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含芦荟仙人掌等原料被海关要求提供物种证明怎么办

进口化妆品含芦荟仙人掌等原料被海关要求提供物种证明怎么办,第1张

进口化妆品含芦荟仙人掌等原料被海关要求提供物种证明怎么办

近期,有企业反映海关严查涉及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跨境电商货物,比如进口芦荟保湿霜;涉及到含芦荟成分和银杏叶成分的进口货物,未填报相关许可证时,单一窗口申报后会退单。回执通常提示要求到濒管办开具“非濒危物种证明”或"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某公司要进口芦荟保湿霜,但是现场海关要求需办理相关证件才能允许进口,海关关员提供的政策依据如下:芦荟除翠叶芦荟外属于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二内物种,验核品名,规格型号,重点验核外包装标示及说明是否含有芦荟成分,根据文件濒办字2015年104号文,相关产品需取得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类似的还有仙人掌科等,梨果仙人掌之类

后补证书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补证书需要各种规范文件资料,需要国外配合,国内有审批流程,无论哪个环节有一点卡壳,都会拖延进口的整个流程

那么这些证明该如何办理呢?----“非濒危/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的网上办理指引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49号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出口、再出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物种及其产品的,以及按照《公约》规定由我国管理机构先核发《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附录 I 物种及其产品的,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10版本办理;其他情形,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20版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

国家濒管办

2018年6月1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所以又被称为华盛顿公约,其主旨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通过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实现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

附录一 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

附录二 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 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该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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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植物原料该如何提供标准中文名称?

答:应按照《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要求,提供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如《目录》中未收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植物原料也可以按《目录》关于原料的命名规律命名,即“中文名+植物原料拉丁学名+原料使用部位+使用形式(如提取物/提取液/粉)”

郑春阳委员一直关心化妆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一直坚信中国市场广阔,国产化妆品牌大有可为。

“我在海外学习工作了多年,但我始终认为,我的事业应该在中国。2010年,我回国创业,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创立了强微特。”郑春阳说,通过组织科研人员协同攻关,公司研发出数十种工具酶,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

从工具酶到生物活性原料,郑春阳逐渐产生了创立化妆品国产高端品牌的想法。“国内化妆品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基本被国际知名品牌占领。整体来看,中国市场本土品牌占有率仅为30%左右,而其他化妆品大国的本土品牌占有率很高。中国有技术也有条件走国产品牌自主创新之路。”郑春阳说。

每年的全国两会,郑春阳都会关注化妆品行业的热点问题。几年来,郑春阳根据行业调研结果,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制造业中小企业柔性监管制度”“改革原料许可机制”“完善化妆品监管政策”等多份提案,聚焦行业热点,反映业内关切,为促进国内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郑春阳提交了“关于完善化妆品监管政策”的提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告诉记者:“我国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监管政策还需完善,建议继续调整和完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与《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一致,对《字典》之外的新原料再进行备案与注册,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工作,有利于企业创新。”

郑春阳建议,对于普通化妆品,应真正体现告知性备案的特点,简化需提交的资料,去除配方比例、原料生产商、微量成分变动等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监管和产品上市后监管,调动企业承担风险的积极性。

“我国正从化妆品大国向化妆品强国迈进,国内化妆品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如果能多方面助力国产品牌成长,将进一步提升国产品牌对消费的拉动作用。”郑春阳说。(经济日报记者 周琳)

竹炭面膜办理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

第一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第四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第五条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第六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使用说明;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三)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如有人体试用报告的);

(四)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有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很高兴为你解答:

酵母化妆品,是美容护肤界兴起的一个概念,这些美容护肤品认为,天然酵母菌具有改善肤质、调整肌肤代谢,使肌肤年轻化的功效。对此,专家称,化妆品的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同时,皮肤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舒服的状况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酵母护肤

目录

简介

酵母护肤

近年来,酵母护肤在化妆品领域流行起来,很多品牌都提出了酵母护肤的概念,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甚至还有不少明星为酵母护肤“代言”。按照这些化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说法,酵母护肤具有深层保养等多种功效。

不过,有消费者在社交网络曝出,因为使用了酵母护肤的化妆品,导致脸上出现红肿过敏等症状,简直等于毁容,呼吁大家不要再相信酵母护肤类化妆品。

护肤原理

酵母护肤

对于市面上销售的酵母护肤化妆品是否真具有美容功效众说纷纭,某酵母护肤品品牌负责人称,酵母护肤对深层保养有重要意义,300多种与酵母相关的成分,均有各自的特性,能够解决不同皮肤问题。不过,也有消费者表示,用了之后没有明显效果。

多份研究报告和论文显示,一些酵母提取物早就用在化妆品中,甚至还被用在高功能化妆品中,比如啤酒酵母菌提取物被用于抗衰老、防皱、增加皮肤弹性的高功能化妆品中。研究称部分酵母提取物还具有医学和保健等作用。

通常化妆品中所指的酵母是某种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滤液,这些提取物或滤液因为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可以对皮肤起到保湿,促进细胞代谢、美白等作用。

在化妆品研发过程中,用科学方法把酵母成分提取出来,是可以添加到化妆品中的。健康美肤专家家弘表示,很多国际一线化妆品牌都有酵母护肤的概念,酵母发酵后确实会产生一些高营养产物,这些产物对皮肤有好处,具有美容作用。

人的皮肤表面像一个小型生态圈,其中有大量细菌、真菌以及其他微生物在活动,其中包括酵母。酵母护肤可以理解为当皮肤迎来了从酵母中提取的多种活性成分后,则为这个生态圈增加了活力,促进新陈代谢,从而达到护肤功效。酵母提取物或滤液在过去已用了很多年,未来仍会继续使用,近期被热议与行业流行趋势和品牌营销不无关系。

皮肤科主治医师韩玉则称,使用化妆品是锦上添花,化妆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确实对皮肤养护是有意义的。

可靠性

1、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

一位皮肤科专家表示,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滤液含多种活性成分,人的皮肤相当于小型生态圈,这些活性成分为生态圈增加了活力,促进细胞新陈代谢,确实能达到护肤的功效。

不过,也有专家称,化妆品的安全性需要有官方认证;同时,皮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破皮、小伤口、皮疹等状态下,高活性成分可能会引发皮肤耐受性不佳。但化妆品都有可能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状况,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舒服的状况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

酵母护肤

2、菌落数不能超标

对于酵母护肤品,护肤圈内的护肤专家Rox解释,通常化妆品中所指的酵母是某种酵母菌发酵产物的提取物或者滤液。有研究报告和论文显示,酵母的部分组成成分及其代谢物、衍生物等用于化妆品已有多年。

在国内外有不少以酵母及其衍生物、提取物为原料的化妆品出现。对此,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皮肤科医生赵邑表示,酵母护肤是一个概念,酵母是一种真菌,可以从里面提出一些元素,有研究表明这些元素对护肤是有益的,但并不是那么简单,拿来就能用,其可靠性和安全性都需要有官方认证。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比较复杂,需要一系列的实验,看是否会对人体有刺激,还会牵扯到其他问题,比如用量、配方、是单独使用还是用发酵产物等问题。对于化妆品的原料使用,国家食药监有明文规定。

一旦菌落超标,就意味着化妆品不合格或已经变质。建议,在选择产品时,建议登录国家食药监的网站,查询产品是否通过了食药监的检测。

国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底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这份目录中,很多项跟酵母护肤相关的原料赫然在列。比如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溶胞物,啤酒酵母菌提取物,乳酸杆菌/北美圣草发酵产物提取物等。

不过,仅原料成分在食药监备案还不够,食药监对化妆品中的菌落数量、酵母菌数量等也有严格规定。

在国家食药监的产品技术要求中,有一项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规定,必须是达标的化妆品才能上市销售。酵母成分以及化妆品中含有的菌落数量是受到国家安全规范的。

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每毫升或每克化妆品的菌落数不得大于1000CFU(菌落或者细菌细胞);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

使用注意

就酵母护肤化妆品来说,若是正规品牌所出的含有某种酵母提取物或滤液的产品,只要在使用中未发现刺激不适,没有明显过敏症状,一般认为可放心使用,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些品牌在宣传自己产品时会有before和after的对比图,如果是正规大品牌不太可能作假,但由于PS技术,很多照片会失真。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皮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有破皮、小伤口、皮疹时,这些高活性成分快速渗透肌肤会引发皮肤耐受性不佳,从而引起发红、发热、敏感、脆弱等皮肤问题。当皮肤受损时,化妆品成分越简单越好,最主要是保湿功能。其他太多活性成分会成为皮肤的负担。

使用化妆品出现过敏的状况是有可能的,任何化妆品都有可能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状况,可能是其中含有某个成分或使用不当致过敏,一旦出现皮肤不舒服的感觉,就要立即停用。并到权威机构做斑贴试验,通过试验得出检测报告,分析个人对哪些成分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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