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买的化妆品能退货么

商场买的化妆品能退货么,第1张

化妆品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就你买的这两款化妆品来讲:

眉飞色舞眼影盒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01月,其保质期为五年,那就是截止使用日期是2016年12月。

美体香膏生产日期2011年10月,其保质期为三年,截止使用日期为2014年09月。

如果你对保质日期不够满意的话,你的两款化妆品内、外包装完好,且没有使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持购物小票去商场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但是就您这种情况,我想商场会竭尽全力的给你做思想工作的,毕竟都在保质期内。

恩!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

法律分析:化妆品退换货国家规定有以下:1、没有拆包装或者化妆品质量有缺陷,除证明产品有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外,不得退货或者更换化妆品,如网上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破损或启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不宜退货,当事人同意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2、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七日后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在法定条件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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