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
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分类有六种,分别是按效果分类、按用途分类、按剂型分类、按对象分类、按功能分类、特殊类化妆品。
一、按效果分类
1、清洁型:用来洗净皮肤;
2、护肤型: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3、基础型: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4、美容型: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5、疗效型: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橄榄精华等。
二、按用途分类
1、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2、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3、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4、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三、按剂型分类
1、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2、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3、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
4、粉类:香粉、爽身粉、散粉、洁肤粉、蜜粉;
5、块状:粉饼、化妆盒、口红、发蜡;
6、油状:卸妆油、润肤油、润发油、精华油。
四、按对象分类
1、婴儿用化妆品:婴儿皮肤娇嫩,抵抗力弱。配制时应选用低刺激性原料,香精也要选择低刺激的优制品。
2、少年用化妆品: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3、女士化妆品:
女士化妆品的选用要根据自己的皮肤情况和年龄段来考虑,一般来说,干性皮肤选择补水滋润的化妆品,油性皮肤选择清爽易透的化妆品。
年龄在20岁之前选择保护性的化妆品比较好,20-30岁选择保护和滋润双重作用的,30岁之后就要选择延缓衰老祛除皱纹之类的化妆品。
4、男用化妆品:男性多属于脂性皮肤,应选用适于脂性皮肤的原料。剃须膏、须后液是男人专用化妆品。
5、孕妇化妆品:
女性在孕期内,因雌激素和黄体素分泌增加,肌肤自我保护与修复的能量不足以应付日益增加的促黑素,进而引起黑色素增多,导致皮肤色素加深。
此时的肌肤最惧怕紫外线及辐射,它们会迅速击垮肌肤的防御能力,令肌肤能量骤降,孕斑随时在脸部安家。
同时,衰减的肌肤能量也无法对抗由此产生的肌肤储水能力及细胞新陈代谢能力下降的威胁,进而导致缺水、干燥、出油、粉刺、痘痘、敏感甚至炎症等一系列肌肤问题。因此要格外注意孕期内的皮肤护理。
五、按功能分类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4、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5、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六、特殊类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工业大发展是最近几年的事,可以说方兴未艾。由于化妆品行业经济效益较好,因此许多商品都愿以化妆品形式出现,但是却混淆了与药品、洗涤用品以及与卫生保健用品的界限。在美国、日本、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非常清楚。凡有治疗效果的就是药品,用于美容护肤的是化妆品。化妆品不得像药品那样宣传疗效,规定很严格。我国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化妆品的花色品种繁多,我国尚未明确分类法。其他国家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有按使用目的分类的,有按使用部位分类的,有按剂型分类的,也有按消费者年龄、性别分类的。现分述如下:
(一)按使用目的分类
1
清洁化妆品
用以洗净皮肤、毛发的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2
基础化妆品
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3
美容化妆品
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4
疗效化妆品
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等。
(二)按使用部位分类
1
肤用化妆品
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
2
发用化妆品
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3
美容化妆品
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4
特殊功能化妆品
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三)按剂型分类
1
液体化妆品
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等。
2
乳液
蜜类、奶类。
3
膏霜类
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
4
粉类
香粉、爽身粉。
5
块状
粉饼、化妆盒。
6
棒状
口红、发蜡。
(四)按年龄分类
1.婴儿用化妆品
婴儿皮肤娇嫩,抵抗力弱。配制时应选用低刺激性原料,香精也要选择低刺激的优制品。
2.少年用化妆品
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3.男用化妆品
男性多屋于脂性皮肤,应选用适于脂性皮肤的原料。剃须膏、须后液是男人专用化妆品。
(五)按生产过程结合产品特点可分为七类
1
乳剂类
指各种膏霜蜜。
2
粉类
各种香粉、爽身粉。
3
美容类
指唇膏、眼影、睫毛膏、指甲油等。
4
香水类
香水、古龙水、花露水。
5
香波类
指香波、浴液、护发素。
6
美发类
指染发、烫发、定发用品。
7
疗效类
添加药物的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通过涂抹、喷雾或其他类似方法涂抹在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化工产品或精细化工产品,如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牙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貌,或矫正人体体味并保持良好状态。化妆品一般分为功效、用途、剂型、对象、功能五种方式。1按效果分类:清洁型、护发型、基础型、美容型、治愈型;2按用途分类:头发化妆品、皮肤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和具有特殊功能的化妆品;3按剂型分:液体、乳剂、霜剂、粉剂、块剂、油剂;4按对象分类:婴儿化妆品、少年化妆品、男性化妆品、孕妇化妆品;5按功能分类,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化妆品:1美发产品:发油、发蜡、发乳、发露。2护肤品:乳液、护肤霜、乳液。3彩妆产品:粉底、蛋糕、胭脂、眼影、睫毛、眉毛、眼皮、眼部卸妆、唇部保护等。4指甲产品:修复,绘画,清洁和漂白,5香水、古龙水和花露水。特殊用途化妆品可分为护发、染发、烫发、脱毛、美胸、健美、除臭、美白、祛斑、防晒十大类。
按用途分以下4大类:
1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2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3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4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常用的化妆品
一、膏霜类化妆品,包括粉质膏霜、液体膏霜两类。液体膏霜可分为水质膏霜、油质膏霜。而油质膏霜又根据含油多少,有“油包水型”和“水包油型”两种。
二、发用类化妆品,用于头发,如头蜡、生发油、发乳、香波。
三、修饰用品类化妆品,在化妆修饰时使用,如唇膏、指甲油、香粉。
四、卫生用品类化妆品,包括花露水、香水精、爽身粉。
五、药物化妆品,具有各种不同疗效作用,可以预防、消除美容缺陷,如粉刺霜、雀斑霜、减皱霜、人参霜等。除此以外,还有营养化妆品,它对皮肤有营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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