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第六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 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八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下列广告,应当明示有关事项:
(一)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额;
(二)推销有专用附件的设备的广告,应当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
(三)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
(四)邮购商品广告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和方式、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的时限;
(五)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出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
(一)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生产者、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内容、形式、效用(效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三)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的;
(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的;
(五)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
(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
(八)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效用或者性能超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范围的;
(九)其他主要信息虚假的。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贬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一)片面宣传或者夸大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缺陷的;
(二)利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排序结果,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对比,借以突出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
(三)其他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的情形。第十二条 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第十三条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非处方药品广告。
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第十四条 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
禁止发布前款规定以外内容的医疗广告。
前段时间,国务院宣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牙膏将纳入普通化化妆品。《条例》禁止化妆品宣称医疗功能,严禁随便夸大化妆品的运用效果,而且各种品牌牙膏功效宣传也需要去进一步的规范。
该条例第77条规定:“牙膏的管理参照条例关于普通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牙膏的功效进行评估后,牙膏的生产人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过敏和缓解牙龈问题的功效。”
目前,牙膏被赋予了太多的功能。云南白药牙膏几乎一直被认为是神器,片仔癀也有一些功能。否则,这么多制药公司不可能都成为牙膏制造商。事实上,牙膏只有一个功能,那就是清洁功能,它是刷牙的辅助产品。除了不同的品牌,几美元和几十美元的牙膏没有本质的区别或优势或劣势。
根据有关规定,化妆品根据风险程度分为特殊的和普通的化妆品。国家对一些不是普通的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而对不是特殊的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牙膏不仅仅是属于化妆品这个行列,而且是属于“普通化妆品”的范围。然而,从管理实践来看,牙膏产品与普通化妆品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比如说功效的申报、原料的管理、标签的管理等。每个人都知道牙膏有各种各样的效果。虽然现在不允许牙膏声称具有美白效果,但可以允许牙膏声称具有抗龋齿、抗牙斑、抗牙本质过敏和缓解牙龈问题的功效。制造商也需要注意。
国务院颁布了化妆品监管条例,规定化妆品做广告的时候内容必须真实的,合乎法律的。化妆品广告不可以明示、暗示产品会有什么样的医疗效果,不可以含有一些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与广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种类: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与广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内部工作提示制度》(2003年)§《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食品安全法》(2009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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