原产国(地区)的变更

(1)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变更后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4)变更后原产国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5)变更后原产国实际生产现场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1份。

六、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七、首次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受理:5工作日;批准:20工作日。

以上就是,韩国化妆品在中国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方法。供参考!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这种是按国家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普通类化妆品,如日霜,晚霜,身体呵护类,彩妆类,护手类等,收货人首先需要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家食品监督管局办理),当然这个备案凭证的办理需要提供样品且有专业的公司代办,时间月需要3-6个月。取得这个凭证以后才可以办理中文标签预审等资料。

另外,收货人需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国外提供产地证,卫生证明,国外自由销售证明,产品成分表,授权书,外文标签及翻译件。国内有化妆品经营范围的公司,全程耗时要1-2个月,另外中国海关按货值的5-65%征收关税,17%增值税。

这种方式适合手续齐全,国内销售上专柜公司,需要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二种方式:中港进口。有些情况是,客户自用或者初入行业,国内外的单证暂时无法提供,这种情况下需要把发到香港,然后用中港快件的方式进口到深圳。只需提供数量

重量 货物清单,费用按公斤收取(RMB42-45/公斤)一周左右收货。手续简单,时间快是这种方式的优势,缺点是这种方式进口不能提供进口报关单和税票!

去韩国拿化妆品回中国卖需要的手续

首先要去药监局备案,备案流程和资料如下:

一:申报批件的流程:

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

(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二、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流程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2、备货

3、准备单证

4、发货到港

5、换单

6、报检

7、报关

8、交税

9、中文标签备案

10、贴标签

11、商检查验放行

三、化妆品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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