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执行标准是指国家针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所制定的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国最新版的化妆品执行标准是2015年颁布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470-2015)。
该标准主要从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出发,确保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标准中对于化妆品相关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含量、致敏物质含量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也于2020年12月27日颁布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制品》的国家标准(GB36600),该标准明确了电子烟的成分限制和销售对象,以确保未成年人不会接触到电子烟制品。这也是我国针对新兴产品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总之,化妆品执行标准的更新与完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标识内容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执行标准最新版是哪一版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执行标准最新版是哪一版、谁能告诉我彩妆各种产品的执行标准号各是什么、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