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化妆品的主要原料有哪些作用如何

制造化妆品的主要原料有哪些作用如何,第1张

最离不开的应该就是甘油了,香精,天然保湿因子:它是防止水分流失的,去离子水,透明质酸,硅油。海藻提取液。你可以去百度查一下化妆品的主要原料就知道了,作用写的很长,可以去看看。反正里面肯定有个凡士林,甘油,维生素E,还少不了香精。还有很多主要原料呢,你可以找找百度一查就行了。

甘油,香精,凡士林,黑火药、浓缩铀、铀、硝酸氨……总之化妆品没什么好的 。

最开始我用的是迪奥的化妆品 可能我皮肤容易过敏吧 就断了不用

后来换了兰蔻 其实也就是那么回事

后来因为我的阿姨是做安利的 10多年了 她让我用雅姿的 并且给我介绍产品

然后我自己上网搜索了2009年化妆品质量超标的表

这里我就不弄连接了

直接复制 让群众都看的明白 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如果你不信我你可以自己去网上搜

请采纳,谢谢

非有机护肤品我们一般认为是传统化学类化妆品

这里面大牌的 雅诗兰黛 兰蔻 雅芳 碧欧泉等都是

有机的比如:简诗美、朱莉 雅诗兰黛下面的organics等

我们都知道传统化妆品的原料主要提炼自石油、矿物质和动物,因此其中不可避免的含有多种重金属如铅、汞、砷、硅以及各种激素;另外还有各种人工添加剂如香料、油脂、乳化剂、防腐剂等。简而言之,传统化妆品是各种化学物质的堆砌!长期使用会给我们的皮肤、身体造成影响。

医学专家对人体需要避免的有害因素总结了15种,其中就有汞,铝,苯,砷,有机磷等。另外,被广泛用于化妆品中的香料是以煤焦油为原料的,而其中的醛类成分对DNA毒性作用很大,极易导致胎儿畸形、突变,重者会诱发癌症。可见传统化妆品是我们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尤其是孕妈咪

有机化妆品就不存在以上顾虑!

首先应该弄清楚真正的“有机化妆品”概念,才能够明白她到底好不好?(一定要看清概念,否则很容易被外界不准确的概念给误导。)

什么是有机化妆品呢?

在这之前,先讲讲什么是有机产品吧,在崇尚环保的今天,天然植物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而有机植物与天然植物之间的分别还是非常巨大的,你随便在田里插根花草都可以叫做天然植物,但如果你想把你插的这根苗叫做有机植物,困难大大的。 你想让你插的这根苗叫做有机植物,你就必须按照国际有机农业生产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来种植,不允许使用化肥,也不能使用农药,更不能使用人工生长剂,除了这些,你还要把这根苗拿去相关的认证机构做一个认证,困难重重。

有机植物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化妆品甚至还有有机食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他们被统称为有机产品。就是在未被农药,化肥污染过的原生态土壤进行有机种植,以最接近自然的方式生长,并且在生长过程中绝不使用人工合成化合物、化肥及转基因技术等,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人工合成化学成份。从加工、生产、包装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和健康原则。国际标准的有机认证需要每年有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从种植,加工,生产制造,到成品批发的全过程进行评审。如果土地曾用过化肥,想达到有机土壤,必须7年之内没有用过任何化肥并要经过权威认证才可算得上天然有机。如果土壤曾用过DDT则要30年后此污染才能分化干净,所以目前世界上天然有机的土壤环境是少之又少。

有机护肤品:天然有机护肤产品除了所含的植物成份,必须要由获得有机认证的有机植物提取物所组成外,产品中不能添加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等对皮肤不利的成份,其中所添加的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都须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制造过程中不能使用动物实验及利用放射线杀菌,其配方和工艺非常复杂。除此之外还要提供给消费者全成份标示及正确信息、所含成份的生物可分解性与否、包装的环保回收问题,还有厂商的社会公益及责任都在被规范的范围内。

如何选择有机产品?

一、理解什么是真正有机产品

二、认准第三方有机认证标志

三、读懂产品成份表

四、选择最高标准有机认证

有机护肤和纯天然的护肤品最大的区别就是 看是否产品有通过有机的认证。

如果通过了就好像是有了身份证,如果没,那说明不是合法的。冒牌或者假的。

目前来说 ,有机认证标准最严格的是 美国的USDA 和澳大利亚的ofc,

法国的ECOCENT这个标准认证标准很低的,只是需要产品里面含10%的有机。

但是USDA和澳大利亚的OFC 都是至少95% 差别大的去了。

好像有个澳大利亚的品牌通过了 2个认证吧,一个是简诗美另外一个具体的不记得了, 你自己去查下吧,我了解的就这么多了。

化妆品是由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根据化妆品的原料性能和用途,大体上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两大类。前者是化妆品的一类主体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化妆品中起到主要功能作用的物质。后者则是对化妆品的成形、稳定或赋予色、香以及其它特性起作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配方中用量不大,但却极其重要。

油质原料

油质原料包括天然油质原料和合成油质原料两大类,主要指油脂、蜡类原料、烃类、脂肪酸、脂肪醇和酯类等,是化妆品的一类主要原料。

(一)油脂

油脂是油和脂的总称,油脂包括植物性油脂和动物性油脂。油脂主要成分为脂肪酸和甘油组成的脂肪酸甘油酯。

植物性油脂分三类,干性油、半干性油和不干性油。干性油如:亚麻仁油、葵花籽油;半干性油如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不干性油指的象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等。用于化妆品的油脂多为半干性油,干性油几乎不用于化妆品原料。常用的油脂有: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米糠油、茶籽油、沙棘油、鳄梨油、石栗子油、欧洲坚果油、胡桃油、可可油等。

动物性油脂用于化妆品的有水貂油、蛋黄油、羊毛脂油、卵磷脂等,动物性油脂一般包括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和脂肪酸,他们和植物性油脂相比,其色泽、气味等较差,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防腐问题。水貂油具有较好的亲和性,易被皮肤吸收,用后滑爽而不腻,性能优异,故在化妆品中得到广泛应用,如营养霜、润肤霜、发油、洗发水、唇膏及防晒霜化妆品等。蛋黄油含油脂、磷脂、卵磷脂以及维生素A、D、E等,可作唇膏类化妆品的油脂原料。羊毛脂油对皮肤亲和性、渗透性、扩散性较好,润滑柔软性好,易被皮肤吸收,对皮肤安全无刺激;主要作用于无水油膏、乳液、发油以及浴油等。卵磷脂是从蛋黄、大豆和谷物中提取的,具有乳化、抗氧化、滋润皮肤的功效,是一种良好的天然乳化剂,常使用于润肤膏霜和油中。

1、蜡类

蜡类是高碳脂肪酸和高碳脂肪醇构成的酯。这种酯在化妆品中起到稳定性、调节黏稠度、减少油腻感等作用。主要应用于化妆品的蜡类有:棕榈蜡、小烛树蜡、霍霍巴蜡、木蜡、羊毛酯、蜂蜡等。

棕榈蜡精致产品为白色或淡**脆硬固体,具有愉悦的气味。主要成分为蜡酸蜂花醇酯和蜡酸蜡酯。在化妆品中主要提高蜡酯的熔点,增加硬度、韧性和光泽,也有降低粘性、塑性和结晶的倾向。主要用于唇膏、睫毛膏、脱毛蜡等制品。

小烛树蜡是一种淡**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固体。精致产品有光泽和芳香气味,略带黏性。主要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蜡酯、高级脂肪酸、高级醇等。应用于唇膏等淀状化妆品中。

霍霍巴蜡是一种透明无臭的浅黄液体。主要为十二碳以上脂肪酸和脂肪醇构成的蜡酯。其特点不易氧化和酸败,无毒、无刺激,易于被皮肤吸收以及具有良好的保湿等作用。因此,广泛应用于润肤膏、面霜、香波、头发调理剂、唇膏、指甲油、婴儿护肤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用品。

木蜡又叫日本蜡,为淡奶色蜡状物,具有酸涩气味,不硬,具有韧性、可延展和黏性。其主要成分为棕榈酸的甘油三酯,为植物性脂肪或高熔性脂肪。易于与蜂蜡、可可脂和其它甘油三酯配伍,易被碱皂化形成乳液。用于乳液和膏霜类化妆品中。

蜂蜡又叫蜜蜡,它具有熔点高的特点,因此自古为冷霜原料,还是制造发蜡、胭脂、唇膏、眼影棒、睫毛膏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原料。此外,它具有抗细菌、真菌、愈合创伤的功能,还用在香波、洗发剂、高效去头屑洗发剂等。

羊毛酯是羊的皮质腺分泌物,该产品为**半透明油性的粘稠软膏状半固体。有有水以及无水之分。主要成分为各种脂肪酸与脂肪醇的脂,属于熔点蜡。它具有较好的乳化、润湿和渗透作用。具有柔软皮肤、防止脱脂和防止皮肤皲裂的功能,可以和多种原料配伍,是一种良好的化妆品原料。广泛用于护肤膏霜、防晒制品以及护发酯品种,也用于香皂、唇膏等美容化妆品中。

2、烃类

烃是指来源于天然的矿物精加工而得到的一类碳水化合物。它们的沸点高,多在300℃以上,无动植物油脂的皂化价与酸价。按着其性质和结构,可分为脂肪烃、脂环烃和芳香烃三大类。在化妆品中,主要是其溶剂作用,用来防止皮肤表面水分的蒸发,提高化妆品的保湿效果。通常用于化妆品的烃类有液体石蜡、固体石蜡、微晶石蜡、地蜡、凡士林等。

液体石蜡又叫白油或者蜡油。是一种无色透明、无味、无臭的黏稠液体。广泛用在发油、发蜡、发乳、雪花膏、冷霜、剃须膏等化妆品中。

凡士林又称矿物脂,为白色和淡**均匀膏状物。主要为C16-C32高碳烷烃和高碳烯烃的混合物。具有无味、无臭、化学惰性好、粘附性好、价格低廉、亲油性和高密度等特点。用于护肤膏霜、发用类、美容修饰类等化妆品,如:清洁霜、美容霜、发蜡、唇膏、眼影膏、睫毛膏以及染发膏等。在医药行业还作为软膏基质或者含药物化妆品重要成分。

固体石蜡由于对皮肤无不良反应,主要作为发蜡、香脂、胭脂膏、唇膏等油脂原料。

地蜡在化妆品中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品熔点在74℃-78℃,主要作为乳液制品的原料;二级品熔点在66℃-68℃,主要作为发蜡等的重要原料。

3、合成油脂原料

指由各种油脂或原料经过加工合成的改性的油脂和蜡,不仅组成和原料油脂相似,保持其优点,但在纯度、物理形状、化学稳定性、微生物稳定性以及对皮肤的刺激性和皮肤吸收性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因此,已广泛用于各类化妆品中。常用的合成油脂原料有:角鲨烷、羊毛脂衍生物、聚硅氧烷、脂肪酸、脂肪醇、脂肪酸脂等。

角鲨烷为深海纹鲨鱼肝油中取得的角鲨烯加氢反应制得,为无色透明、无味、无臭、无毒的油状液体,主要成分为肉豆蔻酸、肉豆蔻脂、角鲨烯、角鲨烷等。角鲨烷具有良好的渗透性、润滑性和安全性,常常被用于各类膏霜类、乳液、化妆水、口红、护发素、眼线膏等高级化妆品中。

羊毛酯衍生物为一系列羊毛酯的衍生物。包括:羊毛醇、羊毛脂酸、纯羊毛蜡、乙酸化羊毛蜡、乙酰化羊毛醇、聚氧乙烯氢化羊毛脂等。羊毛醇为淡**至浅棕色蜡状固体,略有气味,不溶于水,比羊毛脂要好,广泛用于各类化妆品中,如婴儿制品、干性皮肤护肤品、膏霜、乳液等。羊毛脂酸对皮肤具有良好的滋润作用,常用于剃须膏。纯羊毛蜡有较好的稳定性,易于吸收,润肤较好,故此,主要用于乳化制品,如膏霜和油膏。乙酰化羊毛蜡性能温和,安全可靠,再乳液、膏霜类护肤产品和防晒化妆品中产品常常使用,与矿物油混合,用于婴儿油、浴液、唇膏、发油和发胶等化妆品。聚氧乙烯氢化羊毛脂是氢化羊毛脂与环氧乙烷加成反应制得的乳白色带微气味的蜡状固体。稳定性高,吸水性好,适于烫发剂、双氧水油膏等,还用于唇膏、护发素和各种膏霜及其乳液制品。

聚硅氧烷又称硅油或硅酮。它与其衍生物是化妆品的一种优质的原料,具有生理惰性和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无臭、无毒,对皮肤无刺激性,有良好的护肤功能。具有润滑性能,抗紫外线辐射作用,透气性好,对香精香料有缓释放作用,抗静电好,具有明显的防尘功能;稳定性高,不影响与其它成分匹配。常用的有聚二甲基硅氧烷、聚甲基苯基硅氧烷、环状聚硅氧烷等。聚二甲基硅氧烷由于具有较好的柔软性,在化妆品中常取代传统的油性原料,如石蜡、凡士林等来制造化妆品,如膏霜类、乳液、唇膏、眼影膏、睫毛膏、香波等。聚甲基苯基硅氧烷为无色或浅**透明液体,对皮肤渗透性好,用后肤感良好,可增加皮肤的柔软性,加深头发的颜色,保持自然光泽,常用在高级护肤制品以及美容化妆品中。环状聚硅氧烷黏稠度低,挥发性好,主要用于化妆品中,如膏霜类、乳液、浴油、香波、古龙水、棒状化妆品,拟汗产品等。

作为化妆品原料的脂肪酸有多种,如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榈酸、硬脂酸、异硬脂酸、油脂等。脂肪酸为化妆品的原料,主要和氢氧化钾或三乙醇胺等合并作用,生成肥皂作为乳化剂。月桂酸又叫十二烷酸,为白色结晶蜡状固体,在化妆品中,一般将月桂酸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或三乙醇胺中和生成肥皂,作为制造化妆品的乳化剂和分散剂,它起泡性好,泡沫稳定,主要用于香波、洗面奶及剃须膏等制品。肉豆蔻酸和月桂酸应用范围一样,主要用在洗面奶及剃须膏的原料。棕榈酸为膏霜类、乳液、表面活性剂、油脂的原料。硬脂酸、油脂是膏霜类、发乳、化妆水和唇膏以及表面活性剂的原料。

脂肪醇作为油脂原料,主要为C12-C18的高级脂肪醇,如月桂醇、鲸醇、硬脂醇等作为保湿剂;丙二醇、丙三醇、山梨醇等可以作为黏度剂、降低剂、定性剂和香料的溶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月桂醇很少直接用在化妆品中,多用作表面活性剂;鲸醇作为膏霜、乳液的基本油脂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妆品中。硬脂醇是制备膏霜、乳液的基本原料,与十六醇匹配使用于唇膏产品的生产。

脂肪酸脂多为高级脂肪酸与低分子量的一元醇脂化生成。其特点与油脂有互溶性,且黏度低,延展性好,对皮肤渗透性好,在化妆品中应用较广。硬脂酸丁酯是指甲油、唇膏的原料;肉豆蔻酸异丙酯、棕榈酸异丙酯可用在护发、护肤以及美容化妆品中;硬脂酸异辛酯主要用在膏霜制品中。

粉质原料

粉质原料主要用于粉末状化妆品,爽身粉、香粉、粉饼、唇膏、胭脂以及眼影等原料。在化妆品中主要起到遮盖、滑爽、附着、吸收、延展作用;常用在化妆品中的原料有无机粉质原料、有机粉质原料以及其它粉质原料。

这些原料一般均含有对皮肤有毒性作用的重金属,应用时,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含量。

(一)无机粉质原料

化妆品中使用的无机粉质原料有:滑石粉、高岭土、膨润土、碳酸钙、碳酸镁、钛白粉、辛白粉、硅藻土等。

1、滑石粉

滑石粉为天然硅酸盐,主要成分为含水硅酸镁。特性为色白、滑爽、柔软,对皮肤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主要用作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等各种粉类的化妆品的重要原料。

2、高岭土

高岭土又叫白陶土,主要成分为含水硅酸铝,为白色或淡**细粉,对皮肤的黏附性能好,有抑制皮脂及吸汗的性能,在化妆品中与滑石粉配合使用,有缓解消除滑石粉光泽的作用,主要用作粉条、眼影、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等各种粉类的化妆品的重要原料。

3、膨润土

在化妆品中,主要用于乳液制品的悬浮剂和粉饼等。

4、钛白粉

为无臭、无味、白色、无定形微粒细粉末,具有较强的遮盖力,对紫外线透过率较低,因此,应用于防晒化妆品中,也用于粉条、眼影、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等各种粉类的化妆品的重要遮盖剂。

(二)有机粉质原料

有机粉质原料有硬脂酸锌、硬脂酸镁、聚乙烯粉、纤维素微珠、聚苯乙烯粉等,主要用于爽身粉、香粉、粉饼、胭脂等各种粉类的化妆品中作吸附剂。

其它粉质原料主要有:尿素甲醛泡沫、微结晶纤维素、混合细粉、丝粉以及表面处理细粉。

胶质原料

胶质原料是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它在水中能膨胀成胶体,应用于化妆品中会产生多种功能,可使固体粉质原料黏和成型,作为胶合剂,对乳状液或悬状剂起到乳滑作用,作为乳化剂,此外还具有增稠或凝胶化作用。

化妆品中所用的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主要分为天然的和合成的两大类。天然的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有:淀粉、植物树胶、动物明胶等,但质量不稳定,易受气候、地理环境的影响,产量有限,且易受细菌、霉菌的作用而变质。合成的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有: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等,性质稳定,对皮肤的刺激性低,价格低廉,所以取代了天然的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成为胶体原料的主要来源。它又分为半合成的与合成的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半合成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常常使用: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乙基纤维素以及瓜耳胶及其衍生物。合成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常用: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丙稀酸聚合物等。这些作为粘胶剂、增稠剂、成膜剂、乳化稳定剂在化妆品中使用。

表面活性剂

从化学结构看,表面活性剂一端为疏水基,另一端为亲水基。表面活性剂有去处污垢,增稠、发泡、润湿等功能,目前已经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被化工界称为工业味精。现今全世界表面活性剂年产值已经达到1600万t,这些表面活性剂是化妆品中普遍使用的原料。表面活性剂有三种特性:去污作用,生产清洁类化妆品利用该特性;乳化作用,生产膏霜类、以及香波类用的表面活性剂作为乳化剂;湿润渗透作用,如染发剂、烫发剂均匀接触皮肤,面霜、唇膏用于涂展。

表面活性剂的种类很多,通常的按其在水溶液中离解程度分为两类:非离子性表面活性剂和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后者分为三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两型离子表面活性剂。

非离子性表面活性剂是在水中不解离成离子的表面活性剂,在化妆品中,品种较多,使用剂量非常大,品种主要两大类:聚氧乙烯型和多元醇型;聚氧乙烯型有聚氧乙烯脂肪醇醚、聚氧乙烯烷基酚醚、聚氧乙烯脂肪酸脂、聚氧乙烯脂肪酰胺等;多元醇型有:烷基醇酰胺、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等;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乳化剂、泡沫剂、增稠剂、分散剂都多使用非离子性表

其它原料

在化妆品中,除使用上述原料外还有以下物质:溶剂原料、香精香料、染料、颜料以及防腐剂、抗氧剂等。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起到重要作用。

溶剂原料是液状、浆状、膏霜状化妆品配方中不可缺少的一类主要组成成分,这类化妆品包括:香水、古龙水、花露水、护发素、洗发膏、睫毛膏、剃须膏、香波等,在这些化妆品中,起到溶解作用,使得制品具有一定的性能和剂型。溶剂原料包括:水、醇类(乙醇、异丙醇、正丁醇)、酮类(丙酮、丁酮)、醚类酯类、芳香族溶剂(甲苯、二甲苯)。在化妆品中,水是化妆品不可缺少的原料,通常使用的产品用水为经过处理的去离子水。乙醇是香水、古龙水、花露水的主要原料;异丙醇取代乙醇用于指甲油,正丁醇是指甲油的原料;丙酮、丁酮、醚类酯类、芳香族溶剂用于指甲油、油脂、蜡的溶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0-6-29 22:06 · 新华网官方账号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

化妆品是以天然、合成或者提取的各种作用不同物质做为原料,经加热、搅拌和乳化等生产程序加工而成的化学混合物质。

化妆品是由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

根据化妆品的原料性能和用途,大体上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两大类。前者是化妆品的一类主体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化妆品中起到主要功能作用的物质。后者则是对化妆品的成形、稳定或赋予色、香以及其它特性起作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配方中用量不大,但却极其重要。

化妆品的主要原料通常分通用基质原料和天然添加剂。化妆品通用基质 原料包括:油性原料,是化妆品应用最广的原料,在护肤产品中起保护、润湿和柔软皮肤作用,在发用产品中起定型、美发作用;表面活性剂,能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具备去污、润湿、分散、发泡、乳化、增稠等功能,被誉为工业味精;保湿剂、是膏霜类化妆品必不可少的原料,其作用是防止膏体干裂,保持皮肤水分;粘结剂,主要用于发胶、摩丝及胶状面膜;粉料,主要用于制造香粉类产品;颜料、染料,主要用于制造美容修饰类产品;防腐剂、抗氧剂,在化妆品保质期内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抑制微生物生长;香料,增加化妆品香味,提高产品身价;其他原料,包括紫外线吸收剂、用于染黑发的染料中间体、烫发原料、抑汗剂、祛臭剂、防皮肤干裂的原料、防粉刺原料等。常见的天然添加剂有水解明胶、透明质酸、超氧化歧化酶(SOD)、蜂王浆、丝素、水貂油、珍珠、芦荟、麦饭石、有机锗、花粉、褐藻酸、沙棘、中草药等。

巴斯夫是世界上工厂面积最大的化学产品基地。在化妆品领域,巴斯夫产品主要包括表面活性剂、乳化剂、聚合物、润肤剂、活性成分、颜料和紫外线过滤剂等,巴斯夫也是中国国内最主要的几家防晒剂供应商之一。还有科莱恩属于全球领先地位的特种化工产品公司,其全球组织网络分布于五大洲,像洁霸、蓝月亮等耳熟能详的品牌都和科莱恩有业务合作。

植物蜡。植物蜡这种原料可以造纸也是化妆品原料中硬度最大的一种。原料是指没有经过加工制造的材料,如矿产品和农产品,其价格往往是标准价格或按质论价,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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