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香港进口,进口化妆品需要报关吗

化妆品香港进口,进口化妆品需要报关吗,第1张

通常化妆品进口采用的形式有两种:一般贸易进口和香港快件进口。

1化妆品一般贸易报关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规,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方可申报该批件。

如何申报该批件,周期有多长时间,费用多少这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一:申报批件的流程:

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

(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6 件。

2快递报关进口—香港进口货物快件报关,无须许可证,特快通关。特点:

1、手续更简单(无须进口单证)

2、费用更低廉(按公斤计价)

3、速度更快捷(正常三至天天到货)

客户只需要提供:产品的品牌,数量,重量,体积,货值。

具体操作流程:国外供应商—香港仓库—珠三角清关—配送到客户所在地

特普沃德——进口报关

1化妆品进口需要备案;

2化妆品进口清关的流程:

(1)化妆品到港之前做收发货人备案 (附件备案申请表)

(2)化妆品进口中文标签预审备案

(3)化妆品到之后报检(2个工作日)出通关单; 抽样化验(2周出卫生证)

(4)报关(2-3个工作日)—— 交税

(5)仓库贴标、商检下场查验——放行

3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所需材料:

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申请单位保证书;

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产品配方;

产企业质量标准;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进口化妆品的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签样张(扫描或有效照片)6套;

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其他有关材料。

1、首先需要找到一家中国大陆的企业为境内责任人(一般可以找总经销或自己在国内成立公司)。

2、建立国外公司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具体操作为撰写授权文件,然后请依次请国外公证机构和国内公证机构公证。

3、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用于备案的账户,需要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和第2步中完成的授权文件等资料,取得化妆品备案账号。

4、寄送少量样品(通常20件)至国内用于检验微生物、重金属和皮肤毒理实验等。

5、编撰和整理全套资料(包括第4步中取得的检验报告、产品配方、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产品包装、自由销售证明、工厂良好生产规范等文件),网上提交至药监局审核。

6、审核通过后,获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批文,产品就可以安排进口和清关了。

上述过程耗时约3-6个月,流程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法规和化工知识,大型企业如需大量进口可以招聘专业人才,中小企业建议找代理公司协助办理。有相关问题可以再咨询我!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证件以及流程: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按功能性分类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具体分类请参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特殊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审批要求详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服务指南》。

进口流程:

1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2化妆品进口收货人备案→3标签备案→4报检→5报关→交税放行提货

1 进口化妆品行政备案以及许可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批。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时限大约6个月,费用约10000-15000元/种化妆品。

所需资料:

① 已经备案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④ 产品配方(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⑤ 经国家食药监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 产品外包装翻译(中文)

⑦ 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适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⑧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⑨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⑩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针对特殊化妆品,完整工艺,包括温度和全成分)

⑪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说明、包装图、包装翻译、保证书)

⑫ 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⑬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⑭ 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⑮ 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需提供委托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原件;委托加工协议

⑯ 产品样品

2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需要审核下列资料

①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提交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②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③ 初次进口的化妆品须提交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特殊用途的出具)或备案证书(非特殊用途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疾控中心出具,由此报告方可在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或授权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若非备案证书上的在华申报单位,需要国内在华申报单位的授权书。

④ 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外包装展开图(仅供免税销售的,可免于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的翻译件)。

⑤ 化妆品成品或化妆品半成品,需提供成份清单等有关信息。

3 标签备案:

① 化妆品食药监备案凭证,正本,复印件进口商加盖公章

② 包装展开图以及翻译件

③ 化妆品成分配比表,要与申请备案凭证提供的一致

④ 进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

⑤ 自由销售证明

⑥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报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票箱单合同提单复印件、外包装展开图、外包装翻译件、中文标签、安全性承诺书等。

5报关资料:

发票、箱单、合同、商检通关单、原产地证(非必须单证,视商品税率优惠情况提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料以实际进出口口岸要求为准!

延伸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进口化妆品不再是一种奢侈品,而是和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

化妆品安全性事件层出不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监管、审查力度。可见通过非法渠道进口的化妆品不是最好的办法,合法进口化妆品才是最行之有效的。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获得已成为化妆品进口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办理这个业务的时候我们会对什么是“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为什么要办理这个凭证、去哪里办理这个凭证、办理这个凭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需要的资金是多少、需要的时间是多长,一堆一堆的问题接踵而至。

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对办理批件的业务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指导,确保顺利取得凭证。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真面目

➲1 为什么进口化妆品需要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化妆品销售前都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已经在国外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进口前在中国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2.办理卫生许可批件的流程

行政许可检验→CFDA评审→卫生许可批件的发放

➲3办理卫生许可批件需要的时间?

批件的办理周期根据产品类型不同而有区别,预估非特殊类化妆品的时间是检测开始4-6个月,特殊类化妆品是检测开始8-16个月。

➲4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

大家有可能以为一个产品办下来批件是不是一直都可以用呀,其实不是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是4年,4年到期了可以提前4-6个月申请延续的。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详细流程!化妆品申报

一、进口化妆品的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实验室检测---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商检进口报检-----海关进口报关----缴纳海关关税----商检、海关查验----商检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海关商检放行----物流配送

二、进口化妆品的周期费用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三、所需资料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成分配方明细表、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进口化妆品代理国内销售需要的流程手续

第一步 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步 国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步 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第四步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非首次报检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

进口化妆品需要的流程要和提供资料: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谢邀!简单聊聊进口化妆品的一些事情:

一、什么是化妆品,如何定义化妆品?

化妆(Cosmetic)一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含义是“化妆师的技巧”或“装饰的技巧”,也就是指把人体的自身优点多加发扬,而把缺陷加以掩饰和弥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化妆品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世界各国(地区)的法规规定略有不同。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如何划分进口和国产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三、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有哪些?

1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类: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类: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类: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类: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类: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袪斑类: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类: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四、进口化妆品企业需要好什么资质?

1 进出口权

2 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 化妆品经营范围

4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5 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牙膏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五、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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