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进口化妆品店需要办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行了。进口化妆品,有两个单证很关键,一个是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一个卫生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以下简称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3份):
(一)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六)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七)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但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一)成份、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二)成份、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三)成份、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四)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一定要标拉丁文。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需要标注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用途、用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如果化妆品中含有外国语名称,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中文名称。标注外文名称时,可以使用拉丁字母、拼音、外文字符等方式。
ml是体积单位,g是重量单位。
重量单位和体积单位的关系式为:质量=体积×密度。在不知道化妆品的密度的情况下,无法准确计算出质量。
以水的密度来看,1ml=1g,而大多液体护肤品以ml来计算,乳液、霜用g来计算,这是根据不同状态来区分的,所以化妆品会有ml和g两种单位。
9月21日下午,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消息甫出,业界哗然。其中争论的核心问题仍在于成分标注引发的功效宣称问题,这也是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颁布带来的后遗症。
更多人认为,法规“意见稿”才是真正需要行业媒体表达声音的时候。《化妆品报》综合多位业内专家意见,帮助行业更好的理解法规最新动向。
1、微量添加等于概念性添加?
《办法》引发争议最多的是第12条关于微量成分标注的规定。
按照《办法》,“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进行标注,可不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
立刻就有人问,添加低于01%的成分就能起作用的化妆品怎么办?起到功效的成分还被列入了其他微量成分,这让品牌怎么宣传?
某原料公司的工程师告诉记者,从药品来讲,01%就能表达功效的成分是存在的,但在化妆品领域,对一般的美白、抗衰等功效而言,低于01%的含量就能起效的成分几乎没有。低于01%的添加还能发挥功效的,就只有防腐剂,它在低于01%的剂量下就可以起到防腐功效,但没有化妆品会去宣称自己的防腐功效。
对于业内盛传的 ppm级别(百万分之一)就能发挥化妆品功效的成分,该工程师告诉记者,他找不到这样的成分。但复配是个个例。他举例,化妆品的防晒或美白等功效通常需要通过多种防晒剂的组合添加方能奏效。以防晒为例,每个防晒剂都只有005%的含量,但这些成分复配起来,其总含量就超过了01%的可能性,但这些依然要被列在其他微量成分里。
除了复配的功效成分,被业界热议的主要是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添加微量即能起到功效的成分主要是活性成分提取物。不过,在活性成分的添加含量之外,还有一个活性物的纯度问题。换言之,纯度和活性都会影响产品的功效。譬如许多日本的厂商将原料买回去后,都会进行二次处理,目的就是提纯,利用高纯度的活性成分提高产品功效。
有人认为,《办法》看起来更像是在鼓励企业购买低成本低纯度的活性成分。而那些添加了高纯度活性物的化妆品,却要被当做概念性化妆品加以打击。新《办法》似乎只强调了含量而未提及纯度,这一看法显然不够全面。实际上,今年8月推出的《化妆品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化妆品原料和成分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规定——要求化妆品企业在备案的时候,提交每个原料和成分的质量规格,也就是说,纯度问题在产品上市之前的注册和备案环节,就已经被“关照”到位。
对于一开始就奔着钻法规空子,利用低成本低纯度的成分,存心虚假宣传的品牌和企业来说,概念性添加的这扇门是严严实实地关上了,而对于真正想要认真做好品牌,拿真材实料严谨宣称的企业和品牌来说,新《办法》实际上是保护了他们。换言之,新《办法》对越规范的厂商越友好,尤其是本来就很注重法规不越界的品牌方。
更多人的理解是正面的——《办法》的主要作用是换种方式告诉大家不要乱来。拜尔斯道夫中国区企业事务及法务总经理雷开霆认为,为了一点点宣称,添加一点点的含量,其实难以保证功效,新的规定对于正规的企业是个好事情。“我想这也是监管部门从规范化妆品市场,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知情权、让品牌方真正做好产品的角度出发的吧。”
恩特科技总经理贾逸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需要行业上下共同对消费者进行教育,久而久之,消费者会明白,功效不取决于是否添加了某个成分,而是依据产品真实的功效验证。”贾逸丹认为,这将引导消费者去关注国家网站上公布的各个产品功效评价。
2、没有“偏向”进口品
反而增加了包材成本
有人说《办法》对进口品更友好,但也有人认为,《办法》实际上增加了进口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标签的管理规定本身对国产和进口就是基本一致的,特别是中文体现的部分,不存在偏袒哪一方。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反而进口品的外文原包装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监管,相当于是要按照中国的标准来了,要求是变严了,这在‘起草说明’ 里也有提到。”
比如,《办法》规定,直接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须有中文名及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也会对进口产品在原包装方面提出要求。众所周知,许多进口化妆品并未在接触内容物的产品包装上印有中文名和保质期限,特别是欧洲的产品,瓶身上很对只有产品批号,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保质期限。如果按照新《办法》,许多进口化妆品的包装都得更换,而这对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很多成本。
此外,《办法》对产品原包装提出的要求,预计会引发一定的贸易关注,但考虑到《办法》只是对上位法《条例》相关内容的细化,且国外也有类似的管理规定,在继续坚持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实际上,2014年《标签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时,引发最多贸易关注的部分就是借鉴药品的规定,必须专为中国设计中文包装。新《条例》在起草的过程中,对此条款进行了修订,规定可以加贴中文,但外文原包装的内容必须与加贴的中文标签一致,此做法较过去比相对宽松,但中文与外文一致,也强制了国外原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的法规要求。也就是说,从《条例》到《办法》,法规对进口产品的监管也是同步趋严的,甚至可以说,对进口产品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3、冰点监管之下
化妆品行业或迎“跨境”潮
洗牌是必然的。“你去看新法规里面有多少规定,光是备案资料规范就有81页,我都还没看完,更不用说所谓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机制将跟接下来的续证挂钩,对质量负责人也有明文的专业及从业年资要求。”王楠预测,《办法》推出后,很多只会营销而不是真正专注做产品的品牌,尤其是现在一堆所谓互联网品牌,会在新一波法规实施后遇到很大的麻烦,甚至被洗牌。
《办法》意见稿推出的第二天,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则招聘启事引发了法规专业人士王楠(化名)的注意。在这个护肤产品经理的招聘上,明确要求产品经理要熟悉欧美系或日系产品开发动向。王楠说,这家企业对风向把控的很准——标准的电子商务公司要做跨境的节奏。
“跨境电商属于个人自用,民众自行负担风险,化妆品法规再严跟我(跨境电商)没有关系。”王楠说,未来一到两年内,大批的化妆品互联网公司将转向海外代工、加入跨境电商大军。
他还向记者透露,从2021年1月1日起,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际,各项配套法规或将逐条分批实施。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
进口化妆品肯定是要张贴中文标识的。在我国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是违法。也就是私人用护肤品不需要贴标签,,一般贸易进口销售需要贴中文标签(国内规定全英文的产品不能卖)。
进口化妆品肯定要有中文标识的,你可以去查一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就讲到化妆品标识了,百度查一下都有。
国标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中提到
所以,进口化妆品肯定是要张贴中文标识的。在我国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是违法。也就是私人用护肤品不需要贴标签,,一般贸易进口销售需要贴中文标签(国内规定全英文的产品不能卖)
一般代购的护肤品可能会有代购店的标签,比如在香港代购的,会贴上不同店的价签,如sasa、卓悦等。
进口化妆品上面的标签跟说明什么的,全是英文或其他国家的文字,但其实,真正在实体店销售时,所有的进口化妆品都要贴上中文标签,有关化妆品的一些规定,主要有两条: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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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综合处处长李南从立法计划和立法思考两方面介绍了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建设情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计划与条例同步出台并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程序等配套文件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负责。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如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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