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个什么东西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个什么东西,第1张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个什么东西

除了:育发、染发、烫发、脱毛、 、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等9类化妆品,

其他的化妆品都叫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就是普通化妆品。至于产地,可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请特妆批准文号,这个可以从标签标识中辨别。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第四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仅限于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备案产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仅限于出口的化妆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备案登记凭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

丰胸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吗

s是的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一定要在当地省局做告知性备案的。 备案过的肯定是真产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2015年1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国产非特设用途化妆品正式实施备案制度,每个化妆品生产厂家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的审批才能生产,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是不能进行生产的,是属于违法生产。现在国家实行二证合一,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少数正规厂家能通过瑞虎化妆品厂就是通过了审批的正规厂家之一。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淘宝会处罚吗

淘宝查到会处罚,查不到没事,销售没有备案的非特化妆品处罚是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请参考销售没有备案的化妆品处罚依据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用装须要备案吗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以企业自行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如何填写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表格

1、本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使用。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5、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与纸质申请表数据一致的电子表格。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凡在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按照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简称非特备案。

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办理换发许可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

将牙膏类产品的生产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一同管理。

1、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开设保健食品的商家必须持有该证照,证照许可范围必须明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权限。 2、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两证部分厂商是二证合一,具体要看经营范围以及许可范围。 4、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6、如系进口保健食品须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7、如系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扩展资料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健食品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扩展资料: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完全可相信。

1、打开任意浏览器,搜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2、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首页。

3、在页面首页选择“信息查询”选项,点进入页面。

4、页面导航栏中的网址既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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