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报关操作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进口化妆品备案)--国外采购--海运订舱--国外装货--国外清关--海运运输--国内清关资料准备--到港(目的港广州港)--换单--报检--报关(审单、审价、交税、查验、放行)--送货暂存--取样送检--新品中文标签备案--合格出卫生检疫证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时间:
1、订舱装运:1-2天
2、国外清关:1-2工作日
3、海运运输:7天
4、国内清关:3-4工作日
5、送货入仓:1天
6、送检出证:2-3个工作日(新品增加审核时效)
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需要提前申请,只有拿到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进口许可方可进口。此批文申请时间比较久,建议客户委托专业公司代办此项手续。
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操作资料:
1、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外商提供资料:自由销售证书或卫生证书、官方原产地证书(享产地优惠的需提供优惠产地证)、成份配方表、制造工艺表、产品安全分析表、化妆品进口承诺书、原标签(高清彩照)、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2、进口化妆品商检报关进口商提供资料:合同、换单提货证明(有模板)、化妆品备案凭证、电子报关委托(涉及产地优惠还须提供纸质报关委托书)、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有模板)、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承诺书(有模板)、中文标签声明(有模板)、进口销售记录(系统打印,首次的品种进口提供保函,有模板)、境外出口商备案号截图、收货人备案号截图、中文标签、经营单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报关报检10位代码)、货物申报要素等相关资料。
您好,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手续流程: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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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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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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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如需代理进口报关公司,欢迎详情咨询
进口化妆品备案怎么做?去哪申请报关?应准备哪些资料
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第六条 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第八条 首次申报前,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称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申请人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应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相应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化妆品进口许可需要准备的资料: 1化妆品成分说明书 2化妆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3国外机构自由销售证明 4合格产品样品5化妆品物理及化学特性解释书
进口化妆品前准备哪些资料,化妆品进口流程进口化妆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档案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注册批号,中文标签,卫生标签,产地证书等。化妆品关税在65%-15%,1增值税7%,消费税10%。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B 检验受理通知书;C 产品说明书;D 卫生学(V 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 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提供成分含量。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档案;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V 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进口化妆品需要怎么做标签备案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1、出口化妆品标签稽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档案;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 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档案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影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档案;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稽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哪些单证资料进口化妆品报关部分
正常提供发票,装箱单,涉及濒危的提供濒危。正常申报即可。
进口化妆品报检部分
办理流程:
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报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档案:
1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备案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档案提供影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档案: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三、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资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视窗进行领证。
广州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首先需要提供化妆品批文,然后企业要做收货人备案,提供原产地证,检测报告,箱单发票合同,原标签,中文标签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哪些资质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怎么做
化妆品的种类: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一、普通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2、备货、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3、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换单 (我司操作);
4、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5、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交税
6、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贴标签、商检查验放行
7、出具卫生证明、送货
二、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原产地证、授权书(国内公证)、自由销售证明、产品成分配比表、原包装及翻译件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三、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化妆品进口的回答: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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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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