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商场需要什么证件

化妆品进商场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一、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商场需要证件:

1.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查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轻工部门产品质量检测(除微生物、卫生化学指标外)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

5.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附件7-1)

6.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打印件)

7.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8.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开化妆品商店手续和流程为:

1、取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如果做很多品牌就不需要,可以单独进货或者加盟某种品牌销售权,才需要产品授权)。

2、到工商局出营业执照,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办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房屋店面合约,身份证,等资料填表就可以办理了)

3、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4、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到银行开立帐户,并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手续。

扩展资料

经营化妆品店的五个原则

(1) 陈列点原则

所谓好的陈列点应该是,为了方便顾客的,主客流方向的。

(2) 可获利原则

化妆品陈列必须确实有助于增加化妆品店的销售,这句话听起来是一句废话,但很多的店长在做陈列的时候,是将店铺的位置用于陈列仓库比较多的货品,用以减少仓库压力。

(3) 吸引力原则

吸引力原则的运用更多的在于对新品的推广上。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价位上也要有所选择,中精心打造品牌的产品这样的陈列才是有效的。

(4) 商品搭配原则

陈列时要充分考虑商品之间的搭配,提高在推荐产品时做连带性推广,这里我想可以引入服装陈列的一个概念,一个货架上的单品可以做多种搭配,注意商品组合优化,适合各种肤质的顾客,这里推荐功能区分的方式,乳液与霜搭配,可以对顾客做这两种的配合如同穿毛衣外面加外套的比喻,让顾客欣然接受。

(5)一目了然原则

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在商品陈列中,符合顾客购买习惯,商品陈列显著、醒目,使顾客明白商品所表达的意思,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

法律分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个什么东西

除了:育发、染发、烫发、脱毛、 、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等9类化妆品,

其他的化妆品都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至于产地,可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请特妆批准文号,这个可以从标签标识中辨别。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第四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仅限于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备案产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仅限于出口的化妆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备案登记凭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

丰胸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吗

s是的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一定要在当地省局做告知性备案的。 备案过的肯定是真产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2015年1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国产非特设用途化妆品正式实施备案制度,每个化妆品生产厂家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的审批才能生产,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是不能进行生产的,是属于违法生产。现在国家实行二证合一,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少数正规厂家能通过瑞虎化妆品厂就是通过了审批的正规厂家之一。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淘宝会处罚吗

淘宝查到会处罚,查不到没事,销售没有备案的非特化妆品处罚是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请参考销售没有备案的化妆品处罚依据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用装须要备案吗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如何填写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表格

1、本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使用。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5、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与纸质申请表数据一致的电子表格。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凡在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按照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简称非特备案。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扩展资料: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可以用。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化妆品自2005年9月被纳入“QS”认证行列,“两证合一”之后产品不再标注该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扩展资料:

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2015年12月起,食药监启动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二为一成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面信息包括了经营者基本信息、发证机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该许可证使用了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增加了二维扫描码,可查防伪功能、查询化妆品生产者基本信息。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变为5年。与以前不同的是,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还将牙膏的生产纳入监管范畴。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近四成化妆品企业未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国家化妆品包装标识即将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按照2016年下发的两证合一换证要求,化妆品单元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其中粉单元主要为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冻干粉属于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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