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对消费者有很多的安全保障等问题,化妆品行业不仅面临对外出口的更高门槛,而且还将面对国内“史上最严”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标准的考验。据了解,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修订的标准与欧美接近,铅标准甚至还要严于美国和日本。此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也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设备的原料。广州市内数家超市以及部分儿童用品专营店发现,市场上婴幼儿护肤品种类繁多,包括沐浴露、洗发水、润肤霜、爽身粉等,价格差距很大,从五六元到百元不等。在众多的专用化妆品中,包装上基本都没有出现美白、祛斑、祛痘、止汗等字样,也明确表示“纯天然、温和不刺激”,但是仍有不少除了水、甘油等常用成分外,还标注着添加了香精、滑石粉等化学成分。洗涤化妆用品行业商会会长肖净表示:“面对国内外新规定的双面夹击,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企业也希望行业越来越规范,竞争环境越来越透明。”据介绍,本土高端品牌由于多采用国外标准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早已形成规范管理。《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会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
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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