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化妆品怎样处罚

对不合格化妆品怎样处罚,第1张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且可以处非法所得3倍到5倍的罚款。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督部门不仅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还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产和吊销生产许可证,意味着该企业可能被临时甚至长期逐出市场。

扩展资料:

不合格化妆品对人体的危害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它是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

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它是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

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氨苯甲酸及其脂在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它是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者发生在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

4、化妆品痤疮。它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带口的机械性堵塞引起,如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瑕膏、磨砂膏等产品,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也可能造成行炎症。

5、化妆品行发损害。它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化妆品损害毛发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可以是化妆的直接损害,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以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6、化妆品指甲损害。它是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为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

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含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色素及有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如原发性刺激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

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类、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治理不合格化妆品光通报还不够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管辖的是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员工卫生等等,是考察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检疫的标准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第五条 :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八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四)对患有 痢 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化妆品检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的检测流程:

10g/mL样品+90mL灭菌生理盐水 →10mL+10mL双倍乳糖胆(含中和剂)培养基→粪大肠菌群 445℃,48h培养

注:在化妆品检测项目中,如果样品含有油脂性的成分,如精油,在样品前处理中需加入液体石蜡、吐温80、生理盐水进行均质,使样品能够均匀分散开来。

粪大肠菌群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微生物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下: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并非细菌学分类命名,而是卫生细菌领域的用语,它不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

定义(GB2010):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一种,又称耐热大肠菌群,培养温度:445±05℃,粪大肠菌群是化妆品检测项目中必检的微生物项目。

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 coli )通常称为大肠杆菌。根据不同的生物学特性将致病性大肠杆菌分为5类:

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

肠产毒性大肠杆菌(ETEC)、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EIEC)、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

肠黏附性大肠杆菌(E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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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有以下惩罚:触犯本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倍的罚金。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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