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扩展资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验收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大批量进货三天内验收完毕。
3.库内物资做到勤查、勤翻,保持库内干燥,防止货物霉烂损坏。滞呆物资,回收物资,做到想方设法,积极推荐,凡是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积压浪费,发挥物资作用。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每周整理仓库一次。
5.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入库,及时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做到上班不离人,离人关闭门窗电灯,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仓库。
6.坚持原则,按规范审批手续发货。
7.物资进出要及时,准确地登帐记卡,领料单要及时归类,登帐。三天内交给材料记帐员。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材料记帐员核对。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化妆品最重要的应该是防火,多写点吧。
法律分析: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法律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化妆品店和其他行业有所不同,根据行业的特点,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到这些,才会让店里的生意更好。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就是化妆品店货品的陈列问题,这是很容易被忽视的。化妆品的陈列其实有很大的学问,在以下几点上需要尤其注意:
1、商品摆放要显眼。注意力缺乏是信息社会的致命伤,商品销售也是这样。谁能更快抓住消费的眼球,谁就在这场激烈的战争中赢得了胜利。因为,没有关注,销售从何谈起?关注是销售成功的入口。所以,商品的摆放一定要显眼,要醒目,力求做到,即使消费者只是从店铺门口路过,也可以一看看到商品。
2、比同类产品占据更大空间。这一点可以借鉴超市同类商品的陈列,当很多同类产品被放到一起销售时,就要尽量让自己的产品占据更大的陈列空间。即便是不懂行情的消费者,随手拿一个产品,遵循这样的原则拿到你的产品的概率也会大很多。
3、商品摆放要满。在商品摆放时要做到摆满陈列架,不要稀稀拉拉得摆放几个,这样会影响商品展示的饱满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好感。
4、方便顾客拿取。商品摆放时始终要遵守方便顾客拿取的原则,不要放得太高,即使是销售状况不佳的商品也不能完全放在顾客拿不到的地方。另外,尽量将货架最外层的商品拿走,这样既方便消费者拿,也可以间接地显示产品销售得很好,这也是一种无形的广告。
5、价格要醒目。价格是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个关键的因素,价格要做得醒目,如果正在进行折扣优惠活动,可以用特价标牌来吸引消费者,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千万不可以出现消费者找不到价格的情况,有时候消费者可能已经决定购买产品了,可是却由于无法知道价格而舍弃,这样就白白丧失了一次销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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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化妆品行业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趋势很稳定,因此,投资者也是不断增多,作为其中的一员,您是否思考过化妆品店经营的方法和管理的技巧想要让自己的化妆品店能够在行业中获得更多收益,就必须思考化妆品店的经营和管理手段。第一,化妆品加盟专卖店要突出店面的专业化。整体店铺的形象都具有特色,形象专柜、货架、形象画等、广告灯箱片等比较专业化,店铺的专业化能留住顾客、能拉动消费。第二,化妆品专卖店的价格体系合理定位。根据自身选址和自身产品的合理定位非常符合当地消费群,从高中低全面覆盖消费群,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所选择价位的产品自由选购。第三,化妆品专卖店要有创意性的促销策略。具有周、月、季度、节假日、季节性的主题促销活动,可以享受更多更优惠的活动,换购、买赠、买多少送多少、抽奖、游戏、会员积分等活动等。第四,化妆品专卖店要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在这个轻松的购物环境中,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专业的售前指导和皮肤护理知识,售后对顾客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及时解决顾客的各种问题。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二、关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资料要求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三、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四、关于香皂和牙膏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
五、关于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发布实施之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暂不需要公布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要求等依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核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样式见附件。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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