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

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第1张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化妆品的种类: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一、普通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2、备货、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3、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换单 (我司操作);

4、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5、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交税

6、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贴标签、商检查验放行

7、出具卫生证明、送货

二、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原产地证、授权书(国内公证)、自由销售证明、产品成分配比表、原包装及翻译件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三、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首先,文件方面。国外需要提供正本:原产地证,卫生证,检测报告。扫描件:箱单发票,提单,产品的原标签及翻译件。国内需要提供:正本药监局批文。

第二,企业资质。现在进口化妆品需要代理企业以及实际收货人必须要有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所以如果需要在报关单上体现出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办理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国外的发货企业也必须有化妆品备案。我司可代为办理,需要大概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第三,申报流程,护肤品的申报过程与食品基本相同。主要流程大概就是:报检,报关、交税、查验、放行、再次查验、抽样、下达检验检疫证明、放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护肤品,比如:眼霜,是可能会有消费税产生的,在进口之前我司会给产品归类,提前告知客户。

第四,注意事项。化妆品是必须在药监局办理备案的,在备案过程中就针对产品的成分,标签进行了审核。只要有药监局的备案,化验合格的几率是很大的,但是要注意标签部分,海关对中文标签审核很严格,包含字体高度等都有要求,所以在印刷之前最好发给我司审核一下。

最后还要重点提醒,所有进口化妆品首次进口都会抽样化验,必须要等到出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才可销售和使用,如果产品化验不合格,可以提出复验,如果复验的结果还是不合格则需要将全部商品退运或者销毁。海关在销毁或者退运出境的时候会清点货物数量,如果发现少货,则要对进口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详细流程!化妆品申报

一、进口化妆品的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实验室检测---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商检进口报检-----海关进口报关----缴纳海关关税----商检、海关查验----商检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海关商检放行----物流配送

二、进口化妆品的周期费用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三、所需资料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成分配方明细表、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以上就是关于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全部的内容,包括: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化妆品进口报关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进口护肤品,国内需要准备哪些流程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mama/144939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0
下一篇2023-11-2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