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四、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五、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扩展资料: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
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化妆品OEM,承接化妆品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化妆品OEM厂商,其生产的产 品被称为化妆品OEM产品。可见,定牌生产属于化妆品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化妆品代加工是品牌商与化妆品厂家双方的事情,工作的开展,需要双方的沟通协作。同时,要将一个化妆品代加工项目做好,需要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这些手续文件在检测、备案、上市销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有营业执照和商标的客户需要什么手续
化妆品代加工业务的开展,需要有客户的营业执照、同时也需要商标,如果没有商标,需要注册一个的,同样可以找代理公司、也可以委托化妆品厂家去完成注册。当然,如果你不想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去注册,那么,可以通过化妆品厂家的营业执照去注册,之后,再将商标转回自己的公司下也行。
二、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商标的客户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委托化妆品厂家代理注册营业执照、商标。等商标和营业执照下来之后,就可以进行化妆品代加工等业务了。可以自己去注册、也可以找代理公司、当然也可以委托化妆品厂家。
三、有营业执照和商标的客户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这一类的化妆品代加工客户,只需要提供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商标,签订化妆品代加工合同、生产委托书等手续文件。这样,化妆品厂家就可以为您生产产品了。随后的检验报告、产品备案,均可由化妆品厂家完成。
客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商标、生产委托书等手续文件,而化妆品厂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委托方与生产方需要签订化妆品代加工合同,这样就可以开展化妆品代加工生产业务了。
对于品牌商来讲,怎么才能找到一家靠谱且适合长期合作的化妆品oem加工厂家呢
广州化妆品OEM加工厂很多,证件齐全的正规厂家也很多,对于客户来讲找到一家适合自己的很重要,它决定着日后在市场中是否稳定发展。
一、互联网信息多,实地考察看规模
想要真正了解,最主要的还是要联系化妆品OEM加工厂做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时候化妆品OEM加工厂规模一眼看出,现在化妆品OEM加工厂有的是几层厂房并且独立院落,有的则是和别人合租厂房,对于合租厂房的化妆品OEM加工厂来讲,其规模往往不是太大,同时其生产能力也需要仔细斟酌。
二、化妆品加工设备和生产员工是关键
有一个大的规模并不一定就有很强的生产力,化妆品加工厂拥有的设备和生产人员往往决定了工厂的生产能力。了解工厂设备,了解其自动化程度以及员工状态,员工状态能反映出一个化妆品OEM厂家的员工管理是否到位。
三、化妆品研发实验室和团队
目前国内化妆品oem加工厂大多数还是处于生产阶段,真正有研发能力的少之又少。有很多工程师处于看懂配方阶段,而研发团队是一个化妆品oem加工厂的重中之重,没有的话只能说用现有配方或者原料商提供的配方,或者做一些小改动,这样到真正研发的时候可能就没那个能力了。因此,选择化妆品oem加工厂时,如果自己没有配方,还是要找一家配方成熟或者研发团队成熟的化妆品oem加工厂(如星芮国际)合作。
在选择提供化妆品代加工服务的厂家时,就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了。
按说只要销售就是要的,不过也可以先生产,暂时不备案。现在备案都可以委托给代工厂来做了,比如我之前合作过的瑞奕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只要满足一定起订量就可以代为备案,基本不需要我们费什么时间。望帮到百度题主
化妆品备案是免费的,要做好质检报告和风评,委托化妆品加工厂就可以了。
第一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注册账号。如下图步骤注册。
第二步,点击首次备案,按要求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要和生产厂家商量。厂家都有一个专人负责备案的。
第三步,委托企业备案通过后,被委托企业同步进行备案。
第四步,线下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送纸质版的产品说明,网上同步提交,带样品过去给管理人员看过之后,通过即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上市销售。
化妆品加工备案流程
一
、登陆注册
登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帐号,具体需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联系人信息、企业简介、带公章的申请表等材料。
二、等待审核通过
帐号审核通过后,企业便可以进行备案。
三、提交相关信息
1 登录帐号,按照备案系统里的要求,输入产品的配方。
2 上传清晰的产品实物立体、平面照片及说明书(没有说明书不用上传)
3 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备案通过,系统会给产品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再发放纸质版的备案证书;备案如未通过,根据提示修改再提交即可
四、境内委托生产产品
对于境内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备案完成后,可通过备案编号关联到实际生产企业备案。
五、备案后检查
对于已备案完成的产品,应在3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后检查。需准备如下资料:
(1)产品配方表(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4)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5)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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