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对的。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同一个生产场地只能开办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场所开办分厂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许可变更,在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增加生产场地地址。
分厂为依法单独设立的企业的,应当单独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应当单独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扩展资料:
化妆品生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需要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特殊化妆品的生产。
2、企业生产的特殊化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企业必须有一支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队伍。
4、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特殊化妆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
5、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体系必须符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定的《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办法》的规定。
楼上都是扯淡,从2013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已经发出通知,不再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了,而且从2013年5月8号以后都没有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来的趋势是两证合一,减少重复监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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