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卖韩国化妆品

怎样卖韩国化妆品,第1张

如何开韩国化妆品店?

全球加盟网

发布于2022-05-2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然而在外在形象的需求有很大一部分都依赖于化妆品,所以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不错,开化妆品店就是不错的选择,那么如何开韩国化妆品店?

1、市场定位

开设店铺之前要经过相关的市场调查,可以从经济水平以及购买力度来看,确定好店铺的市场定位以及消费群体,做好相关的分析之后再确定加盟或是代理品牌,规划好相应的消费层次。

2、店铺选址

一般开设化妆品店对于选址来说非常重要,有很多人对于购买的方式比较依赖于网络购物,但是线下购买对于服务来说是有一定优势的。所以店铺的选址一般决定了门店的营业量,化妆品店比较适合开设在商业街 ,人流量密集地区。

3、多样化经营

化妆品店产品需要多样化,可以针对消费者的各种需求进行满足,化妆品可以附带经营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日常的日化类产品,或者是相关的肌肤护理,都可以让消费者拥有进店消费的理由,而且可以提升店铺的销量。

4、产品的摆放

化妆品门店的摆设,不仅要清爽 而且给人一种非常舒适的体验,可以进行不同规格层次进行划分,日常用品以及销售量比较大的产品可以放在最容易拿取的地方,合理的摆放也可以给人一种比较优质的购物环境。

5、优质的服务

不仅在产品的种类摆放以及市场定位上做工作,同时对于服务也需要极大的要求,优质的服务可以带给消费者更加的购物体验,同时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长时间的交流沟通就会沉淀许多老顾客,那么这样一来 门店的经营就不用担心了。

开韩国化妆品店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创业项目,同时化妆品店的经营技巧和注意事项也非常多,以上几种就是常见的店铺经营事项,有需求可以进行参考。

做代购不错啦,韩国FromNature化妆品名气也很大,是韩国大和CNF化妆品公司的一个品牌,这家公司自1995年创业之后便进驻韩国大型e-Mart超市,截止2015年4月已进驻83家韩国e-Mart超市,并与7家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化妆品合同。拥有生产工厂,物流系统,大型卖场,

因此成本低,质量也好。做代购绝对有市场的。

一、市场调查

加盟一家美妆品牌之前,首先要做市场调查,了解当地有多少家美妆店,消费人群档次,该地区的人群的整体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等。经过一番调查,对开设店铺的定位心里就大致有数了。如果店铺设在上班族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上班族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加盟项目。

二、调查加盟品牌

对加盟品牌的调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加盟品牌的影响力、市场号召力以及定位

2加盟品牌的产品及营销系统

3加盟品牌的前景

4大众对该加盟品牌的评价

5该加盟品牌与其他的品牌的不同之处

最好是能实际去走一遭,自身的接触能让自己对该品牌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差异经营

美妆店遍地开花,顾客也会挑的眼花缭乱,如何吸引顾客进店消费很重要。墨守成规或一味模仿他人,都走不长久,突出自己的特色才能更加吸引顾客。各行各业都强调差异化竞争,只有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做别人没有的东西才能脱颖而出。

差异化的经营和服务能帮助你将剩下的小众顾客也一网打尽。

与众不同的服务体验,能让顾客耳目一新,流连忘返。超前的营销体验,还能从心理层次满足顾客。

三、靠谱正品货

魅姬国际美妆就有一套非常成熟的进口美妆供应链,携手阿玛尼、雅诗兰黛、SK-II、香奈儿、兰蔻、迪奥、纪梵希、爱马仕、古驰、博柏利、范思哲、欧莱雅、科颜氏、资生堂、倩碧、兰芝……包含护肤、彩妆、香氛、医美、日化,全球100+品牌,1000+产品,布局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进口韩国化妆品到国内正规渠道(一般贸易,代购等不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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