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什么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什么,第1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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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22:06 · 新华网官方账号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

美国化妆品原料目录一共包含了200多种不同类别的原料,其中包括颜料、护肤品,香料,润肤剂,洗发水,护发剂,沐浴液,磨砂膏,矿物质,抗氧化剂,抗菌剂,防腐剂,抗过敏剂,防晒剂,防晒霜,睡眠霜,防痱子剂,唇膏,唇彩,眼线笔,眼影,睫毛膏,睫毛增长液,眉笔,修容霜,气垫粉底液,粉饼,腮红,修颜霜,粉底液等。此外,还包括抗衰老剂,活性酵素,胶原蛋白,弹力蛋白,活性维生素,免疫抗体,抗氧化剂,补水剂,抗皱剂,抗敏剂,抗炎剂,抗菌剂,抗脱发剂,补水剂,修复剂,抗衰老剂,增长素,去角质剂,抗痘剂,抗汗剂,去死皮剂,抗紫外线剂,抗病毒剂,保湿剂,抗炎剂,明彩剂,面膜剂,抗油剂,精华液等。

① 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书如何取得

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

1、鉴定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行业的化妆品配方工作者;根据市场需求,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日用化工原料,进行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人员。

2、证书作用:是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技能水平评价的有效证件。证书亦可作为享受各地积分入户、人才引进以及发放补贴等相应政策支持的有效凭证,拥有配方师证书在求职中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

3、证书效力:证书分为:初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四级)、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三级)、化妆品配方技师(职业资格二级)、化妆品配方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无须年审,终身有效;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② 想成为化妆品配方师需要爱具备什么条件

成为什么,最重要的是先要了解职业道道,严格遵守,一切要本着原则、科学的立场,严格认真,工作负责。

其次,要的医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领域都要经过专业学习才行

③ 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考试 资格认证,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化妆品配方师招生简章职业定义:根据市场需求,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日用化工原料,进行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设计符合要求的各种形态和功能的化妆品;对所使用的原料进行评价和选择;使用仪器设备制作化妆品样品,并确定工艺;根据产品品质评价结果、行业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化妆品配方,保障其安全性。 职业概况:化妆品是按特定的配方由几种或几十种原料配制而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原料混合体。化妆品分为发用化妆品、肤用化妆品以及美容化妆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具备不同功能的化妆品都是经过配方开发人员精心研制出来的。近年来,新的技术与研究成果,如生物工程技术、新型乳化技术、脂质体技术、新的防腐体系和功能性评价技术等,在化妆品工业中不断地得到应用,这对化妆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市博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职业技能认证及鉴定的咨询顾问,为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JYPC)代理,可代理颁发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证书项目包括下面内容:土建类、法律类、交通运输类、公安类、文化教育类、材料与能源类生化与药品类、电子机算机类、水利类、环保气象安全类、旅游类、农林牧渔类、制造类、财经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类、资源与测绘类、几乎涵盖了全部职业领域共计200多项职业岗位

④ 关于化妆品配方师

化妆品配方是不一定非要化学专业。关键是愿意投入时间,长时间的练习总结打样的经验。

你如果是刚刚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话,想做配方是完全有机会的,首先弄明白你想做配方的动力来自哪里,不要只是一时兴起,因为做配方的话,没有个三年五载的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

不知道你的专业是什么,可以先以你自身优势出发,找到个相关的岗位在化妆品公司里,了解了化妆品配方是的主要工作后,再决定是不是真的要从事这个行业,这一岗位。

如果你已经下定了决心,那么就不要在乎薪资的问题,配方师不一定非要是化学专业,当然如果是的话,确实会有一点点的优势,不过这种优势的存在必要不一定就是非有不可的,你完全可以在岗位上认真的向前辈们学习,第一点就是熟悉各种化妆品原料的性质,了解化妆品配方的构成原理,分种类的去学习,一般来说可以先购买一些相关的书籍,了解护肤品和彩妆的差异,从最基本的入手,在公司多做样品,多打样。

要做好心理准备,配方师不断摸索积累的过程,要耐心的积累,不要奢求很快就能有所收获,找个小公司,先在里边干一年,入行,这一年多看书,多打样,勤问,勤记,过上一两年,有机会的话,跳一跳,到有点规模的公司,会跟加系统的学习到相关的知识。

总之,只要你是真的愿意付出时间,投入精力,长期的从事这一工作,不怕没基础。加油!

⑤ 化妆品配方师 职业资格证书 权威吗

还有一些列的资格证报名 你可以看看 绝对权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

⑥ 化妆品配方师需要学习什么专业知识

北京工商大学生物化工专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或者只要是一些侧重于药理知识的化学专业也可。

⑦ 现在还可以考国内的化妆品配方师证吗

一、助理化妆品配方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化妆品配方师:

1、已通过助理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化妆品配方师:

1、已通过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⑧ 考国内的化妆品配方师证需要哪些条件

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回批取消了434项职业答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

2017年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已经没有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了

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没有化妆品配方师这个证了,如今那些宣传可以考化妆品配方师证的都是在忽悠人,到时候发给你的绝对是野鸡证!!

大家可擦亮眼睛吧!

⑨ 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到底有没有用啊急!

所有资格证书都有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什么、美国化妆品原料目录多少种类、化妆品配方师资格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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