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组成

化妆品原料组成,第1张

化妆品是以天然、合成或者提取的各种作用不同物质做为原料,经加热、搅拌和乳化等生产程序加工而成的化学混合物质。

化妆品是由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

根据化妆品的原料性能和用途,大体上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两大类。前者是化妆品的一类主体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化妆品中起到主要功能作用的物质。后者则是对化妆品的成形、稳定或赋予色、香以及其它特性起作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配方中用量不大,但却极其重要。

化妆品的主要原料通常分通用基质原料和天然添加剂。化妆品通用基质 原料包括:油性原料,是化妆品应用最广的原料,在护肤产品中起保护、润湿和柔软皮肤作用,在发用产品中起定型、美发作用;表面活性剂,能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具备去污、润湿、分散、发泡、乳化、增稠等功能,被誉为工业味精;保湿剂、是膏霜类化妆品必不可少的原料,其作用是防止膏体干裂,保持皮肤水分;粘结剂,主要用于发胶、摩丝及胶状面膜;粉料,主要用于制造香粉类产品;颜料、染料,主要用于制造美容修饰类产品;防腐剂、抗氧剂,在化妆品保质期内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抑制微生物生长;香料,增加化妆品香味,提高产品身价;其他原料,包括紫外线吸收剂、用于染黑发的染料中间体、烫发原料、抑汗剂、祛臭剂、防皮肤干裂的原料、防粉刺原料等。常见的天然添加剂有水解明胶、透明质酸、超氧化歧化酶(SOD)、蜂王浆、丝素、水貂油、珍珠、芦荟、麦饭石、有机锗、花粉、褐藻酸、沙棘、中草药等。

在化妆品的配方中,一般把原料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基质原料是组成化 妆品的主体,可在该在化妆品内起主要功能。辅助原料是对化妆品成型、稳定 起作用的物质,赋予化妆品色、香等作用。 (一)基质原料 (1)油、脂、蜡、水: ★水——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且到大量的水,同时,它也是很多化妆品的主要 成分,天然水中含有大量的杂质,如悬浮的泥土和有机物,溶解在水中的碳酸 盐,硫酸盐和氯化物等,杂质的存在,将严重的影响化妆品的生产和产品的质 量,因此,用于制造化妆品的水在使用之前须进行净化处理。为了减少净化处 理的费用,可先将储存于蓄水池中,等悬浮的泥土沉降后,再采用蒸馏和离子 交换的方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杂质以外,天然水中还有大量的细菌,这些细菌一旦被 带进化妆品中,不但会影响产品的品质,还有可能对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构成威 胁,所以,须对水进行灭菌,灭菌的方法有加热法(煮沸 20min),超精细过滤法 和紫外线照射法等几种。 ★油、脂、蜡及其衍生物是化妆品主要的基质原料,它在几种化妆品原料中占 的比例较高,使用面最广。油脂、蜡原料除了直接采用天然油脂精制获得外, 还采用加水分解,加氢、高压氢化还原,醇解等化学反应,再经分馏、萃取、 冷榨等精制工艺得到其各种衍生物。 ★ 油脂、蜡是组成膏霜、乳液、发乳等乳化体与发蜡、唇膏等油蜡等基型 化妆品的主要原料,也是制备各类表面活性剂的原料。 ★油脂、蜡根据其来源可分为动物、植物、矿物、人工合成几类。其中以 植物的油脂、蜡提取物更接近自然物质,而且具有性质稳定,利于吸收的特 ★通常在常温下为液体者为油,固体者为脂。 化妆品中常用橄榄油、澳洲坚果油、霍霍巴油,羊毛脂等。蜡常见的有地蜡、 微晶腊等。还有石油烃类,如白油等都是我们常见的。 油脂有如下作用: (1)在皮肤上形成一层油膜,抑制皮肤表层水分的蒸发,防止皮肤粗燥、粗 糙和龟裂。 (2)使皮肤柔软,增强皮肤的吸收能力。 (3)保护皮肤,减轻皮肤受药物或机械的刺激和伤害。 (4)抑制皮肤发生炎症,促进剥落处表皮的形成。 ■ 油性原料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 ☆物理性质包括色泽、气味、密度、黏度、熔点、凝固点、膨胀性等,直影响 配方的工艺、质量和外观。 ☆一般来说,天然来源的油质原料都有异味和色泽,是配制化妆品的致命弱点, 而合成和半合成的原料在气味和色泽上有明显的改善。 ☆油性成分对化妆品的黏度影响很大,而黏度又关系到化妆品的铺展性、涂抹 性和稳定性。 ■在化学指标上,通常用皂化值、碘值等来衡量它的品质。 油脂的皂化值一般在 180~200,用来衡量油脂中脂肪酸分子量的大小,皂化值 越低,脂肪酸含碳原子数越高,说明脂肪酸分子量越大。反之亦然。 碘值用于衡量油脂的不饱和度,碘值越大,不饱和程度越高,含有较多的不饱 和健,在空气中易被氧化,易发生变质腐败等质量问题。 还有一项指标是酸值。酸值是衡量油脂新鲜程度的指标,一般新鲜油脂的酸值 在 1 以下。 ■不同的油脂有不同的肤感,其柔润性、黏度、透气性、油腻感等感觉是不同 的,其中铺展值表示每分钟在皮肤上铺展的面积,如 CETIOL CC 碳酸二辛脂, 铺展值比较大,肤感比较清爽,而角鲨烷就保湿、易吸收,所以往往搭配不同 的油脂来调节肤感。德国科宁公司就有一个梯度理论,宗旨就是搭配铺展值不 同的油脂来获得良好的肤感。 另外,油脂中有一些特殊功效,如茶树油,可以杀菌、治伤口及虫咬,加速复 原、治脚气、粉刺、头皮屑等。 ●不同的配方选用的油脂不同,针对不同的市场选用不同的原料。如针对东北 农村市场,往往选用凡士林等滋润度大的油,而针对写字楼的白领,则选用清 爽油脂。 ■化妆品原料中常把熔点高,性质硬而脆,油腻性小,稳定性大在空气中不易 变质,难以皂化的有机物称为蜡,蜡的主要成分是高级脂肪酸伯醇酯,另外还 含有脂肪酸、游离醇、烃类树脂等, 是发蜡、唇膏等油蜡基化妆品的主体原料, 蜡有如下作用: (1)减少油腻感,提高皮肤或毛发的光滑性和光作用。 (2)形成防水膜,提高皮肤的封闭性,保护皮肤,滑润皮肤。 (3)调节化妆品在皮肤上成膜后的熔点。 (4)作为植物油和矿物油的浑合剂。 (5)作为香料、染料或添加剂和助化剂。 (6)作为增粘剂、增塑剂和不透明化剂。 (2)粉质:粉质类原料都是一些粒度很小的亲水性的固体粒子,是组成香粉、 爽身粉、胭脂、眼影粉和牙膏等化妆品的基质原料。其用量可达 30%-80%。粉 质类原料起骨架作用,使化妆品呈粉状、固体装或分散在固体状的油相中和悬 浊液中。它还具有增稠、悬浮、保湿、润滑和磨擦作用。主要目的是赋予皮肤 色彩、遮盖色斑、吸收油脂和汗液。此外在芳香制品中也用于香料的载体,在 牙膏中作为磨擦剂。硅酸盐类粉料在粉类化妆品中最常用。 ● 作用:滑爽、遮盖、吸收、展延等。 ★分类: ※无机粉质原料 滑石粉、高岭土、膨润土、碳酸钙、钛白粉、锌白粉 硅藻土、 ※有机粉质原料 硬脂酸锌、聚乙烯粉、纤维素微珠、合成蜡微粉、 聚甲基丙烯酸酯微球 ※其它:尿素甲醛泡末、微结晶纤维素、混合细粉、表面处理粉末 ●粉质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皮肤无任何刺激性 (2)杂菌含量应小于 10 只/g,不得检出金**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3)PH 值加以控制,确保产品的 PH 值接近 7 (4)含铅量应小于 20× 10 –6 、含量应小于 2× 10 –6 、砷含量应小于 5× 10 –6。 (二)辅助原料 (1)表面活性剂:。 表面活性剂在化妆品中主要起乳化、洗涤、润湿、分散、增溶、发泡、保湿、 润滑、柔软消泡和抗静电等作用,其中,乳化作用表现忧为突出,故在化妆品 中通常将表面活性剂称为乳化剂。 ★ 在制备膏霜类经妆品进,为促进乳化体的形成并获得稳定的乳化体,需要 加入乳化剂。乳化剂的适当选用,能够控制乳化体的类型,一般来说,若要制 备水包油型(表示为―油/水或 O/W 的乳化体),应选用 HLB 值(亲水亲油平衡 值)大于 6 的乳化剂;若要制备油包水型(表示为水/油或 W/O)的乳化体,应选 用 HLB 值小于 6 的乳化剂。 ★助乳化剂 助乳化剂是无机或有机碱性化含物,能与脂肪酸或其他类似物质作用形成表 面活性剂而起乳化作用。 ★ 保湿剂 保湿剂又称为滋润剂,在化妆品中加入保湿剂,既能够保持化妆品本身的水 分,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并起到抑菌和保香的作用。在使用时,还能够保 持皮肤滋润,防止表皮角质水分损坏。 ★ 值得一提的是,人体皮肤的角质中存在着一种称为天然保湿因子, (NMF) 的亲水性吸湿物质, 对皮肤的保湿起着重要的作用。 NMF 的主要成份为呲略烷 酮-5-羧酸钠。 (2)香料与香精:一种物质在常温常压下,它的蒸气和微粒能分散在空气中, 并能引起人们嗅觉上特殊的快感,我们称它们为香料。随着人类发展的需要, 往往把几种或几十种的香原料按一定的比例、香型和用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我们称它为香精, ★香料在化妆品中的用量很少,但它却是关键的原料之一,种香料产生的香型 能决定一个化妆产品的品牌;一种香料也会导致一个化妆产品的变色变味以致 破坏; 香料的品种很多,仅仅从天然原料中提取的精油就有几千种,合成香料也已发 展到 6000 种以上。常用精油有 200 种,合成的精油有 6000 余种。 ★不同品种的化妆品所添加的香精的量不同,如香水中香精的含量占 5%-25%(质量百分数、下同),香波中香精的含量占 02%-1%,而化妆水中香精 的含量只占 005%-05%。 ①植物类香料:植物类香料是由花、根、树皮、树脂、果皮、种子以及苔衣或 草等制成。主要有:玫瑰、茉莉、橙花、水仙、合欢、蜡菊、丁香、檀香木、 柏木、香樟木、安息香树脂等。 ②动物类香料:有四种——麝香、灵猫香、龙涎香和海狸香。它们是配制高级 香精不可缺少的原料,货源极少,价格十分昂贵。 (3)色素:对化妆品来说色素是重要的,尤其是对美容类化妆品而言。因为它 是人对事物视、触、嗅觉之首。它不仅是赋予产品外在美,而且用于化妆,可 以美化人的形象。 色素是指那些具有浓烈色泽与其他物质接触时,可使其他物质着色的物。 色素从着色的机理上分为颜料和染料。 ★颜料:指一些白色或有色的化合物,不容于水或溶剂中,而有良好的遮盖力, 能使其他的物质着色。 ★染料:指一些具有浓烈色彩的化合物,能溶解在特定的溶剂中,以使其他物 质被染色。 ★化妆品色素的应用,一般是通过溶解和分散的方法使用化妆品的基质原料或 其他原料着色,对水溶性或油溶性染料常先制成溶液,对不溶性颜料则使其分 散在介质中,在选用颜料时,要求其与化妆品其他原料的相容性好,光稳定性 强,且安全无毒。 (4)防腐剂:在化妆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难免混入一些微生物,微生物是 造成化妆品腐败变质的一个重要原因。用防腐剂的目的是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 中的生长繁殖,起到防止变质的作用。防腐剂和杀菌剂从定义是不同的,所谓 杀菌是积极杀灭微生物,而防腐从定义讲是指抑菌作用。 防腐剂的种类不少, 据资料介绍, 美国获准或暂时获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有 120 种,欧盟有 70 多种,但常用的仅有二三十种。有的虽有优良的抑菌功效,但多 因色深、味臭、刺激性明显而不适用。另一些受限制的因素是稳定性不好或 PH 范围太窄。 对化妆品中防腐剂的要求: ①对微生物有广谱性的抑制效果; ②在较低的浓度下有显著的活性,且在较宽的 PH 范围内能发挥作用。 ③具有较好的溶解性,在不同的溶剂中能产生足够的浓度。 ④有良好的配伍性,能与化妆品配方中其他组分及包装材料相适应。 ⑤不影响产品的效能,颜色和香气。 ⑥安全性高,对人体无毒、无刺激、不会产生过敏,光毒性。 (5)抗氧剂 抗氧剂是能够阻止或延缓氧化或自动氧化的物质,含油原料的化妆品中,存 在有大量的不饱和键,这些不饱和键很容易被氧化而导致产品变质,这种氧化 变质称为酸败。为了避免酸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在化妆品中加入抗氧剂,无毒 、无味、高效。 抗氧剂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阻止易氧化的物质吸收氧;二是自身被氧氧 化而相应延缓或阻止油的氧化,其用量一般在 03%-01%之间。 (6)紫外线吸收剂 能吸收紫外线的物质称为紫外线吸收剂,长期处在阳光照射下的人体皮肤, 很容易吸收阳光中的紫外线而导致皮肤变黑。甚至引起急性皮炎和灼伤,为了 保护人体皮肤,人们除了用太阳伞、太阳帽遮挡烈日以外,还可以涂抹防晒的 化妆品。防晒化妆品之所以能起防晒作用,主要是加入了紫外线吸收剂。 化妆品中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除了能防止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以外,还要 求对皮肤无毒、无害,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相容性好,挥发性低,稳定性强。 (7)收敛剂 收敛剂也称抑汗剂,是能使皮肤毛孔收敛,暂时性抑制或减少汗液的分泌, 收敛剂主要用于抑汗类化妆品。 (8) 药剂 尽管化妆品的主要作用是经常地保持皮肤、毛发的清洁、美丽、健康,而不 强调具有改变皮肤毛发生理机能的药效作用,但随着人们对于化妆品疗效性、 天然性的追求,添加有天然药而生,疗效化妆品是一种对人体的作用比较缓和, 用于防止疾病而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如药用膏霜、药用乳液、药用 浴剂等。 (9)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 也称为胶质原料,是结构中具有羟基、羧基或氨基等亲水基的高分子化合物, 大都是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在水中能膨胀为凝胶。 这类原料因为具有稳定、增稠、乳化分散、成膜等广泛的作用,成为化妆品的 重要原料。分为以下四大类: ●天然:淀粉、汉生胶、琼脂 ●半合成:羧甲基纤维素钠 CMC、羟乙基纤维素 HEC、羟丙基纤维素 HPC、 阳离子纤维素聚合物、阳离子瓜尔胶 ●合成: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丙烯酸聚合物(卡波系列) ●硅酸镁铝: ☆ 汉生胶 又称黄原胶, 是从一种称为黄单胞杆菌属的微生物经人工培养发酵而 制得的,是一种相对分子量较高的天然碳水化合物,为乳白致微黄的粉末, 由于汉生胶具有良好的假塑性、流变性及配伍性,常常在化妆品中做增稠、稳 定剂。 ☆阳离子瓜尔胶 瓜尔胶是一种天然胶, 来自瓜耳树的瓜豆, 其结构为天然聚糖, 可溶于水,对瓜尔胶分子链进行改性,产生一系列衍生物,其中一种就是我们 在洗发水中常用的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盐,目前使用很广泛,具有调理和黏度 控制双重功能。 它能赋予头发良好的柔顺护发功能,使干发具有柔顺的手感,在二合一洗发露 中通常用量为 01~04%。 ★水溶性高分子在化妆品中的作用主要有: 1提高分散体系的的稳定性,具有胶体保护作用。 2提高乳液的触变性、具有增粘作用。 3降低乳液的表面张力,具有乳化和分散作用。 4提高成膜性和定型效果。 5提高粉类原料的粘合性。 6具有泡沫稳定作用。 7具有保湿及营养保健功能。

化妆品原料随着化妆品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更新换代,消费者对护肤品的要求,不仅有清洁、保湿等功能,还希望能祛皱、增强皮肤弹性,化妆品生产商开始大量使用天然活性物化妆品原料。又由于抗衰老,皮肤护理品中天然成分需求量增加,各种维生素、活性物、植物精华素将主导今后世界化妆品原料市场。

专家指出,这种消费趋势将是今后全球化妆品市场的一种流行趋势,其他用于皮肤和头发护理的,还有虾壳提取物壳聚糖、海藻提取物藻聚糖和酵母或菌类提取物β-聚糖。

绿茶: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和抑酶作用,可防治皮肤病、皮肤过敏效应、去皮肤色素、防龋牙、齿斑、牙周炎和口臭等。

黄龙胆草:5~10年才能成熟的高耐受性珍贵植物———龙胆草萃取液,既能够加强保湿效果,又增加了皮肤对美白精华的吸收力,能驱除黑色素沉淀,深入角质层,从基底美白,淡化色斑,改善肌肤黯淡灰黄情况。

杏仁:杏仁可以润肤驻颜,是古代养生家润肤美容的主要药物。杏仁中含有丰富的脂肪油和蛋白质,具有润泽肌肤、通经利络等效果。

洋甘菊:洋甘菊精油能改善敏感、缺水、干燥脱皮的皮肤,增加皮肤弹性。也可治疗皮肤湿疹、脓疮、粉刺等皮肤炎症,促进伤口愈合,并对调理晒伤和烫伤皮肤功效卓越。

苹果:苹果中的果酸对于减淡斑点有很不错的功效。

红葡萄:由澳洲红葡萄的种子提取而成的“澳源”葡萄籽精华,含有丰富的OPC(Oligomeric Proanthocyanidins前花色素)超级抗氧化剂。OPC的抗氧化功效是维生素E的50倍、维生素C的20倍,能预防80多种因自由基引起的疾病,成为最理想的天然皮肤保护新星。

橄榄树:橄榄油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其中维生素E的含量高于其他绿色植物,既可以滋润干性皮肤,又能抑制油性皮肤的皮脂分泌,适用于各种皮肤状态的调节。日晒强烈的时候,涂上含有橄榄油精华的防晒产品可以较长时间保持肌肤的水分,使肌肤在有效防晒的同时不致于太过干燥。而从橄榄叶中提取出的活性复合成分,富含抗氧化剂,对平滑肌肤细纹、抗衰老有着很好的效果。

甘草:溶剂萃取法分离提纯甘草中甘草黄酮类成份,具有温和抑制酪氨酸酶的作用,甘草提取物目前已被证实是最有效的植物美白剂。由于甘草中有效成分含量不高且提纯也很困难,因此它是目前最昂贵的化妆品原料之一。日前,“溶剂萃取法分离提纯甘草中甘草酸”研究获得成功,并通过了由中国科学院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主持的技术成果鉴定。

从各种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化妆品原料已然成为行业趋势,而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这种具有“环保”标签的化妆品原料将会被广泛的应用于化妆品的生产中。

非有机护肤品我们一般认为是传统化学类化妆品

这里面大牌的 雅诗兰黛 兰蔻 雅芳 碧欧泉等都是

有机的比如:简诗美、朱莉 雅诗兰黛下面的organics等

我们都知道传统化妆品的原料主要提炼自石油、矿物质和动物,因此其中不可避免的含有多种重金属如铅、汞、砷、硅以及各种激素;另外还有各种人工添加剂如香料、油脂、乳化剂、防腐剂等。简而言之,传统化妆品是各种化学物质的堆砌!长期使用会给我们的皮肤、身体造成影响。

医学专家对人体需要避免的有害因素总结了15种,其中就有汞,铝,苯,砷,有机磷等。另外,被广泛用于化妆品中的香料是以煤焦油为原料的,而其中的醛类成分对DNA毒性作用很大,极易导致胎儿畸形、突变,重者会诱发癌症。可见传统化妆品是我们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尤其是孕妈咪

有机化妆品就不存在以上顾虑!

首先应该弄清楚真正的“有机化妆品”概念,才能够明白她到底好不好?(一定要看清概念,否则很容易被外界不准确的概念给误导。)

什么是有机化妆品呢?

在这之前,先讲讲什么是有机产品吧,在崇尚环保的今天,天然植物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而有机植物与天然植物之间的分别还是非常巨大的,你随便在田里插根花草都可以叫做天然植物,但如果你想把你插的这根苗叫做有机植物,困难大大的。 你想让你插的这根苗叫做有机植物,你就必须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来种植,不允许使用化肥,也不能使用农药,更不能使用人工生长剂,除了这些,你还要把这根苗拿去相关的认证机构做一个认证,困难重重。

有机植物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化妆品甚至还有有机食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他们被统称为有机产品。就是在未被农药,化肥污染过的原生态土壤进行有机种植,以最接近自然的方式生长,并且在生长过程中绝不使用人工合成化合物、化肥及转基因技术等,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人工合成化学成份。从加工、生产、包装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和健康原则。国际标准的有机认证需要每年有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从种植,加工,生产制造,到成品批发的全过程进行评审。如果土地曾用过化肥,想达到有机土壤,必须7年之内没有用过任何化肥并要经过权威认证才可算得上天然有机。如果土壤曾用过DDT则要30年后此污染才能分化干净,所以目前世界上天然有机的土壤环境是少之又少。

有机护肤品:天然有机护肤产品除了所含的植物成份,必须要由获得有机认证的有机植物提取物所组成外,产品中不能添加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等对皮肤不利的成份,其中所添加的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都须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制造过程中不能使用动物实验及利用放射线杀菌,其配方和工艺非常复杂。除此之外还要提供给消费者全成份标示及正确信息、所含成份的生物可分解性与否、包装的环保回收问题,还有厂商的社会公益及责任都在被规范的范围内。

如何选择有机产品?

一、理解什么是真正有机产品

二、认准第三方有机认证标志

三、读懂产品成份表

四、选择最高标准有机认证

有机护肤和纯天然的护肤品最大的区别就是 看是否产品有通过有机的认证。

如果通过了就好像是有了身份证,如果没,那说明不是合法的。冒牌或者假的。

目前来说 ,有机认证标准最严格的是 美国的USDA 和澳大利亚的ofc,

法国的ECOCENT这个标准认证标准很低的,只是需要产品里面含10%的有机。

但是USDA和澳大利亚的OFC 都是至少95% 差别大的去了。

好像有个澳大利亚的品牌通过了 2个认证吧,一个是简诗美另外一个具体的不记得了, 你自己去查下吧,我了解的就这么多了。

植物蜡。植物蜡这种原料可以造纸也是化妆品原料中硬度最大的一种。原料是指没有经过加工制造的材料,如矿产品和农产品,其价格往往是标准价格或按质论价,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0-6-29 22:06 · 新华网官方账号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原料组成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原料组成、化妆品配方由几部份组成、化妆品原料的植物原料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mama/145517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