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就是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就是卫生许可证,第1张

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但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现场验收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许可证

一、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就是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但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2、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3、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扩展资料 :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对化妆品有一定的了解,想开一家化妆品企业,就要办证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就是其中一种证件,下面我整理了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1

第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厂区总平面圈及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须标注面积)。

第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第四,生产设备清单及产品检验设备清单。

第五,产品品种目录、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第六,产品企业标准、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第七,产品配方、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草案)、标签及包装(或设计)。

第八,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车间空气质量、生产车间工作面及检验室工作面照度,半成 品储存间、灌浆间、清洁容器贮存间、更衣室、缓冲区等紫外线强度、生产用水水质情况等)。

第九,经省卫生监督所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证。

第十,化妆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十一,生产企业自身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及个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除虫灭害的管理制度、原料及成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等制度、产品的检验制度及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等)。

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2

一、行政许可项目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湖南省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拟生产类别和品种。

(四)生产类别相关品种的`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五)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所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并标明人流、物流及有关图例)、生产设备配置图。

(六)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用途)。

(七)管理文件目录(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文件)。

(八)申请生产类别相关品种连续三批次试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办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应当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应当提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应当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实。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十二)有洁净要求的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紫外线消毒灯强度、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十三)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需注明申请人名称及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一式3份,每份加盖企业公章。资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小宋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凡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图纸需标明面积和尺寸。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计量单位等)填写应前后一致。

(三)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书、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四)提供与申报资料文字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档。

化妆品店怎么开通卫生许可证3

1、申请领表。申请人到当地卫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的资料。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资料需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然后提交相关资料。

2、卫生许可部门受理。卫生许可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就要退回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方得重新申请。

3、审定。各方面资料、材料准备妥当,卫生许可部门完成审定工作。

4、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部门会十个工作日发放卫生许可证。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在接收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规范等进行核对

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报单位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五)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审批所需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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