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买化妆品没有经过收银台付款无发票会被换货吗

商场专柜买化妆品没有经过收银台付款无发票会被换货吗,第1张

一般来说,商场专柜买的化妆品如果没有经过收银台付款,是不能换货的。因为没有收银台付款的话,商场不会有购买的证明,也就无法证明你是正规消费者,也就无法提供换货服务。而且,没有发票的话,也不会有购买凭证,也就无法换货。因此,建议大家在购买商场专柜的化妆品时,一定要到收银台付款,并要求开具发票,以便在后续出现问题时,可以提供购买凭证,以便换货或退款。

七天。依据消费者保护协会声明,化妆品出售后七天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商家需进行无理由七天内退换货售后服务,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进行美化修饰作用。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是什么?

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销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顾客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因商品质量原因或顾客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商场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顾客倾斜、意识向顾客倾斜、利益向顾客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第四条 在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以及在商品质量“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各柜组或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先由楼层管理人员与厂家协商解决,对厂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诉中心最终裁决强制执行。

第五条 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顾客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第六条 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第七条 退货时,如顾客曾领取了礼券、赠券、礼品及VIP卡已返利等,则应到总服务台退还礼券、赠券和礼品,收银员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按消费者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条 对于来商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如果顾客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顾客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第九条 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夏季服装7日内均可退换;春、秋、冬季服装15日内均可退换;对于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退换货日期可延至一个月。没有开封的化妆品7日内均可退换。

第十条 各种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鞋为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为30天。其具体实施方法按《陕西省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物价格退款;超过15日,如遇降价,按降价后价格退换,如遇涨价,按原价格退换。

第十三条 无机制小票和销售小票顾客留存联的,不予退换货。

第十四条 因消费者使用、洗涤、保养不当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货。

第十五条 开封使用过的化妆品、内衣裤、名贵珠宝、名贵手表、高档裘皮、裁剪改型过的服装以及标明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第十六条 单价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需有质量检测报告),不予退货。

第十七条 同一品牌的商品,如本商场价格高于其它同档次商场而被消费者投诉的,应同意换货、退货或返还顾客的商品差价款。同时商场将对柜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因物价标签误导消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应予以退换货,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因营业员商品知识不足,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消费者而引起的商品退换货,经查实后,责任全部由营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对投诉接待中心已确认投诉商品为质量问题的,但柜组和楼层不予配合为顾客办理退换货手续:

(1)投诉中心有权强制执行,先行退货,并给予专柜500元、当班管理 人员100元、营业员50元罚款处理。

(2)如确有质量问题存在,而专柜或楼层还执意索取“检验报告”的工作推诿现象,顾客所购商品一经检验出现“不合格”结论的,公司将先行为顾客办理各项手续外,同时给予专柜1000元、当班管理人员200元、营业员100元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退换货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服务态度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被顾客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而被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10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商品退换货过程中,对于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忍辱负重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委屈奖50元—300元。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遵守,投诉中心以“商品退换处理单”的形式进行退换货的最终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必须在接到“处理单”后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汉中海星星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你可以参考一下

退肯定是可以退的。如果没有开封的话,按照规定是可以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除了医药类不能退货意外其他商品,在无外因损坏的情况下,在七天内是可以退货的,当然也包括化妆品。

但是因为化妆品很特殊,是与脸部直接接触的产品,所以不同商场的退换货规定不一样,最好先了解清除在协商退货。

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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