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第五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
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
第七条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三)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例如:泊美、梦妆等品牌是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卫妆特字:是卫生部批准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如整容产品和药物美容产品等(合格)。它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2011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做出了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或备案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商标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
扩展资料:
化妆品的批号我们一般都统称为卫妆字,卫妆字可分为四类呢有“卫妆准字”、“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例如:泊美、梦妆等品牌是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例如:兰芝,专柜卖的都是从韩国进口来的产品,所以外盒上都会标有卫妆备进字)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
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卫妆备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为:卫妆特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卫妆特字:是卫生部批准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如整容产品和药物美容产品等(合格)。它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卫妆字
需要
国妆特字,是指由化妆品检验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我国法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批号,特别是育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这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国妆特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上市并进行销售,而其他补水保湿类的护肤品,只要有卫妆准字就可以上市销售了。
化妆品有没有重金属不是通过条纹码来分辨的。条纹码前三位代表的是代表产品的国别,也就是说代表产品的公司注册地在哪个国家。而条码前三位694说明产品的公司注册地在中国。
商品条码一般分为4个部分,按3-5-4-1分,第一部分代表国家,第二部分代表生产厂商,第三部分代表厂内商品代码,第四部分是效验码:
以条形码6941873400136为例:
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该条码的694,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9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该条码的18734,代表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对应该条码的0013,代表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对应该条码的6,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一般使用条码软件,由软件系统自动弹出最后一位校验码),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扩展资料
避免买到有质量问题化妆品的方法:
1、学会辨认卫生批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有适应症和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术语,其标识应符合国家丽规与标准的要求。
普通化妆品(护肤、发用、修饰和香水类)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方可组织生产与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减肥、除臭、祛斑、防晒)和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品批准文号方可上市销售。
选购化妆品时要慎重,除了要熟悉化妆品的一般常识,还要看其成分和作用,注意生产厂家并识别化妆品是否有卫生批号,以免买到伪劣化妆品。
据介绍,化妆品上的卫生批号中常有“XK”、“QG”、“JK”。“XK”指一般用品,只起“常规”的清洁、保养作用。
“QG”指特殊化妆品,具有除臭、增白、丰乳、生发、脱毛、防晒、消斑、染色等特殊作用。这类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相对较高。其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和卫妆准字号中都标有“QG”两个字母。
“JK”指经过商检的进口化妆品。购买时要注意两点,一看有无进口商检标志“JK”;二看有没有中文说明。另外,购买化妆品时忌选用大瓶包装,这种包装使用时间长,很容易被细菌污染、变质。
2、买化妆品先看说明书
据皮肤科专家表示,因为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皮肤问题,多数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而是各人的体质不同和使用方丽的问题。目前我国一般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对于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并不很清楚,如果误用了不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则会引发过敏甚至更严重的问题。
目前,很多化妆品的原料均含有对人体产生危害或构成潜在伤害的成分,这些成分如果使用不当会给皮肤造成毁灭性打击。如香料、防腐剂、乳化剂、色素、避光剂、染发剂和一些重金属。
它们有的对皮肤有较强的刺激性,有的是致敏源,能引起接触过敏性皮炎,有的内含类固醇激素导致皮肤色素改变,有的内含重金属(如铅、砷、汞等),会引起皮肤黏膜慢性中毒或阻塞毛孔产生痤疮。因此,购买化妆品一定要睁大眼睛,以免埋下安全隐患。
另外,提示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产品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否则应为伪劣化妆品。另外,不要在批发市场或小商店购买化妆品,以防买到假冒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条码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晚报网-化妆品检出重金属教你几招怎样辨别真假化妆品
“国妆备进字”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金库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一般是“国妆备进字J+报批日期”。
“国妆特字”、“国妆备进字”化妆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国妆特字”就是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表示方法应为“国妆特字G”再加8位数字(前四位数字代表获得批准文号的那个年份)如果是进口的此类化妆品,其批准文号由“卫妆备进字”或“卫妆进字”打头。
“国妆备进字”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金库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一般是“国妆备进字J+报批日期”。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_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哪些全部的内容,包括: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_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哪些、特殊化妆品卫妆准字号和普通卫妆准字号有什么区别、化妆品广告上必须要加国妆号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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