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是免费的,要做好质检报告和风评,委托化妆品加工厂就可以了。
第一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注册账号。如下图步骤注册。
第二步,点击首次备案,按要求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要和生产厂家商量。厂家都有一个专人负责备案的。
第三步,委托企业备案通过后,被委托企业同步进行备案。
第四步,线下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送纸质版的产品说明,网上同步提交,带样品过去给管理人员看过之后,通过即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可上市销售。
化妆品加工备案流程
一
、登陆注册
登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帐号,具体需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联系人信息、企业简介、带公章的申请表等材料。
二、等待审核通过
帐号审核通过后,企业便可以进行备案。
三、提交相关信息
1 登录帐号,按照备案系统里的要求,输入产品的配方。
2 上传清晰的产品实物立体、平面照片及说明书(没有说明书不用上传)
3 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备案通过,系统会给产品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再发放纸质版的备案证书;备案如未通过,根据提示修改再提交即可
四、境内委托生产产品
对于境内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备案完成后,可通过备案编号关联到实际生产企业备案。
五、备案后检查
对于已备案完成的产品,应在3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后检查。需准备如下资料:
(1)产品配方表(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4)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5)产品检验报告
是的
根据《提示》,备案人在两个节点内,要完成三项重要工作。
第一个节点是2022年3月31日。普通化妆品要在此之前提交年度报告,并认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平台”)上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普通化妆品都需要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只有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才需在今年3月31日前,提交首个年度报告。
另外,据2021年12月24日,广州市监局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七)(以下简称《备案问答》)透露,目前,新平台上仍有较多历史产品未被认领,而未进行确认的历史产品将无法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个节点是今年5月1日。根据《提示》,在旧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补录产品资料,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配方等信息内容。
若备案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事项,将面临严处。
《备案问答》曾指出,逾期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处置:向企业送达责令改正意见,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备案。
此次《提示》也再次强调,对未按要求完成年报以及补充备案资料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于截至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旧平台相关备案产品,也由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
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四、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五、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扩展资料: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
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数据查询”及“化妆品”栏目就能查询化妆品的真实情况,并确认某种化妆品是否合格;并且还有有关于各类化妆品的最新监管动态、公告通知、法规文件、飞行检查及化妆品科普专栏,是查询某种化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权威网站。
选购化妆品时,一定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购买产品时,还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留好对方的真实姓名和****,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等,可作为维权依据。同时,应尽量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扩展资料
化妆品合格与否辨别方法
1、看
“一看”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2、查
“二查”是否标注相关的批准文号,选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只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注意查看其产品标签有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选购进口化妆品,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有无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3、核对
“三核对”是指在政府网站上核对化妆品相关信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可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众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网购化妆品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人民网-咋辨别化妆品的真假?用对化妆品才能倍儿有“面子”
百度百科-化妆品
备案号是网站是否合法注册经营的标志,可随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系统上查询该ICP备案的相关详细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颁发的网络信息许可证号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这么说,ICP备案号是网站是否合法注册经营的标志,可随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系统上查询该ICP备案的相关详细信息。
化妆品备案号查询流程:
一、打开国家药监局网站
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使用搜索引擎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开网站。
二、选择化妆品栏目
点击上方化妆品栏目,在快速搜索栏目选择点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三、信息查询
点击信息查询,输入验证码,打开网页,可以看到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单位名称三种查询方式。
四、备案编号查询
选中点击备案编号一栏,在搜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对原料生产商信息和原料安全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涉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发生变化的,还应当进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变更。
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和原料中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及溶剂未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成分发生种类或者含量变化的,应当提交相应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第十五条 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应当优先选择下列(一)(二)项试验方法,(一)(二)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三)(四)项试验方法:(一)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二)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三)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四)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功效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的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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